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转让瑕疵股权,出让股东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认定
认为需要承担责任的认定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为体现对债权人利息和瑕疵出资股东利益的平衡,司法实践中将瑕疵出资股东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锁定在股东出资不足的金额及其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范围内,而且将其界定为补充清偿责任而非连带清偿责任[7]。
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对于瑕疵出资股东应当承担责任的裁判理由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但是,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除外。在中以光通信公司的对外负债未予清偿的情况下,中以光通信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延长姚日升等股东的出资期限且姚日升于其后转让股权,上述行为实质对中格公司债权实现构成不利影响。因此,中格公司主张姚日升应对该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有法律依据【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6390号】。
不承担责任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不能以股权代持的内部约定来对抗债权人,不能以自己非实际权利人为由拒绝对外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本案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事实,债权人爱尔森公司均有权依据英利驰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要求各登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刘尧,西南财经大学民商法硕士,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诉讼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优秀律师。
该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法学素养,执业十余年来,已办理数百件民商事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案件,长期代理重大、疑难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诉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争议解决。在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建筑工程、股权转让、合同、侵权、债权债务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法学功底和专业素养获得了对方律师的高度评价;曾供职于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从事公司上市(IPO)、融资并购等业务,曾为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获得了各单位的好评。2014年9月,刘尧律师被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评为“2011-2014年度成都市优秀律师”。
联系方式:电话/微信:13808064599;E-mail:1348063872@qq.com
刘友群,硕士研究生,资深律师,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该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法学素养,已参与及协助办理数百件民商事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案件,长期与团队一起承办重大、复杂、疑难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争议解决。在建筑工程、股权转让、合同、侵权、债权债务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获得了各单位的好评。
联系方式:电话/微信:13880026581;E-mail:youqunli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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