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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突出“三个明确”。
▪ 一是明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互联网医疗机构程序和条件。
经省级卫生健康等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了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二是明确了“互联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
根据规定,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处方的药品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配送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三是明确了各方的职责。
《管理办法》要求医保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虚构身份、虚假诊治、虚开药品、伪造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查处。医保经办机构要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进行实时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政策法规,合理诊治,规范就医购药行为。定点医药机构要将“互联网+”诊疗信息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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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策划:茆先龙
校对:徐硕、刘新雨
审核:刘启纯
技术支持:《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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