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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诉讼的「排头兵」:区块链存证的性质界定与审核路径
然而,二者都忽视了区块链技术效率属性与法律公正属性的性质界定。本文从区块链存证的双重属性、性质界定等方面进行探讨,试图将科技框进法律的语言逻辑中,寻找区块链存证的审核路径。
收集 方式 | 远程 收集 | 电子证据 验证 | 第三方 调取 | 当事人 提供 |
案件 数量 | 99 | 210 | 109 | 4 |
他们认为经区块链保存的证据的证明力有待提高,在杭州互联网区块链存证第一案中,尽管对区块链存证肯定适用,但“通过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对取证工具“puppeteer”程序和“curl”程序的技术功能进行司法鉴定,确认“puppeteer”程序和“curl”程序具备网页截图和源代码调取的可行性[7],仍然使用国家公证的方式来说明链上证据的证明力,通过司法鉴定和区块链技术相互印证,来达到说服法官的效果。
如果从被告人处获得的链上证据对其不利,而又不能提出合理辩解,可以推定链上保存的证据是真实有效的,经过加密处理和具有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想要篡改十分困难,这些证据经过区块链验证后比未加密和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更加令人信服,在这些方面都要求法院合理适用推定原则[12]。
施鑫,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专职律师。从业参与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起案件取得了撤案、不起诉或者减少减轻指控、从轻减轻处罚的较好结果,受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联系方式:18156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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