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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北京市节水条例》明年3月施行:强化“取供用排”全过程节水责任 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节水条例》,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强化“取供用排”各环节主体的节水责任,健全差异化水价制度,严格限制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同时对频发高发、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处罚额度。
为严控用水总量,条例提出,每五年本市将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指标,明确水资源配置总量、水源构成、生产生活用水总量和河湖生态用水配置量等指标。
水价调节是节水管理的重要措施,条例细化了“差异化水价”制度,要求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资源条件、用水定额标准、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同时推进用水权改革,探索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符合条件的用水户明晰用水权,依法进行交易。
条例强化“取供用排”各环节主体节水责任,重点针对浪费水现象突出的用水环节和高耗水单位,严格节水责任和措施。就取水过程,规定加强取水、输水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严格控制取水、输水损失;就供水过程,规定了供水单位在制水、管网维护等方面的责任;就用水过程,明确对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用水户实行分类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就排水过程,强调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明确了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户应当使用再生水的情形,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行业用水等。同时,条例特别提出,严格限制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并要求其充分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
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的义务。条例规定,居民应当增强节水意识,培养节水型生活方式,积极配合节水改造,发现跑冒滴漏等情况及时维修,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设备和产品。对在节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处罚措施方面,除对一般违法行为设定处罚外,条例对本市频发高发、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处罚,如针对管网错接混接和破坏、损坏管网的突出问题,规定最高处三十万元的罚款。
作者:高枝
来源:北京日报
责编:薛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