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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懲戒措施】文章匯總


隨著境內外居民來往日漸頻繁,境外居民在內地涉訴也日益增多。


對於作為債權人的香港居民,在取得內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後,若內地債務人不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此時了解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債務人可能受到的限制和懲戒措施,可以更好地在必要時向法院申請採取相關措施或配合法院的相關行動以及時保護和實現自身債權。


而對於有內地債權人的境外債務人,了解具體可能受到的限制措施和救濟手段則可以在受到或即將受到限制、懲戒時積極尋求救濟,以避免更大的損失和維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除“失信人懲戒措施”系列文章外,我們隨後還會針對內地強制執行程序中申請人和被執行人應當了解的具體問題進行詳細介紹,歡迎持續關注!




1.失信被執行人與失信人聯合懲戒機制


2.限制消費令


3.限制出境


4.任職資格限制


5.從事特定行業、項目限制及優惠限制


6.刑事追責





團隊及作者簡介:


華商林李黎(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黃善端律師團隊長期從事跨境債務執行、跨境爭議解决、跨境家事繼承及港人內地物業買賣及訴訟等法律事務,擁有處理跨境法律事務中各類複雜案件、疑難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團隊一直以來追求業務能力的精細化及專業化,專注於跨境債權債務爭議解决業務,向香港及內地客戶提供針對性債務執行規劃,同時為港內兩地判决互認、香港客戶在內地執行債權、內地客戶在香港執行債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與此同時,過去十年中,團隊還一直致力研究兩地的繼承法律制度,曾協助數百名當事人解决兩地繼承難的複雜個案,並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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