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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和未届缴资期限股权转让人的出资责任争议
有此规定,即使未届缴资期限股权是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时点之前转让给不具有出资履行能力的受让人,后期出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根据二审稿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新规,受让人出资加速到期,此时如果受让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出让人就需要对受让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梳理2014年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以来,公司法及相关司法文件在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方面的规则演化使我深深感受到“正义的天平也许偶有偏差,但终将回归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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