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迫降?战机拦截?白俄罗斯只为抓捕一乘客,瑞安航空紧急降落事件的思考
拦截迫降第三国飞跃领空的过境飞机,这事真的是史无前例了!
史无前例!就在今天,白俄罗斯的明斯克发生了一起国际航空业前所未有的突发事件。
明斯克时间5月23日下午2时许,爱尔兰瑞安航空公司一架由希腊雅典飞往立陶宛维尔纽斯的航班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紧急迫降。
根据多家消息汇总,该架波音737-800航班此时正在飞跃白俄罗斯领空。根据飞行轨迹可以看出,飞机在即将飞离该国时,却出现了紧急转向,最终在该国首都明斯克的机场迫降着陆。
当时,据传空管向机长发出飞机上有炸弹的“安全警告”,并要求飞机立即在该国迫降,期间一架米格-29战机甚至还出动伴飞。
也有观点认为,该飞机被迫转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战机的拦截。毕竟,如果单纯是从迫降选择来看,此时仍有其他距离更近的他国机场可供选择。
很多消息指出,要求飞机迫降在明斯克机场的指示更是由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亲自下达。
飞机降落后,经过行李搜查,在飞机上并未发现有任何危险物品。而隶属于白俄罗斯内务部的警察却从一众乘客中逮捕了此前被明斯克政权通缉的罗曼·普罗塔谢维奇。白俄罗斯反有组织犯罪局在随后发文证实逮捕普罗塔谢维奇的消息。
01
什么人值得白俄罗斯花费如此大精力抓捕?
现年26岁的他普罗塔谢维奇为一名记者兼编辑,他是白俄罗斯反对派宣传媒体Nexta的创建者。
2020年白俄罗斯总统大选前后,普罗塔谢维奇领导的Nexta多次呼吁白俄罗斯民众推翻卢卡申科政权。去年事件过后,他被白俄罗斯当局列入“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个人名单”,并被指控煽动大规模骚乱。
02
各方反应
出现这样前所未有的利用航空器迫降抓捕事件,确实一下子在周边地区炸了锅。欧盟包括周边国家显然是大为光火。
一时间,欧洲各国的政府官员都纷纷出来对事件表示谴责。
波兰总理甚至表示“我已经要求欧洲理事会主席扩大明天的欧盟委员会议程,并讨论对卢卡申科政权的立即制裁。劫持民用客机是一种史无前例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它不能不受惩罚。”
欧盟委员会主席表示,“强迫瑞安航空从雅典飞往维尔纽斯的航班降落在明斯克,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任何违反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行为都必须承担后果。”
03
白俄罗斯此举是否违反了国际航空规则?
关于事件的具体细节还有待披露 ,在事情还未有完全定论的情况下,其实并不好做过多评价。
但有一点可以确认,这次的抓捕与航班迫降显然是有直接联系。或者说迫使航班迫降或者拦截的目的就是为了逮捕此名乘客。
说实在,第一时间看到这个事件时,还是大为吃惊的,确实印象中,似乎在国际民航运输史上,还从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抓捕。
不出意外,这件事足以给研究国际航空法的学者带来大量的研究课题,甚至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国际航空法相关规则的重新审视和修改。
至于此人是否违反白俄罗斯当地法律,是否犯罪,并不是本文的重点。
更为担忧的是这起迫降抓捕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很可能打开了“潘多拉盒”,一旦未来有更多的事件效仿,对于国际航空安全而言,无疑是个巨大的安全隐患。
该航班在飞跃白俄罗斯领空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一般人坐飞机,尤其是国际航班时,都可能会有一个疑问?我在这机舱内,受哪国法律的管辖?
这个问题说来也很复杂,国际司法实践也是在不断的案件实例摸索中前进。早期,由于航班上犯罪或者民事纠纷曾经还遇到过管辖权真空的问题。
其实判管辖权最重要的标准是要看飞机的此时的运行状态,是在地面上还是在飞行中,飞行中又包括是在国际空域还是他国领空。
涉及的地区包括航空器登机地、在最新的《蒙特利尔协定书》中又加入了航班目的地国家的管辖权。2014年《蒙特利尔议定书》作为ICAO实现《东京公约》现代化的成果,在管辖权方面的规定保留了航空器登记国的管辖权以及并行管辖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扩大了管辖权的依据,增加了航空器降落地国管辖权和航空器经营人所在国管辖权。
设计复杂的最主要的出发点,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出现管辖权真空的情况。毕竟,对于航空器发生的法律争端,如果和起诉地的所在国关系不大,各国一般都不希望花费太多的司法资源来处理这些跟自己关系不大的问题。
通常而言,根据国际惯例,具有一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被视为该国国土的自然延伸。航空器登记国有权依照属地管辖原则进行管辖。早在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就确立了航空器登记国对航空器的管辖和控制的一般规则,航空器要服从其登记国法。涉事的这架飞机登机注册在爱尔兰,飞行中机舱内的乘客,首先显然是爱尔兰当地法律管辖。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市场会看到,在一些紧急空中生产事件中,如果飞机登机地国对新生儿采用出生地原则,自在飞机上出生之时,该新生儿便自动获得飞机登记地国籍。这样的类似例子,在机场酒水规则以及机舱内博彩事件中,经常也看到类似法律适用的讨论。
我国刑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当然,基于航空安保的需要,对于飞行中的机上犯罪,如果符合一定条件,飞跃一国领空时,该国家也有权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管辖。《东京公约》第四条就规定有:
第四条
非登记国的缔约国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对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干预以对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使其刑事管辖权。
一、该犯罪行为在该国领土上发生后果;
二、犯人或受害人为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居所;
三、该犯罪行为危及该国的安全;
四、该犯罪行为违反该国现行的有关航空器飞行或驾驶的规定或规则;
五、该国必须行使管辖权,以确保该国根据某项多边国际协定,遵守其所承担的义务。
但注意的是,《东京公约》是为了统一国际飞行中在飞机上发生劫持等非法暴力行为的处理原则。其重点是对航空器内的犯罪行动,包括对航空器内违反刑法的罪行以及危害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危害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管辖问题做出规定。
本次事件中,瑞安航空航班在飞行中显然并没有发生任何危害飞行安全的犯罪事件。这名乘客所涉及的犯罪,可以说跟航班飞行安全,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仅仅是由于发现在飞跃当地领空的他国航班上有一名乘客是该国的通缉犯,就要求航班改航降落该国,执行逮捕,目前我确实没找到有任何合适的国际法依据。而且这种事,也确实从没发生过。
本次事件中,白俄罗斯不是起飞地也不是航班目的地,仅仅航线经过该国领空,在不涉及航空器安全飞行的前提下,国际法显然没有白俄罗斯这样的域外权利(虽然这架飞机实际在白俄罗斯空域内)。
白俄罗斯是否有权登机抓捕乘客?
在跨境航班上,根据国际条约,其实机长拥有很大的权利。
根据《东京公约》第六条:一、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内已犯或行将犯第一条第1款乙项所指的行为时,可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使该人离开航空器,如果这项措施就第六条第1款甲项或乙项所指出的目的来说是必要的。
对这个条款的反向理解,也可以说,对于机上的犯罪事件,是否要求一人离开航空器,是否将嫌疑人移交给迫降当地,机长其实也有很大的决定权。
曾经我国就发生过一起菲律宾航空飞往中国航班上的盗窃事件,机长在降落后拒绝将嫌犯移交中国警方,而要求带回菲律宾当地处理的情况。在国际航空条约下,机长确实也有这样的权利。
在国际民航实务中,发生在跨境民用航班上的刑事、治安案件,如果机长没有命令当事人“离开”航空器或主动将其“交给”具有管辖权的非登记国司法机关的话,当地执法人员是不能在机舱内处置此类事件。全球也尚未发生过在未移交状态下对嫌疑人实施事实上的抓捕法办的先例。何况本次瑞安迫降事件中根据就不涉及任何的机上犯罪。
甚至根据国际公约,基于相互尊重主权的原则,对于跨境航班,在未征得机长的同意下,一国当局的执法机关都不能实施登机抓捕的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我的理解,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将飞机机舱理解为一国的使领馆。
历史上,还真出现过因此产生的外交冲突。史称伊尔62纽约肯尼迪机场事件。(IL-62 incident in New York)
图中女子即为Lyudmila Vlasova
在1979年8月,当时正值美苏冷战最为紧张的时期。Lyudmila Vlasova作为苏联一位知名的芭蕾舞演员,正好到美国纽约演出剧目,同行的还有她的丈夫Alexander Godunov。
没想到在抵达美国之后,丈夫就像妻子透露了不想回苏联的意愿,并在第二天向美国当局申请了政治庇护。就在此时,Lyudmila Vlasova被发现在肯尼迪机场登上了飞往莫斯卡的SU-316俄航航班。美国方面怀疑,她并非出于自愿目的回国,而是被KGB人员强迫带回。因此在飞机即将起飞时,扣留了飞机和机上全体人员,但并未直接登机扣留相关人员。
苏联伊尔-62客机,即使在冷战最紧张时期,美苏之间的民航班机其实一直都很正常。当时俄航使用的是泛美在纽约肯尼迪机场的廊桥和机位。
美苏随后就此发生了一段不小的外交风波,整个谈判过程持续长达三天。最终飞机还是如愿带着这位芭蕾舞演员从纽约飞回了莫斯科。
这一段外交风波,还在1985年被拍成了电影《航班222》被搬上了荧幕。
战机拦截
本次事件中,是否是机长主动选择在明斯克迫降(其实,这里用“迫降”其实并不严谨,毕竟飞机并没有遭受任何安全威胁),还是由于战机拦截才被迫前往明斯克还不得而知,两种情况都有可能。
但在一国飞跃其领空时,机长确实需要听从空管的飞行指令,但这种飞行指令应该是合理且善意的。如果所谓的“炸弹威胁”其实为捏造的,而要求飞机降落的目的是为了逮捕乘客,这种“狼来了”的故事一旦被效仿,后果可想而知,无疑会对国际航空安全和运行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由于机长对飞行控制拥有最终决定权,这种安全隐患的判断和航线的选择权也是在机长。不知道事件是否有可能,是在机长并未听从空管改航的指令后,战机升空拦截,因而被迫飞往的明斯克。这里还有待后续的消息透露。
说到这里,其实也有一个关于战机拦截民用飞机的发现也很有意思。
下次如果有机会通过舷窗看到一架战机正在飞机左前方摇摆机翼时,不要光顾着拍照激动,很可能并不是什么好事了。
是的,奇怪的知识又增长了一点。
一点思考
国际民航运输讲究平等互利,礼尚往来,所设立的一系列规则也是为了航空安全和更好的为大家提供航空服务。
各国在国际民航运输上,虽然没有一些强制性的处罚手段,但很多默认的红线(例如民用客机和航线不能用于军事运输目的等),大家心里还都是默默遵守。国与国之间,国际商业航空的“游戏规则”也是有底线的。
因为大家知道,一旦有“不遵守规则”的行为,自己也会遭到他国的反制与排挤,航线被孤立,得不偿失。
这起事件很显然最明显的一个影响就是,卢卡申科以后自己的出国航班可能都受到影响。以后这位白俄罗斯总统不可能永远不出国访问吧。到时候自己的专机该怎么飞,如何选择航线,白俄罗斯自己的官员在搭乘国际航班中,飞跃第三国时,是否也会遇到了同样的反制措施?
这次的白俄罗斯航班事件,仍在发酵中,但大概率,未来很多国家的国际航线可能都会选择绕飞白俄罗斯。即使飞往明斯克的直飞航班,可能也要重新评估安全影响,不排除有国家会采用断航的手段作为事件的反制。这对于本就经济萧条,航空市场惨淡的白俄罗斯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在航空法管辖权研究中,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关切就是:法律确定性。换言之,旅客在出行中,要能够合理预见自已可能涉及到被规制的法律。
因此,在确定航班目的地管辖权问题时,很多观点主张若因该航该航线所实施的降落地点,旅客可能遇到未曾预料到的管辖权,因此无法期望他要服务该管辖权。同样的原理引申到这起事件中,对于白俄罗斯能否基于其管辖权逮捕这名乘客,答案也就十分显然。
如果事件没有特别大的反转,白俄罗斯的这次事件,无论其目的是什么,单从所采用的手段来看,真的是极大破坏了国际民航运输的基本准则。
试想,如果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可以随意拦截飞跃自己领空的他国之间的航班,逮捕机上乘客,那么国际间的旅行基本也就破坏殆尽了。
真心希望这将是世界民航史上第一件,也是最后一件,因逮捕民航班机乘客所实施的国际航班改航迫降事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