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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指导意见,破除“五唯”顽瘴痼疾


近日,浙江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核心摘录如下:


1、针对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突出问题,组织力量对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进行深入自查和纠正。要规范学术论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得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SI(基本科学指标)高被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


2、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党支部书记、党建导师等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3、对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与绩效;对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教师,综合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科学研究方面的能力与贡献;对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创新价值、能力与贡献;对社会服务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先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


4、评价机制上,实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基础研究教师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教师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教师重在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


5、建立职称“直通车”机制,探索完善特殊优秀教师评价机制。“直通车”机制参评对象包括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在世界、全国范围的竞赛、比赛、评奖中取得具有广泛影响的高水平业绩成果的教师;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


 全文如下: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人社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引导和激励高校教师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职称领域教师评价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人为本、创新机制,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分类实施、自主评价”原则,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进一步提升师德师风要求,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建立和完善符合高校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动力,让教师具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评价。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高校职称评价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严格落实落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要求,建立可操作的师德师风考核标准和师德师风行为失范处理办法,提高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制,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影响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压实基层党组织责任,党员教师申报职称要由所在教师党支部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书面鉴定,非党员教师由学院(系)党组织出具。


2.突出教学能力和业绩评价。高校应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把承担一定量的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突出教学质量在教师职称评价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教学工作量,根据不同类型教师、不同岗级设定教学工作量,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教案,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平台基地建设,指导学生活动等计入教学工作业绩,把党务干部承担的党建工作计入总体工作量。综合评价教师在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贡献,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


3.强化科研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评价。落实高校科研工作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重点的评价导向,注重对教师科研成果的创新价值、学术贡献、社会贡献、支撑人才培养贡献以及科研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高校应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对国内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引导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完善针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的评价标准。


4.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高校要进一步清理职称评审中不合理的前置性、限制性条件和简单化、机械化评价内容,针对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突出问题,组织力量对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进行深入自查和纠正。要规范学术论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得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SI(基本科学指标)高被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


5.强化学生思想政治育人要求。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党支部书记、党建导师等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严格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求,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评价要更加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根据岗位特点,教学和科研成果可以是专著、论文、教学参考资料,也可以是调查报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育人实效要注重在处置危机事件中的突出表现。专职党务干部可参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把党建工作实绩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二)创新评价机制

1.完善分类分层评价体系。高校应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功能定位、师资规模以及实施学校发展战略需要,科学设置岗位类别,一般可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等类型。高校要根据教师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岗位,制定相匹配的评审标准和业绩要求,并确保各类评价标准科学设置和相对稳定。对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与绩效;对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教师,综合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科学研究方面的能力与贡献;对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创新价值、能力与贡献;对社会服务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先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


2.深入开展综合评价。高校应探索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按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3个维度,分类细化评价标准和权重,提供精确量化指标参考。在评价方式上,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评价内容上,综合运用论文、项目、专著、获奖等成果,构建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考察团队合作及社会效益,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评价机制上,实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基础研究教师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教师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教师重在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要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


3.扩大代表性成果范围。加强代表性成果的鉴定和评议机制建设,规范代表性成果的数量、类型、认定程序等。拓宽代表性成果的形式,将技术创新成果、专利成果、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著作、论文、创作作品、工程方案、行业工法、设计文件、教学成果、教学改革、教案课例等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引导教师产出多元化的高水平成果,营造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环境。


4.建立职称“直通车”机制。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以高校重点发展的高水平学科为重点,建立职称“直通车”机制,探索完善特殊优秀教师评价机制。“直通车”机制参评对象包括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在世界、全国范围的竞赛、比赛、评奖中取得具有广泛影响的高水平业绩成果的教师;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实施职称“直通车”机制的高校,要事先制定职称“直通车”评审具体办法和标准,随评审方案按规定报备同意后组织实施,条件不低于《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机制是高校职称评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职称评审工作体系有效运作的核心任务,是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高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多措并举,破除改革阻力,更好发挥职称工作的指挥棒作用,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高校有关职能部门、院(系)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共同支持,推进改革。


(二)规范评审程序。高校自主评聘工作须严格落实“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和“材料公示、名单公示”要求,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全环节可追究、全方位可评价。评聘方案进行重大修订的,要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严格落实校级领导职务评聘申报备案制度,校级领导参评职称,其申报资格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并向省教育厅备案。要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开展自主评聘工作中产生的争议问题。


(三)推进数字化改革。开展自主评聘的高校全部纳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评审工作,实现教师线上申报、学校线上组织评审、职称管理部门线上监督指导,建立与相关科研、教学业绩数据库链接,减少教师准备参评材料负担。建设高校共享外审专家库,积极吸纳科研机构、企业等外部专家参加,提供专家随机抽取和联系服务功能。开发应用“职称安”职称评审公权力监督应用系统,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四)强化监督指导。鼓励各高校结合实际,根据职称评审总的要求,探索职称评价机制改革,在确保公平公正基础上提高职称评审效率、效果,最大程度激活教师队伍潜力,助推高校高水平发展。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将组织业务培训,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支持学校开展评价改革试点,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和条件,并结合评前备案、评后复审工作,对制度建设和实施成效进行评估、监督。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4日


来源:浙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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