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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指引:「执行转破产」10大关键问题系统梳理
文 | 韩锦超 北京恒都(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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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已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均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但是,对被执行人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变价处置,处置的价款不作分配。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执行法院可以同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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