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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美国最高法院决定调卷审理中企反垄断案! | 万邦讯

2018-01-29 万邦团队 万邦法律


2018年1月12日,美国最高法院批准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等公司的申请,决定调卷审理其与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反垄断纠纷一案。



美国最高法院的调卷审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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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的审理范围: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最高法院的审理范围仅就申请人三项申请中的第二项,即如下问题:


美国法院是否有权就外国主权国家对其国内法的解释进行独立的审查(如美国第五、六、七、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采取的做法)?


或者,


从国际礼让角度,美国法院是否有义务遵从( “bound to defer” )外国政府就其国内法作出的法律说明(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做法)?


美国对华发起的首起反垄断诉讼:维生素C反垄断案


本案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v. Hebei Welcome Pharmaceutical Co.(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被称为美国对华发起的首起反垄断诉讼。


维生素C是常用的维生素补充剂、饮料和食品。1993年,中国政府缓解对维生素C市场的控制。2001年11月16日,为协调无序竞争局面,国内维生素C企业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主持下召开了一次行业会议。此后,中国维生素C厂商成立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维生素C分会,并在商会的中文网站上宣布达成自律协议,自愿控制出口数量和进度,以防外国提出反倾销调查。



2005年,美国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等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称包括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通过达成固定价格协议,共同实施了对美出口维生素C产品的价格共谋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


2013年,美国一审法院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认定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操控维生素C产品价格。陪审团裁决维尔康与华药集团支付1.47亿美元的赔偿金。在此之前,本案其他3家涉案中国维生素C生产商已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和解金额分别为1050万美元和2250万美元。中国商务部认为,本案涉及此前中国实施的维生素C产品“预核签章”出口管理制度,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并就此曾向美国法院递交“法庭之友”书状


2016年9月2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采纳了国际礼让原则,认定有义务遵从中国政府就其国内法规定作出的定性说明,并做出上诉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指令驳回原告起诉,并不得以同一诉因再次起诉。



美国原告申请调卷审理


2017年1月美国原告向美国最高法院金斯伯格大法官申请调卷令,请求对本案进行审理。


2017年6月美国代理司法部副部长(Solicitor General)受邀代表美国政府提交法庭之友意见。同年11月,美国司法部提交法庭之友意见,建议准许调卷审理,并限于第二个问题。 


美国司法部法庭之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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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美国最高法院决定调卷审理本案。


本案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美国最高法院对中国政府对其国内法所做的说明给予何种程度的尊重,不仅关系到国际礼让原则,还关系到许多中企在美国市场上的命运,让我们拭目以待。




【万邦讯】编辑:David

微信号:fishin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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