李志民:政策驱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持续活跃 对国家发展作用显著增强
党中央把科技创新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不断发展变化。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摸索和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之路,试探性地允许科技人员兼职、支持科技人员兴办民营科技企业,改革应用开发类国家科研机构并促其走向市场,试行技术有偿转让,探索推动成果转化的技术市场各种要素支持等,逐步形成了有法规可依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多次强调“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党的十八大以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瓶颈已基本破除,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普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持续活跃,对支撑国家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科技成果转化法规逐步配套 政策鼓励力度不断加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移的行动方案、国家技术体系的建设方案,开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的探索。2016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赋予了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自主决定权,保障了市场化的科技成果定价方式,提高了科技成果完成人员的奖励和酬金比例,确认了离岗创业、在岗创业、返岗聘任等制度的合法性。2016年国家还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提出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基地,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等关键措施。
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出台各种鼓励政策。在科技成果转化层面的授权空间、权益分配、制度建设、免责情况等方面实现了大范围突破。政府设立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约定收入分配方式,直至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条件下的自主实施转化权。
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 探索所有权改革试点
针对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不明问题,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随后,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选择了40家单位开展试点,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主要是聚焦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规范赋权流程、赋予单位自主权、建立尽职尽责机制,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此次改革旨在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落实了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强化了科研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了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建立了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并为改革提供组织领导、评估监测、推广应用等组织保障。
重视专业化技术转移 培育一批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技术经理人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技术配套、市场开拓、资金等多种因素,不同于一般的科研管理,需要成果开发方与技术应用方从技术、生产、市场等各方面进行有效沟通与合作,非科研人员单方面能够独立完成。因此,要有一批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技术经理人队伍,建立有效连接技术开发方与成果应用方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2020年5月,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国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体制机制落实到位,有效运行并发挥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技术交易额大幅提升,高校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本完善。
根据试点认定条件,科技部、教育部分别对所负责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进行梳理,结合区域分布以及成果转移绩效等情况,由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批复,启动试点建设,试点成功后纳入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管理,并建立监测评价与动态调整机制。
促进企业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完善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如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
早在2013年,全国政协会议就提出,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使创新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彻底打通关卡,破解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
要从根本上处理好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其要害是科研的立项由谁来主导的问题,即便生产单位不能主导,也要将其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的立项认定中去,比较顺畅的两种模式应该由生产单位主导立项,或者由国家委托生产单位立项科研,后者在西方国家非常普遍,对于鼓励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并紧密结合业务发展有无可估量的作用,这里面,关键是要梳理好各相关方的权益。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国家重视、社会需要,我们要坚持科研自立自强,解决成果转化“卡脖子”问题,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李志民 (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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