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要大,但可能不是越大越好
最开始,先追求规模,相对粗放式发展;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开始内部优化,追求质量,提升内部资源的使用效率。
文 | 余朋铭 新则创始人
从今年10月份开始,法律行业发生了不少变化。官方要求重点关注境内外资本进入律师行业,清退各种律师、律所发起设立或参加的联盟组织,以及反对律所过度商业化运作、盲目办分所等现象。
也因为这样的变化,所以在过去两个月里,我一直没有对律所规模化这个话题发表新的想法——信息不足,也就难以对未来的走向进行推演。
但随着这段时间和很多业内人士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律所的规模化以及发展这个话题,我也陆续形成了一些新的想法。
不成体系,主要是一系列观察和观点。如果是你律所的主任、团队的负责人,希望可以给你带来一些启发。
01
规模化还是不是趋势?
先说观点——
不论是从官方的政策方向,还是从行业的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律所适度集中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依然是整体的大趋势。
我们自己做了一些分析——根据司法部的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全国律所总数为36250家,20人以下31471家,占比86.81%;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24064家,占比66.38%。
从宏观上来看,中国的法律服务行业整体上还处于一个非常分散的状态,因此律所一定程度的规模化,不论是从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全方位服务出发,还是从利于官方更有效的监管出发,都是很有必要的。
虽然规模化仍然是大趋势,但是在当前的格局下,对于律所的内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单的加盟式、翻牌式的规模化,不再是主流的方式。
简单的规模化只是人头的堆积,并不一定会形成规模效应,反而会增大律所的总体风险。我们最近看到的很多在风控层面暴露出问题的律所,其实都在说明这一点。
总所如果无法在管理层面和分所比较强地绑定,那么规模越大,风险就会越大。
毕竟律所规模化的核心价值,从客户的角度,是易于提供全流程的服务;从官方的角度,是易于进行统一管理。所以相对应的,过去那种松散的开分所模式需要有所变化,律所在管理上的一体化,会越来越被重视起来。
02
律所是不是越大越好?
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律所一定要具有一定体量,才能产生规模效应。
事实上,很多律所规模化的起因,往往是因为客户有了更多跨地域、跨专业的需求,过去单一团队、单一城市的服务能力,已经无法解决客户的综合需求。
所以一位前辈曾说:律所不大,一定不强。我理解其中隐含的意思,是在评价律所对客户的全方位服务能力——你就一点点人,怎么满足大客户的综合服务需求;没有大客户,也就很难称得上是强所。
但是律所是不是越大越好?这个问题,我认为要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看——
如果律所整体上是平台模式,那么在平台上吸引尽可能多的人,就是他们价值最大化的追求;如果律所比较偏向一体化的经营管理,那么律师人数到达一定体量,足够服务自己定位的客户群的综合需求,其实就够了。
这其中没有价值判断,纯粹是各自出发点不同。
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本身就是集中程度比较高的。我们曾经做过一个统计——
从统计情况来看,北上广深四个城市的创收体量,已经接近法律行业总体创收的50%,这基本上体现了客户需求的总体集中程度(北京和上海这两年都没有公布总体创收,按照过往数据的推测,大概都在300亿左右的规模)。而对应的,北上广深的律师总数,按照最新的数据统计,大概只占律师总人数的22%。
所以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一个律所规模化的布局,重点关注这四个城市就好了。
事实上,我们从红圈所的布局情况,也能看到类似的规律——
红圈8所作为高品质规模所的代表,其布局基本上就是围绕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杭州』六个城市展开的,在这六个城市的基础上,会继续延伸到『南京、青岛、海口、武汉、重庆、三亚、济南、苏州』等经济发达的城市。
所以我的结论很简单——
律所需要具备一定规模,才具备给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 但是不是越大越好,完全看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仅从服务客户价值最大化的角度,在核心城市布局到达一定体量,可能就够了。
03
未来律所的较量,还是在核心能力上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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