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新措施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发展
11月6日晚,在京出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与媒体记者会面时介绍了会议情况与成果,并感谢中央出台一系列惠及香港社会不同阶层市民的政策措施。
她表示,新推出的政策措施涵盖范围广泛,有助巩固和提升香港在金融、医疗和专业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以及发展创新及科技等新经济增长点。特区政府会切实与相关中央部委和广东省政府跟进落实。
她简要介绍了这些惠及香港市民和便利香港专业界别到大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认为这些措施内容非常丰富。
■ 一、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
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使香港居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这项措施可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以及退休后在内地生活。
■ 二、支持香港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
去年开始,香港电子钱包已经可以在内地包括大湾区广泛使用,而覆盖的实体商户数目和交易量也持续上升。为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内使用移动支付服务,特区政府与内地当局商讨,作出政策配合。措施有助促进大湾区内人流互通,更好地满足了港人在大湾区内对移动支付服务的需要。
■ 三、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出香港居民异地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试点内地银行可通过其香港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集团的控股银行,采用异地见证方式,为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第II、III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支付。
■ 四、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保障港澳居民或居民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服务,以及落实港澳居民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
■ 五、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大湾区的内地城市是内地最富有的地区之一,内地居民对投资境外资产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不少港人对内地理财产品也有实际需求。为满足两地居民的跨境财富管理需求,中央政府同意,探索建立双向理财通机制,在风险可控和适切保障投资者的前提下,为两地业界开辟更广阔的市场和业务空间,为两地居民提供跨境理财产品的选择,并为人民币跨境流动开拓新的渠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两地金融合作。
■ 六、为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提供便利
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国人提供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停留、居留便利,让他们可向内地当局申请办理有效期两至五年以内的签证或居留许可。有关措施可便利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来大湾区,有助推动大湾区发展,提升区内各市汇聚人才的协同效应;措施亦可巩固香港作为地区人才枢纽的地位,进一步促进全球人才汇聚香港。
■ 七、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
为便利在大湾区工作及生活的香港人在当地就医,中央政府已接纳特区政府的建议,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食物及卫生局会与内地有关当局商讨具体安排,包括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
香港拥有健全的药物注册制度和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这项措施有助吸引本地和跨国药企、生物制药和医疗科技公司以香港为基地申请新药注册和引入医疗仪器,并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同时惠及两地。
■ 八、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措施、法律顾问措施、特设考核措施
广东省已于今年8月1日起取消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设立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允许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请港、澳及内地律师,以及放宽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受理行政诉讼法律事务等。有关措施相信尤其有助香港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透过合伙联营方式进入内地市场。
此外,司法部同意允许香港法律执业者同时受聘于一至三个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的聘用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亦毋需年度注册。司法部亦同意允许符合资格的香港法律执业者通过特定考试取得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的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的内地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及特定考试措施的详细内容及实施日期有待内地方面提供。有关措施生效后,可便利香港法律执业者在内地提供香港法律顾问服务,并容许合资格香港执业者在大湾区执业。
■ 九、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专业人士资格互认范围
就建筑界别的专业人士,新措施将延续已到期的专业资格,以及让具有香港专业学会会员资格的香港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与内地相应协会(学会)会员开展资格互认工作。
以上措施将便利相关的香港专业人士延续他们在内地的注册执业资格,以及增加他们到内地提供专业服务的机会。
■ 十、扩大港澳建筑业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新措施向通过互认或考试取得内地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专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广西、福建享受的相关优惠措施,扩展至内地全境。
以上措施能让相关的香港建筑业专业人士前往内地不同城市直接提供服务,增加他们在内地的就业机会。
■ 十一、给予保险监管优待政策
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去年7月达成共识,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ROSS,简称“偿二代”)下,当内地保险公司分出业务予香港符合要求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时,该内地保险公司的资本额要求将可获降低。
银保监会已同意延续在偿二代下给予香港的优惠措施,有效期为一年至明年6月30日。此举有助保持香港保险业的竞争力,并为香港参与及协助“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稳健的风险管理基础。
■ 十二、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年期限制
中央政府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年期要求,允许他们按照与内地保险公估机构相同的监管标准进行业务备案。这项措施将鼓励更多具备特色或专长的企业选择进入粤港澳大湾区扩展业务,丰富区内市场主体和提升竞争力。
■ 十三、支持港澳债券市场发展(巨灾债券)
中央政府支持内地保险公司在港澳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放宽对他们在港澳设立特殊目的保险公司时所受到的限制。随着内地保险业迅速发展,对地震和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风险转移需求甚殷。香港有成熟开放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司法制度,加上大量具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可为内地保险公司提供平台发行巨灾债券,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地发展。
■ 十四、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由位于落马洲河套地区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和深圳河北侧毗邻河套地区的“深方科创园区”组成,是打造大湾区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一个重要平台。中央政府将会在便利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流动方面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有关措施可望为香港引进更多国内外的创科人才,吸引更多外来资金,为香港的创科发展注入新动力。
■ 十五、对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实行通关便利
中央政府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下,实施便利生物材料入境通关的措施,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等,便利香港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内地进行动物实验。新政策可鼓励和促进香港的研究人员在内地进行临床医学研究和实验,支持研发合作项目,有助推动香港医疗科技的发展。
■ 十六、放宽内地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港澳的限制
香港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内地设立的分校、医院或分支机构如能符合特定条件,可列为试点单位,独立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出境来港。新政策配合在香港科学园建设中的“医疗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推动香港医疗科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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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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