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NPO在“复杂项目”的竞标中占优势
商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在国际发展援助项目的竞标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研究发现,75%以上的竞标项目由营利性组织中标,这类组织在“易于预先定义,注重价格,易于衡量性价比的简单服务”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非营利组织则在开发解决方案或“复杂项目”的竞标中占绝对优势。
营利性组织倾向于以交易为中心,遵循相关规定流程;而非营利组织则倾向于以解决方案为中心,是规则的制定者。
非营利组织喜欢竞投让它们在追求自身使命时有回旋余地的项目,但是这类组织在投标过程中并不能很好地遵循公开的投标要求。
来源:《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中文刊06期
作者:沙娜·R.舍恩伯格,常驻纽约记者,撰写商业、金融和学术研究类文章
译者:黄伟鸿
政府发展援助项目通常会通过发放援助款来应对当地政府无法满足的当地需求,比如环境及个人卫生、相关基础设施的承建等等。为此援助方政府通常会雇用商业企业或非营利组织在当地开展工作。
巴黎高等商学院的两名教授对这两类组织在参与发展援助采购流程时的行为差异做了调研。胡森特鲁伊特和奎林的调研对象是英国国际发展部(简称DFID)。该机构的项目覆盖全球,其招标过程公开透明,从中产生的许多数据点解释了该机构如何确定各个项目的招标,投标人如何竞标,中标人是谁,以及中标条件等等。
通过英国国际发展部1998年至2003年间的竞标数据,研究人员对非营利组织和营利性组织如何以不同方式参加竞标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通常并不相互竞标。75%以上的竞标项目最终由营利性组织中标,这类组织在“易于预先定义,注重价格,易于衡量性价比的简单服务”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与之相比,非营利组织在开发解决方案或“复杂项目”的竞标中占绝对优势,这些项目“预先精确定义的成本很高,非常注重解决方法,而且价格相对不那么重要”。
在市场和援助需求的推动下,这些趋势导致了这两类组织所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研究人员总结指出:“营利性组织倾向于以交易为中心,遵循相关规定流程,而非营利组织则倾向于以解决方案为中心,是规则的制定者。”他们还发现,与营利性组织的合约通常会涉及更高的成本超支,而与非营利组织的合约价格相对较低,但会危及公共利益,因为这类合同倾向于解决更复杂的问题,因此风险更大。
胡森特鲁伊特表示,商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相互竞标的假设是企业为了赢得社会公益项目,会倾向于收敛逐利的本质,而非营利组织则会在竞争中学着像企业一样具有专业性。但研究人员发现,这些竞争压力往往不起作用,因为这两类组织通常不会对同一项目投标。
这一结果让研究人员感到惊讶。胡森特鲁伊特说:“我们原本预期非营利组织和营利性组织之间会有更多的趋同性。从资料中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明显在回避政府对内容有非常明确而严格界定的项目。”
非营利组织喜欢竞投让它们在追求自身使命时有回旋余地的项目,但是这类组织在投标过程中并不能很好地遵循公开的投标要求。相比之下,企业则倾向于竞投具有严格规范的项目,如此它们就能以固定成本提供服务或产品。胡森特鲁伊特指出:“在发展援助的大环境下有太多不确定性,政府有时也不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因而很难制定出需求明确的合同。”
曾在英国国际发展部担任了六年首席经济学家的牛津大学经济政策教授斯特凡·德尔康认为该项研究有一定价值。“它突显了公共采购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做为招标机构的政府部门可以确切地说明产品的外观,具体要采购什么,但有时候竞标机构并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才能解决相关问题。”
德尔康表示,尽管政府机构发现非营利组织的使命与政府的发展目标更吻合,因此二者的合作通常会更加顺畅,但该论文也强调了在项目采购过程中,采用更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和更精确的语言描述的重要性。由于项目的要求经常会在现场发生变化,营利性承包商会为此向招标机构收取更多费用,这就要求招标机构提前考虑到这些潜在突发事件。德尔康指出,“需要对现有的采购合同做出调整,更加注重合同的产出。”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SSIR编辑部立场
SSIR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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