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发展普惠托育 破解带娃难题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272人次代表提出17件关于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回应人民群众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关切,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将该方面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纳入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1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列席代表发表意见。
充分认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重大意义,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幼有所育”,将其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专章提出要求。
2019年以来,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发展。但总体来说,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相关政策和管理体制还不十分清晰,托育服务发展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把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托育服务各项工作,为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满足更多家庭生育意愿、提振生育水平提供强有力支持。马林委员提出,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辛崇阳委员建议,政府部门要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时间表、路线图,保障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精准把握群众需求,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健全托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综合监管
托育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目前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仍不够明确,且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部门之间未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对此,马林委员建议,加大各部门之间统筹力度,明确分工,借鉴相关省市经验,尽快解决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但截至2022年7月,本市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率仅为31.8%。一方面是由于一些设置标准要求过高,且对家庭托育点等部分类型缺乏设置标准,不符合发展实际,部分机构难以备案;另一方面是由于经营只需完成注册登记,部分机构为躲避监管不备案。对此,许传玺委员建议,将备案改为强制性要求,规定托育机构备案后才能开业;尊重客观事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备案规范和标准,对不同类型机构分类明确备案条件和要求。吕和顺委员建议,明确审批责任单位,避免出现“无证园”。在调研中发现,现有托育服务质量评估等标准以及监督管理规范尚不健全,监管手段不足,行业监管存在缺失,造成部分托育机构存在场地和人员资质不合规、设施不健全、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婴幼儿安全健康难以保障。对此,建议完善托育行业准入、运营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等管理规范;建立托育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全流程、常态化监管;制定托育机构综合等级评价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强化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园所易建,师资难求”,师资队伍建设不到位制约着托育行业发展。托育行业师资力量薄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紧缺;各类岗前培训周期短,培养培训体系尚未形成;从业人员收入低,工作强度大,稳定性差。
对此,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加强对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人员的培养。支持本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等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增强托育人才培养供给能力。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促进托育队伍在岗技能提升,加快推动专业化托育师培养。完善托育从业人员专业标准与规范,提升从业人员发展空间、薪酬待遇、执业环境,增强职业吸引力,稳定托育服务队伍,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冯培委员建议,加强托育人才培养,并做好其职业发展规划,通过社会化培训和资格考试制度,吸引更多人力资源进入托育服务行业。辛崇阳、张伯旭等委员建议,将退休教师等群体纳入托育服务体系队伍,助力托育服务行业发展。【要闻】本市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 蔡奇作宣讲报告 殷勇李伟魏小东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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