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造船厂胜诉!伦敦海事仲裁再添中企胜诉记录 | 万邦讯
2018年1月23日,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临2018-04号)。
根据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下称外高桥造船)与卢森堡CLdNBULKIIS.A.公司(下称卢森堡船东)因1艘18万吨散货船(船号:H1335)的建造合同发生法律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双方依据LMAA(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规则)在英国伦敦进行了仲裁。该仲裁案件已告终结,外高桥造船在本仲裁案件中胜诉。
根据上述公告和该公司2016年12月20日的《中国船舶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涉及仲裁和债权受偿的公告》(临2016-36号)。
万邦整理本案情况如下:
申请人:
卢森堡 CLdN BULK II S.A.公司
被申请人: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仲裁规则:
LMAA(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规则)
仲裁地:
英国伦敦
仲裁请求:
卢森堡 CLdN BULK II S.A.公司以项目航速未能达标为由对1艘18万吨散货船(船号:H1335)提起仲裁,要求外高桥造船返还其已支付款项及上述已支付款项利息合计约 1400 万美元。
案情:
外高桥造船于 2015 年 9 月承接了卢森堡 CLdN BULK II S.A.公 司新造1艘 18万吨散货船建造合同,船号为 H1335。
2016年3月,卢森堡 CLdN BULK II S.A.公司向外高桥造船发出通知,以 H1335 船航速未能达标为由宣布终止合同,并在英国伦敦提起仲裁,要求外高桥造船返还已支付款项及利息约 1400 万美元。
2016年7月,外高桥造船根据航速符合合同要求的试航结果向仲裁庭提交了抗辩书,并于2016年7月8日向卢森堡 CLdN BULK II S.A.公司强制交船,但该公司仍拒绝接船;2016 年8月1日,外高桥造船正式向卢森堡 CLdN BULK II S.A.公司宣布取消合同;2016年11月8日,外高桥造船按照市场公允价将该船转卖。
裁决:
2017年6月28日,仲裁庭对本案作出最终裁决,驳回了卢森堡船东要求返还约1400万美元预付款及利息的请求,外高桥造船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
卢森堡船东不服仲裁庭裁决,于2017年7月向英国高等高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底,外高桥造船收到英国高等高院的裁定书,裁定驳回卢森堡船东的上诉。至此,H1335船仲裁案件的所有争议得到最终的解决,外高桥造船在本仲裁案件中胜诉。
据称,本次仲裁裁决全面支持了外高桥造船的主张,外高桥造船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维护了母公司及外高桥造船的合法权益,预计将增加中船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8172 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2017年年度审计为准)。
本案也是LMAA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仲裁案中企胜诉的又一少见例子,胜诉实属不易。本案也说明在合同谈判地位较弱并已约定LMAA仲裁既成事实的情况下,与其归咎于境外仲裁员的可能偏见或歧视,不如立足于结硬寨,打呆账,老老实实按照LMAA规则,充分准备,取得胜利。同时,有消息称,LMAA极为重视中国市场,为了在与HKIAC和SIAC等后起之秀的竞争中保持优势,保持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的可执行力,势必进行相应微调。可以预见的是,中国造船厂在LMAA仲裁中的胜诉案会越来越多。
【万邦讯】编辑: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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