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火灾事故纠纷典型案例——
秋冬季节火灾事故易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今天(11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火灾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案件呈现出涉及法律关系多、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等特点。
火灾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典型案例通报会/记者拍摄
徐某承租晋某位于通州区的一处房屋。2021年9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消防方面认定的起火的原因是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所致。房屋中的燃气灶已经十几年没有更换,事故发生前,徐某也向晋某反映过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徐某将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晋某承担30%的责任。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说,徐某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其在发现涉案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发生爆燃,徐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晋某作为房屋实际权利人,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故晋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
事故现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火灾事故认定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消防安全传统风险和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相互交织,火灾致灾因素逐渐增多。火灾事故案件呈现出涉及法律关系多、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造成的负面影响广的特点。
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分析,第一个特点的产生原因在于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具有滞后性,受证据有限等条件制约,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有时难以查清。且发生火灾灾情的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常常并不一致,导致法律关系复杂,责任认定困难。第二个特点,由于火灾事故常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当事人之间更加容易产生对立情绪,导致纠纷处理难度加大。针对第三个特点,目前社会公众对于安全问题较为重视,一旦发生重大火灾,可能引发网民广泛讨论。
火灾事故发生往往损失惨重/来源网络
秋冬季到来,火灾风险持续加大,薛强提示,要关注两个“风险点”。一是防范取暖用具起火的风险点,二是防范电器设备起火的风险点。与此同时,做到四个“不”。一是不违规操作厨房用具,二是不使用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三是不堵塞消防通道,四是不进行电动车违规充电。
防患于未“燃”/来源网络
记 者 | 苏 婉
编 辑 | 王琛琛
主 编 | 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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