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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一卫生院俩领导10个月收取疫苗回扣4万元
日前,林甸县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披露:林甸县某镇卫生院长任某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起诉。
被告人任某甲,男,1972年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林甸县**镇**院院长,2018年3月22日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林甸县监察委员会留置。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5月12日,被告人任某甲由林甸县**乡**院调至林甸县**院担任院长,但其编制与工资关系仍保留在**乡**院,工资、津贴补助及年底绩效工资仍由林甸县**院为其发放。任某甲担任林甸县**院院长后,产生了在林甸县**院多领取一份工资、津贴补助及年底绩效工资的想法。此后,任某甲利用其院长的职务便利,指使该院会计任某乙、出纳员石某某,以向三名已经辞职离岗临时工发放工资的名义,每月套取出5800元,其中3000元作为任某甲在林甸县**院多领取的工资,由石某某每月汇入任某甲提供的其妻子付某某邮政银行卡;剩余2800元,作为帐外资金管理。自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共计套取人民币69600元,其中支付任某甲工资36000元、支付任某甲津贴补助5000元、支付任某甲2016年年底绩效工资14000元,剩余14600元帐外资金作为林甸县**院其他开支使用。任某甲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55000万元,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日常生活支出。
被告人任某甲任林甸县**院院长期间,通过采购药品推广商刘某某推广的大鸿药业、葵花药业和三九药业等药品,在2017年3月份至2018年1月份内先后3次收取刘某某以现金方式给付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4000元,所得赃款被用于日常生活支出,涉案赃款已扣押。
被告人任某甲任林甸县**院院长期间,与该院**科科长赵某某共谋,通过采购大庆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高某某推广的疫苗,在2017年6月份至2018年3月份内先后7次收取高某某以现金和微信转账方式给付的疫苗回扣款共计人民币40600元,任某甲与赵某某各分得人民币20300元,所得赃款被二人各自用于日常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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