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在古代会有什么下场?
人贩子在古代会有什么下场?
秦朝时期就有了针对对拐卖人口法律,一旦发现拐卖人口,无论主犯从犯一律判处死刑。
汉代初期的法律中,贩卖人口将被处以磔刑。(磔刑,一种分解肢体的酷刑)而到了汉武帝时期不仅卖家要受刑,买家也难逃刑罚,购买他人诱拐而来的人,买家全家都要处以黥刑(脸上刺字)其全家都要去服苦役。
《唐律疏议》规定,拐卖人口无论主从一律绞杀。知情不报的家属终身流放,近亲属均下狱,邻居知情不报也要杖刑。
宋代,拐卖人口绞杀,家属流放三千里永世不得返乡。买家等同强盗罪。当地官员被记渎职。
明代,拐卖人口为人奴婢的罪犯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若伤人,绞杀,从犯斩。
《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从者斩。
清朝时期对人贩子的处置是没有年、龄官大职小之分的,只要犯罪,那么就会受到处罚。
在清朝时期,有一个罪犯已经70多岁了,但是嘉庆帝仍然下令将此人凌迟处死。清朝还有一个人贩子,全家都参与犯罪,案子审了一半就被愤怒的百姓打死了。
《大清律例》:“凡诱拐妇人子女,或典卖,或为妻妾子孙者,不分良人奴婢,已卖未卖,但诱取者,被诱之人若不知情,为首者,拟绞监候,被诱之人不坐。若以药饼及一切邪术迷拐幼小子女,为首者立绞。”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买家是拐卖妇女儿童的源头。买一个女的判多少年?罗翔:还不如鹦鹉。
——罗翔说刑法。
罗翔评丰县“八孩母亲”:买熊猫判10年,买鹦鹉判5年,买妇女最重判3年?
我一直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实现形式上的买卖同罪同罚。多年以来,我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与动物类和植物类犯罪的比较。
刑法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按照现行中国刑法,「向人贩子购买女人」的处罚力度,不如一些珍稀动物。所以罗翔说:
「在座的女同学们,你们连金丝猴都比不上」。
还有人做了简洁的对比总结,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妇女相当于20只癞蛤蟆」。
但是,这个「三年以下」其实还是有水分的。
因为法律还留了一个「仁慈特赦」的后门。这个后门,让大多数「买家」基本上可以完全不受任何惩罚。
这种对买卖人口案件中对买方的宽松,显然在法理上有欠缺。所以,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试图提高对买方打击力度,将免责条款修改成「从宽条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种「从轻惩罚」,在实际的操作中,依然是「基本上不惩罚」。
在美国一些州,有这类囚禁女人当性奴和生育工具的男人被判刑几百年的案例。
打击拐卖人口相关法律的国际比较
英国将拐卖人口的犯罪与非法拘禁类、绑架类犯罪归为一类。2013年12月,英国内政部宣布,终身监禁将作为对人口贩卖行为的处罚之一列入反现代奴役法案。根据这项新的法案,最高处罚将从原来的14年监禁提高到终身监禁。
美国在刑法典犯罪类中专设了“劳役与奴役”类别。美国对拐卖人口犯罪一直坚持从重处罚,判处高达20年监禁,严重情节(包括性侵等)的最高刑可以达到终身监禁。
日本、德国的立法一般将拐卖人口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规定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最高档。
(部分内容来源:人民法院报)
以上国家针对拐卖人口的惩罚力度普遍极强, 甚至可以与凶杀案的惩处力度相当,一般远超对贩毒的惩处打击力度。
相比之下,美国联邦法律对贩毒的判罚为5至40年(100克海洛因,或500克可卡因);情节很严重者判处10年至终身监禁。
秦朝时期就有了针对对拐卖人口法律,一旦发现拐卖人口,无论主犯从犯一律判处死刑。
汉代初期的法律中,贩卖人口将被处以磔刑。(磔刑,一种分解肢体的酷刑)而到了汉武帝时期不仅卖家要受刑,买家也难逃刑罚,购买他人诱拐而来的人,买家全家都要处以黥刑(脸上刺字)其全家都要去服苦役。
《唐律疏议》规定,拐卖人口无论主从一律绞杀。知情不报的家属终身流放,近亲属均下狱,邻居知情不报也要杖刑。
宋代,拐卖人口绞杀,家属流放三千里永世不得返乡。买家等同强盗罪。当地官员被记渎职。
明代,拐卖人口为人奴婢的罪犯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若伤人,绞杀,从犯斩。
《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从者斩。
清朝时期对人贩子的处置是没有年、龄官大职小之分的,只要犯罪,那么就会受到处罚。
在清朝时期,有一个罪犯已经70多岁了,但是嘉庆帝仍然下令将此人凌迟处死。清朝还有一个人贩子,全家都参与犯罪,案子审了一半就被愤怒的百姓打死了。
《大清律例》:“凡诱拐妇人子女,或典卖,或为妻妾子孙者,不分良人奴婢,已卖未卖,但诱取者,被诱之人若不知情,为首者,拟绞监候,被诱之人不坐。若以药饼及一切邪术迷拐幼小子女,为首者立绞。”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买家是拐卖妇女儿童的源头。买一个女的判多少年?罗翔:还不如鹦鹉。
——罗翔说刑法。
罗翔评丰县“八孩母亲”:买熊猫判10年,买鹦鹉判5年,买妇女最重判3年?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按照现行中国刑法,「向人贩子购买女人」的处罚力度,不如一些珍稀动物。所以罗翔说:
「在座的女同学们,你们连金丝猴都比不上」。
还有人做了简洁的对比总结,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妇女相当于20只癞蛤蟆」。
但是,这个「三年以下」其实还是有水分的。
因为法律还留了一个「仁慈特赦」的后门。这个后门,让大多数「买家」基本上可以完全不受任何惩罚。
这种「从轻惩罚」,在实际的操作中,依然是「基本上不惩罚」。
在美国一些州,有这类囚禁女人当性奴和生育工具的男人被判刑几百年的案例。
打击拐卖人口相关法律的国际比较
英国将拐卖人口的犯罪与非法拘禁类、绑架类犯罪归为一类。2013年12月,英国内政部宣布,终身监禁将作为对人口贩卖行为的处罚之一列入反现代奴役法案。根据这项新的法案,最高处罚将从原来的14年监禁提高到终身监禁。
美国在刑法典犯罪类中专设了“劳役与奴役”类别。美国对拐卖人口犯罪一直坚持从重处罚,判处高达20年监禁,严重情节(包括性侵等)的最高刑可以达到终身监禁。
日本、德国的立法一般将拐卖人口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规定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最高档。
(部分内容来源:人民法院报)
以上国家针对拐卖人口的惩罚力度普遍极强, 甚至可以与凶杀案的惩处力度相当,一般远超对贩毒的惩处打击力度。
相比之下,美国联邦法律对贩毒的判罚为5至40年(100克海洛因,或500克可卡因);情节很严重者判处10年至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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