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里的“院士”,YYDS
院士是大学里最高的荣誉学术称号,但目前我国院士制度只设立于理工农医等学科领域。除了自然科学是生产力以外,人文社会科学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科学系统组成部分。人文社科领域的文科资深教授/一级教授制度则等同于“院士”。
除此之外,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Member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含荣誉学部委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内的最高学术称号,其学术地位也相当于中国科学院“院士”。
本篇文章就继续跟着小编以“文科资深教授”/“学部委员”为镜头,一起来认识法学院里的这几位“院士”吧。
山东大学法学院——武树臣
武树臣教授是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1978年,他开始了在北京大学的求学生涯,师从张国华老师,并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博士学位。在北京大学毕业后,他选择了留校任教,并从事法理学、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武树臣教授曾于1995年就被评为“北京大学跨世纪中青年学术骨干”。他于1994年出版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书,获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一等奖。
除了对中国传统法律史及思想文化进行学术研究以外,武树臣教授还积极引介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并翻译了多本著作。这与他颇为丰富的境外求学及讲学经历密不可分。1990年末,他以客座研究员身份,在日本法政大学法学部川口由彦教授指导下,开始研修日本近代法制史。他曾先后在早稻田大学法学部、九州大学法学部、明治大学法学部、新泻大学法学部等进行讲学。
武树臣教授的法学职业生涯经历颇为丰富。1997年,他调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并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04年,他又调入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任法律事务部部长。2010年,他被山东大学聘任为一级教授。现在,武树臣教授还兼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这些颇为丰富的求学、任职与实践经历共同组成了武教授精彩的人生历程,可以被称为实践经验与理论内涵兼修的学者。武树臣教授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法统就是“人文主义和国家主义”,这种观念与我们脚下的土地密不可分。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思想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这是一脉相承的法律制度与文化思想。
中国社会科学院——陈甦
陈甦教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主编,科技与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法学所国际法所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并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等职务。
陈甦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经济法,并重点从事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研究。他还曾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并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2018年9月,陈甦教授被增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副组长,他直接参与民法典编纂立法工作,并在《民法典》出台后积极发表文章阐释立法思路、理清实践脉络。他还曾在《公司法》《证券法》等商事法律的修改过程中担任专家组成员,并先后参加了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的对《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立法草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可以说,陈甦教授为中国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学研究》杂志被誉为“法学界风格最稳健、质量最稳定的期刊”,作为《法学研究》杂志社的主编,陈甦教授在编辑刊物的过程中,不仅主张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切,也希望将时代精神蕴含其中。他认为,“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正处于理念不断更新、实践不断深化、效果不断展现的发展过程中”,并希望“做一个不负时代要求与人民期望的法学研究者”。
山东大学法学院——杨海坤
杨海坤教授是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被山东大学聘任前,杨教授任职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曾于2000年至2003年担任王健法学院院长,任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并参与建立了苏州大学法学院第一个行政法学省重点学科、法学硕士点和法学博士点。在苏州大学荣休后,他又于2010年前往山东大学任职,继续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的学术研究。杨海坤教授曾言,“山东是我的第二故乡”。
杨海坤教授曾出版有《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宪法学基本论》《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等十余部学术著作,并在《中国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百余篇。可以说,杨海坤教授是国内贯穿宪法与行政法两大公法学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杨海坤教授被国务院评为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他的科研和教学成果突出,并得到了诸多奖项。他曾获得国家教委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部优秀成果奖、江苏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此外,他所在的学科点被评为优秀学科梯队。杨海坤教授个人曾两度获得江苏省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荣誉表彰。
除了在山东大学进行任教以外,杨海坤教授还积极前往兄弟院校进行客座讲学,他担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校的兼职教授或客座研究员等。在教学科研之外,身为学者的杨海坤教授曾连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这在法学学术圈也并不多见。他认为,“公法学者必须以天下为己任,为人民生活的改善思考、研究和献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孙宪忠
孙宪忠教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他于1984年在西北政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随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博士毕业,为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师从王家福教授。1993年,孙教授获得洪堡基金会博士后研究奖学金,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学习。2018年,孙教授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增选为学部委员。
孙宪忠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物权法、不动产法,他撰写独立专著、合作专著二十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百余篇,译文十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受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
在研究之余,他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并兼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重要职务。
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孙教授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的身份提出的涉及《民法典》的议案、建议和立法报告七十余份,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讲座上,以 “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为题,就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立法框架和基本制度设想做出了全面的报告,做出了巨大贡献。将《民法典》“落实到我们从事民事活动的分分秒秒,时时刻刻”,是他最大的希望。
天津大学法学院——张恒山
张恒山教授是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张恒山教授是北京大学法律系1978级本科生,他本科及硕士阶段就读于北京大学,毕业后即回到家乡安徽大学任法律系的讲师。1992年,他又选择再次北上,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孙国华教授,并于1995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他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任研究员,后又前往中央党校任政法部副主任、主任、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他选择加入天津大学。
张恒山教授是国内知名法学家,在他看来,自己的学术生涯可以说是开始于1988年在吉林长春召开的“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有学者提出了“权利本位”的学术观点,彼时仍为青年学者的张教授持保留态度,并发表了《法的重心何在?——评权利本位说》《论法律权利的定义》《法律义务的合理性依据》等学术文章与之进行商榷。
张恒山教授的学术风格颇具特色。1999年,张恒山教授在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义务先定论》,全书系统性地论证了“无义务即无权利”这一核心观点,因此更为重要的不是对于权利的设置和宣告,而是对于义务和不利后果的规定。这也是张教授的第一本学术著作。2002年,他又出版了《法理要论》,全书高达五十余万字,就“法律规则来源、法律义务、法律权利”等方面进行了翔实的研究。
如今距离那场学术论会已经过去了三十余年,但张教授从未放弃对于“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这一主题的研究,他认为“法律义务是指主体在实际生活中按照法律规则的指示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应当性”,“义务的应当包含着权利的正当”,如果为法律找到一个根基性的理念,“义务先定”更为合理则是他的学术理念。
这些法学院的文科资深教授”/“学部委员凭借天赋和努力拥有着法学界最高的学术头衔,而他们的贡献不仅仅是哺育了繁星般的法学生,产出了法学圈标杆的著作,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他们还为立法司法献言献策,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向他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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