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主持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决定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请的任免议案。 李伟说,此次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修改,旨在巩固深化本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修法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法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持续跟进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健全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延昆、杜飞进、齐静、庞丽娟、闫傲霜、李颖津、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出席会议。 常务副市长崔述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来源:北京日报
责编:史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