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出了款“穿越机”,而它的法律风险却让人捏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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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I FPV产品特点
这款主打第一视角的无人机飞行产品,确实跟以前的大疆产品很不一样,最大的特色就是沉浸式体验飞行。这也是目前逐渐兴起的无人机比赛所采用的模式。目前还是一个依托发烧爱好者自我改装,比较小众的市场。
大疆此举,无疑是想利用行业标杆的地位,树立一个统一的标准。简单看了下产品评测,个人觉得FPV最大的特点为:
1. 完全利用飞行眼镜完成全部无人机操作
2. 极限的移动操作,操控高度灵活化。跟以往的产品而言,这款FPV就是极度灵敏,指哪打哪。
3. 造型和材质都是以“抗摔”为出发点。可能设计者都心知肚明,由于可能的使用场景复杂,操作难度要求也相对较高,这家伙在使用中,炸机估计就是家常便饭。
我觉得这款FRV 更适合打造成一款面对小众市场,专业无人机竞技领域的产品,配上一些可供玩家自我改装升级的可能性,说不准以后就会牢牢占据各大无人机比赛的市场。
但大疆可能认为这种极致的沉浸视角也可以在大众消费市场掀起一波浪潮,于是乎兼容平衡各种需求,打造了如今这样一款面向大众消费的产品。
很显然,大疆所希望的是将“穿越机”这样一个小众市场,通过这款产品推向更广阔的空间。
但产品的这些新特点恰好也会成为日后所面临的最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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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法律风险
这里指的风险,不仅仅是针对厂家,也包括消费者在购买后使用中所可能涉及的现有无人机管理规范。而这些,是这款风险,在产品在宣传时,似乎都没有看到。
说明下,这里的讨论均是消费者日常使用的讨论,各国法律中的相关特别飞行许可或豁免并不在讨论范围内。
第一视角飞行,是否会违反无人机目视飞机的规定?
世界上几乎所有建立无人机监管法律的国家,对于此类消费娱乐市场的无人机,都有着户外使用时,一定要在操作者视线范围内进行飞行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我们所通俗理解的“目视飞行”(个别使用场景下,可申请法律豁免)。
在戴上飞行眼镜后,是否还属于“目视飞行”,是否会违反该规定造成“黑飞”?大疆一推出这产品,在美国很多论坛,最多关心的问题正是FPV飞行是否违法。
以美国法律为例,根据107部第31条有关目视飞行的规定,在飞行的整个过程中,操作者必须能够:
1. 知道无人机的方位;
2. 决定无人机的高度和飞行方向;
3. 观察飞行区域附近的其他飞行器或潜在危害
4. 决定飞行器不会对他人生命或财产造成危险
一般来说,带上飞行眼镜后,无论眼镜的视野多宽广,操作者就只能看到无人机的正前方图传,这与传统的目视飞行能够从不同角度观察无人机方位和姿态,有着根本的区别。操作者只能根据反馈的图像来进行操控,其实很难对飞行器的周边的环境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体验更类似视线外飞行。
换句话说,即使无人机就在身边,但在佩戴飞行眼镜视野受限的状态下,也并不算目视飞行,而属于非目视飞行beyond Visual Line of Sight (BVLOS)。
因此,可以负责的说,如果你兴高采烈拿着这款新机,独自一人找片空地,准备大展身手时,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违反无人机“目视飞行”法律的“违法黑飞”。
有没有解决之道?针对此类的第一视角飞行器,想要合法使用,你就必须要有位同伴。
此人作为视线观察员(visual observer),来担当上述的目视飞行的观察职责,那么也就能满足目视飞行的要求。
107部33条还专门对这位观察员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要求,简单说:
两人之间能够在飞行操作过程中完成实时有效的沟通交流;
操作者要确保飞机在观察员的视野范围内飞行;
观察员要实时告知潜在的飞行危险以及随时保持警惕。
目前来看,美国、加拿大以及欧盟都有关于FPV 飞行需要有观察员辅助的规定。美加没有明确有针对FPV飞行的条款,但通过条款字面解释,也能推导出这样的要求。
欧盟由于在2020年12月31日刚刚更新了无人机管理法规,其中就有非常明确的提到佩戴飞行眼镜的第一视角飞行,必须要有观察员。(Article 4(d) of EU regulation 2019/947)
找到一段2015年日本《航空法》修订后关于BVLOS所执行的规定
因此,这款产品在绝大多数国家,你是并不能独自操作使用的。(找到这张宣传照的时候,我才意识到为什么旁边要安排站一个人。)
大疆是否对消费者做出了充足的使用风险警示?
相信很多人也跟我一样,其实对各类消费级无人机产品之间的区别并没有特别清晰的概念。最多就是图像、体积,续航等这些特点上的不同。
但其实“穿越机”跟这些传统的无人机有着很大的区别,高速、更加竞技化,上手难度更高,操控更复杂,也意味着更高的“操控风险”。很难想象这个类别会成为推向普通大众娱乐型产品。
它灵活到什么程度呢?以这款DJI为例,它在手动操控下,能够在2秒内完成0到百公里加速,最高时速可达到140公里/小时。我看有媒体就直接用“比特斯拉跑的还快的无人机”为题来介绍这款产品。
加之并不轻巧的体积和重量,一旦操作失误,在高速操控下,炸机事小,会造成其他什么样的后果,非常难以想象。稍加训练下,感觉拿到战场使用都是可行的。之前中亚冲突时,大疆的民用产品不也是大显身手。
这种潜在的风险确实让人捏一把汗。单就产品宣传来看,消费者是否在购买产品时所做好心理准备的?还是仅仅认为不过是买了又一个升级换代的无人机玩具而已。至少,可能大部分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款产品的潜在威力。
作为产品的生产商,由于风险更高,大疆无疑肩负着更大的产品警示义务。
虽然大疆采用了禁飞区不得起飞、飞行高度限制、设置了前后传感器避障、提供模拟软件练习等措施来减少产品可能的风险,但产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如何向消费者准确地传达产品特性,让消费者有个合理的风险期待和认知,其实对厂商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尤其在大疆售卖的主力欧美市场,这种警示义务,远不仅仅是贴张说明那么简单。
对于一款定位民用消费市场,将产品极限设定的如此之高,其实对大疆来说,反而可能加重自己的风险。
其实大疆并不是第一家来做“穿越机”,这个市场一直都有,只是大多存在于爱好者DIY的阶段。这类个人DIY的产品,即使出现问题,受害者也很少会追讨厂家的责任。
但大疆作为行业标杆,现在进入到这样一个高法律风险的“穿越机”市场,可以预见未来更多的产品导致的侵权案件中,厂家以及使用者都会被列入被告席。这样的过往个案,在美国的汽车市场早已屡见不鲜。
在美国这样产品责任法对厂家非常严格的地区, 这款产品,至少目前来看,潜在有可能被原告利用设计缺陷(design defect)以及警示不足(lack of warning),在侵权案件中追究厂家的责任。
最明显的一点,我不知道厂家基于什么考虑,并没有为这款产品设置螺旋桨保护罩。
一点思考
虽然大疆的创新精神以及产品品质一直都是行业标杆,面对一款全新的产品,应该更多的报以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但在相对“暴力”的“穿越机”领域,大疆推出这样一款 “操作相对危险”的产品,确实看到的更多是隐忧。
一旦产品被侵权案件中被认定存在责任,来个针对大公司最爱的惩罚性赔偿,几年的市场耕耘也就白干了。
无人机的监管风险早已成为世界性难题,尺度在哪,风险如何把握,其实各国都在摸索。完全禁止,损伤行业发展和创新,放任企业自己发展,又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数据保护、侵权责任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单就美国,去年一共就有85起无人机相关的诉讼案件,其中联邦系统43起,各州42起。这些案件中,有操作失误,炸机致人受伤的,有桨叶碎片击中眼睛,飞行器撞到纽约帝国大厦以及西雅图地标太空针,更有不少具有美国特色使用,枪支击落侵入领地无人机的赔偿案件。
甚至就在大疆这款产品在美上市之时,一家美国公司正在就新推出的手持操作杆的专利侵权与大疆诉诸公堂。
去年曾有段时间,美国很多议员还拿飞机数据保护大做文章。其实,大疆在美国市场所遇到的法律挑战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困难的多。提前未雨绸缪,不失为一种更好的保护。
可以说,无人机涉及的法律既新颖又复杂,所涉及的领域也是多种多样。随着科技进步,十年之后,无人机是否还应作为飞行器受到航空法律监管,我觉得可能都是个疑问。但现在,在技术还是摸索之中时,法规的严格,也是各种法益保护的平衡。
最后分享个2011年美国一位老兄在弗吉尼亚大学利用无人机拍摄的校园“穿越”视频,可能算是最早“穿越机”的鼻祖了。
正是因为这段视频,无人机飞行时,距离行人以及道路太近,甚至当时附近百英尺内还有一架正在飞行的直升机,这老兄当年被FAA以reckless or careless use” of manned aircraft处罚了1万美元。后在法院审理阶段,双方达成和解,最终支付了1100美金。
想想看,这视频如果放在现在,可就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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