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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殴打?近三年涉治安类行政诉讼频发

戚天 1039调查团
2024-10-14

骑车经过路口时被摩托车挤撞,一怒之下打了摩托车驾驶员,打人者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却被拘留5天。西城法院今天(11月7日)发布,近三年共受理涉治安类行政诉讼232件,当事人往往对正当防卫等法律概念存在误区。



发布会现场/记者拍摄


2020年9月27日,张某骑自行车通过路口,被驾驶三轮车的李某挤撞。冲突中张某殴打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张某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因此起诉要求撤销处罚。


西城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玲介绍,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李某虽然在途经某路口时有抢先在张某前面通行的行为,但不构成单独针对张某的故意侵害行为。之后张某主动追上李某,李某事发时已经停车,且自始至终没有下车向张某实施过任何伤害行为,可以认定张某不具备正当防卫概念界定的“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前提条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路口打架斗殴/来自网络


另一起典型案例中,白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后座有一名成年女子。交警认为白某违法搭载12岁以上人员,于是拦下检查。白某却右转车头、加速离开,将交警撞倒在地,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白某认为处罚过度,起诉要求撤销处罚。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白某拒绝配合身份核验和出示证件,且明知交警站立其前方,猛然加速电动自行车会导致其受到撞击,仍然采取突然加速手段企图强行离开,主观上故意放任损害结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王玲表示。


电动车撞倒交警/来自网络


2021年到2023年前三季度,西城法院共受理涉治安类行政诉讼232件,占到涉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64%。治安案件当事人往往对正当防卫等法律概念存在误区,对违法后果预估不足。


对此,西城法院行政庭法官葛明柱提示,当事人要知法用法,重视证据。虽然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也要积极举证,比如可以使用手机对案发现场及经过录像拍照,留存备查。报案后接受警方询问时,明确告知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对方的何种违法责任,并指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将自己已掌握的证据材料提交给公安机关,便于全面开展后续调查。


行政案件庭审现场/西城法院公众号


另外,西城法院针对治安类行政诉讼案件完善负责人出庭机制。


西城法院副院长毕菲说,西城法院确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九种具体案件类型,其中包括涉行政拘留以及罚款数额较大的治安类行政诉讼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应出尽出。2023年前三个季度,公安机关负责人行政治安案件出庭率达到95%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仅可以缓和当事人对抗情绪,也能通过出庭发现行政管理问题和短板,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记 者 | 戚    天

编 辑 | 王琛琛

主 编 | 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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