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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入法的时代意义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述,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概括、新表达,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首次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写入法律。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又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这是本届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取得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成果之一,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更高的起点之上,具体、生动地展现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主动性、预见性、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