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职责是人大工作最显著的特点。去年四月以来,东城区人大常委会紧扣“依法”这个关键,用一年时间开展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在梳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责基础上,按照“于法周延、于事有效”原则,建立健全104件工作制度规范并严格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充分体现现行274件法律和151件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地方人大工作法定要求,确保区人大工作始终“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区人大常委会还加强对区“一府一委两院”的依法监督,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及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理念,贯穿到相关制度建设中,推动各个国家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协调一致高效运转,有力推进了全区中心工作和法治东城建设。
地方人大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每项职责都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都应当得到严格执行。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从“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的要求出发,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以制度建设为引领,规范人大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建议督办、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等各项工作,以扎实的规范化建设成果和工作成效,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东城区的实践迈出新步伐、展现新气象。
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关实践探索,是全市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担当尽责的生动写照,为增强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活力,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提供有益借鉴。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有关要求,我们对东城区人大常委会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采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松元等同志,并密切联系区人大常委会8个工作机构、17个人大街工委、部分区人大代表,进行深入了解,归纳四个方面经验。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律法规不断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新的具体职责、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具体要求。比如,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又如,新出台的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使用清单方式梳理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动态完善、对照职责清单开展工作,确保法定职责落到实处。
职责清单重点呈现了法律法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履行的9项职责、定期履行的28项职责,并列举了具体履职方式,比如,根据监察法,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监委会,可以采用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又如,根据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可以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或者代表视察等方式。哪些职责每年履行,哪些定期履行以及怎样履行,在清单上一目了然。吴松元介绍,区人大常委会去年对照清单分别就首都核心区控规实施、环境保护状况、法治政府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调研,有力推动相关工作开展。两本厚实的制度汇编——“区人大工作制度汇编”(58件)、“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汇编”(46件),是规范化建设成果最直接的反映,从业务工作到机关管理,从会议制度到工作规则,从实体性规定到程序性规范,为做好区人大工作夯实制度基础,确保法定要求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以区人大各专委会初审部门预算实施细则为例,紧扣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以及预算法、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将专委会初审范围从过去的“资金使用不规范”拓展为“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匹配”等10个具体方面,明确初审程序及相关意见办理方式,确保有关要求体现到初审工作中。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这两本制度汇编成为区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履职必看工作指南,得到普遍关注和严格遵循,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被大家形象地称为“履职宝典”。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邱宏庆表示,“我是去年10月来常委会工作,是一名‘人大新兵’。在‘履职宝典’帮助下,如今顺利完成近百项重要会议、视察调研的保障任务。”不仅如此,这两本制度汇编还成为区“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指引。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还与对口政府部门密切协作,结合两本制度汇编分别梳理各部门依法行政法律依据并形成清单,作为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重要依据,增强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工作氛围,促进了法律法规在区域贯彻实施。制度管不管用、有没有效,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制度的设计必须源于工作实践、符合工作实际,才能在实践中立得住、用得好。”吴松元介绍,规范化建设是在学习、调研基础上深入开展的,而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制度建设严格遵循了常委会议题审议程序,围绕哪些制度规范需要保留、哪些需要“立改废”这个问题,各工作机构分头梳理,研究室牵头汇总,经主任会议逐项研究后提请审议,成熟一件推出一件,出台一件推行一件。在104件制度规范中,有40件为保留,60件为新制定或修改。专题询问办法的制度过程就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一个例子。依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开展专题询问。对于这项常规工作,各工作机构反映,询问程序不固定,选题没有具体依据,影响了工作开展。许多新来的同志对为啥问、问什么、怎么问没有深入了解。于是,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围绕关注点,找准发力点,明确“区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专题询问是回应人民群众民生关切重要途径,规范了询问流程、界定了代表议案等选题范围,对部门依法如实接受提问、落实相关建议提出要求,形成询问工作闭环管理,为工作的准备与开展提供了制度指引。围绕列席代表能否参与询问这个问题,通过在线观摩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作出肯定性规定。吴松元介绍,办法一出台,就在询问创新物业管理体制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时加以运用,一事一问、一问一答的询问方式,以及规范高效的询问程序得到各方肯定,办法也顺利通过“验收”。
健全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是法律法规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明确要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向前一步”,在规范人大工作同时,通过制度建设深化对区“一府一委两院”的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了各个国家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协调一致高效运转,保证了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四套班子一起干,四个轮子一起转”的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一)用制度规范约束权力,健全权力运行约束和监督体系“通过与‘一府一委两院’密切协同,区人大工作制度规范中明确了被监督对象法定职责及接受人大监督方式。在制度建设中,我们努力推动‘区一府一委两院’将这些内容体现到其规章制度中,形成制度规范相互贯通。”吴松元介绍,以区人大各专委会初审部门预算实施细则为例,紧扣法律法规,列出被监督对象开展全口径预算管理、设立项目绩效目标、落实人大预算决算决议等法定职责,以及要向人大报送材料的内容、格式及时限,这些内容也体现到区财政部门等工作制度里,促进人大依法监督与政府依法行政有机统一,保证财政权力依法运行。此次规范化建设始终紧盯法定职责,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议案办理工作规程、任命人员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试行办法等制度规范中,明确要求区“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受人大监督时,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为报告重点,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去年开展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两条例”执法检查中,督促区政府严格履行设施建设、宣传动员、检查督促等职责,形成法规实施良好氛围,促使参与垃圾分类是公民义务的观念深入人心,全区厨余垃圾分出量同比增长11.6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7.5%,垃圾分类从新时尚成为居民好习惯。为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区人大常委会借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制,在区委领导下,发挥区人大常委会主导作用、区“一府一委两院”基础作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协同起草,将制度建设过程转化为推动全区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过程。在制定区人民陪审员工作规则过程中,与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等密切协同,依据新出台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明确了区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职务任命、就职宣誓、监督管理及退出机制,以及司法、审判机关职责,促进了相关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二)用制度规范服务大局,推动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基于这样的认识,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推动各个国家机关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区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这在推动区委“五个东城”部署落实中得到突出体现。“‘五个东城’即文化东城、活力东城、精致东城、创新东城、幸福东城,是区委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吴松元介绍,围绕区委有关部署有没有体现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中,落实到政府及部门工作中等问题,常委会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助力‘五个东城’建设的意见”,明确区政府依法编制规划、落实相关计划预算等具体责任,以及接受人大监督具体方式。在意见指导下,人大依法开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工作,三百多位市、区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形成四期代表建言专报,推动区政府紧扣区委部署,强化政府职能,加快编制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相关计划预算执行,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保证各个国家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协调高效运转方面大有可为。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推动各个国家机关加强协同能力建设,完善协同响应机制,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这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得到体现。针对督办中发现的部门职责不清、缺乏整体统筹等问题,在代表建议办理办法中,建立常委会工作机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跨工作机构督办专班,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合力清障”,有效解决“七有”“五性”领域民生问题,代表建议办成率和满意率也连续三年提升。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参谋助手和服务机构。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把完善制度规范作为加强机关党建、提升机关服务保障能力的“关键一招”,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会议服务、公文处理、机关接待、财务管理、车辆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高质量完成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组织保障等重要工作,得到区委充分肯定。围绕充分发挥党建对机关工作引领作用、促进机关全面建设,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对照党内重要法规,完善“党组工作规则”“机关党委工作规则”等5件机关党建制度,明确了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23项具体职责、机关党委的11项职责、机关党支部的10项职责,并运用“工作量化表”形式,呈现每项职责的党内法规依据、落实方式、开展次数和责任部门,夯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基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静感慨地说:“去年,区人大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节奏快。我们充分运用人大职责清单和党建工作量化表这‘两个清单’,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业务工作发展的优势,机关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高效。”(二)用好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增强管理制度可操作性围绕切实增强机关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正面清单的引导教育作用,负面清单的提醒警示作用,有效提高了各项制度执行力。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围绕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及处置清算,分别明确“各室申请配置固定资产,应当提供所申请固定资产详细使用目的和详尽功能”等引导性事项,以及“各室之间不得自行调剂固定资产”等禁止性事项,有效促进相关制度的执行。此外,在常委会公报管理办法、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办法中,分别明确公开事项和保密事项,让信息报送要求更加明确、程序更加规范,得到了机关各室严格遵循。在人大带动下,区“一府一委两院”也增强了规范意识,向人大报送文件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等程序。围绕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实施加强和改进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这在规范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实施意见有关‘一个都不掉队’的理念,我们组织机关干部全员参与大学习大调研,全员参与梳理完善制度规范,让大家清楚了干事创业的依据,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热情,提升了干事创业的能力。”吴松元说,“在拟定各项制度规范时,大家认真研讨起草制定依据、主要条款和相关说明,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统筹能力和条理思维得到充分锻炼。”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全员参与的做法,精准梳理机关各室职责和干部岗位职责,进一步提升了干部履职和协同配合能力。建立健全人大工作制度,不仅是严格落实法定职责的需要,对于积极研究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东城区人大常委会遵循“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街道人大工作、人大专委会工作、代表工作等重点领域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推动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迈上新台阶,增强了人大工作活力。东城区在全市最早建立人大街工委,多年来探索了一系列好做法好经验需要总结固化、上升为制度规范。区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研究,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街道人大工作的意见,以制度创新引领工作创新,确保有关改革有条不紊进行,各项工作平稳衔接。意见聚焦人大街工委能否监督街道工作等重要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保障党对街道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人大街工委服务区域发展相关职能,将人大街工委办公室从街道综合保障办调整到党群办,明确人大街工委组织实施常委会授权的监督工作等职责,还解决了相关组织管理问题,为做好街道人大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这个意见非常‘解渴’,解决了街道人大工作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 ,东花市人大街工委办公室主任张虹等表示,意见实施后,街道人大工作在街道“大部制”改革中进一步得到加强,人大街工委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与街道办事处同心同向开展工作,围绕街道事权和财权开展监督,组织代表依托家站联系选民群众,协助全国、市和区人大开展立法、监督调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一大步,街道人大工作焕发蓬勃活力。(二)打好制度建设“组合拳”,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一体推进区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区人大专委会工作规则等11个具体工作制度时,注重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的闭环管理,围绕法律法规对于专委会工作、专委会委员履职有关要求,不仅就会议召开、代表小组活动等作出创新规定,还抓住委员出席率这个关键,引入提醒和约谈机制,明确对一年内出席会议或活动少于三次、不执行相关制度的委员进行提醒,对提醒后没有明显改进的进行约谈,促进委员正确处理委员职务和本职工作关系,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保证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时,把如何增强联络站活力这个重要问题“拎出来”,就活动开展不规范、活动中形成的建议落实难这两个“堵点”,建立“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机制,要求联络站紧扣市、区人大常委会重点议题,组织开展主题活动,解决了联络站活动规范化、可持续性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邀请街道、社区负责人参加相关活动,推动解决代表在活动中反映的民生诉求,解决了相关诉求办理的闭环管理问题,激发了代表参与活动的劲头。此外,在制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时,明确将列席会议代表的发言纳入审议意见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提出的每项建议都有反馈。在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办法中,明确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列席会议,收集整理、解答办理代表提出建议,让联系代表过程变成推动解决问题过程。对于区人大代表反映的区级层面解决不了的制度性、政策性问题,比如对中央事权的央产房管理等,积极借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经验,建立了市、区人大代表联席会议机制,由市人大代表委托全国人大代表将相关问题以代表建议形式反馈给国家有关部门,有力推动了央属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作。在东城区人大常委会规范化建设活动中,通过的第一个制度规范是党组工作规则,清单化列举了党组必须向区委请示报告的17项重大事项,将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按照党组工作规则的要求,从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基本情况,到工作方式、重要问题,都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确保规范化建设和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区委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东城区实践迈出坚实步伐。
来源:《北京人大》
图片: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