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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世界!住宅电梯装海报广告液晶屏我忍,还来头顶投影?

钱文婷 宋心语 金海岸 2021-09-07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

我们无时无刻不被各种广告信息包围

连居民楼电梯也没能幸免

方寸之间有静态海报

有滚动视频,还有炫彩投影

一不小心声光电全方位立体环绕

让居民烦不胜烦,避无可避


居民楼电梯被各种广告信息包围



声音过大 流程不合规范


家住嘉定区吴杨东路333弄金帝城市岸泊小区的匡先生向夏令热线反映,电梯内重复播放着声音过大的广告,多次反映调低音量未果,匡先生特别指出:“装的时候没征求全体业主同意。”


为此,海岸君走访了金帝城市岸泊小区,发现小区高层住宅的电梯都安装液晶显示屏循环播放有声广告,显示屏位置在电梯门左侧,轿厢内三面墙壁分别贴满了分众传媒的海报广告。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楼栋的一楼电梯口,装配明显更新更大声音更响的显示屏,海岸君还未走进一楼大厅就能听到广告声音。


▲ 嘉定金帝城市岸泊小区部分高层一楼电梯口安装有声广告显示屏


小区业委会值班人员费女士告诉海岸君,电梯视屏广告两三年前就安装了的,广告公司找上门来合作,业委会考虑公共收益增加可补贴维修基金也不是坏事。但费女士也承认,安装电梯广告并没有通过相应流程取得全体业主同意,也没有在公示栏公告,“确实工作不到位,我们会立刻联系居委,把广告声音调低”。



区别对待 全体静音很难


浦东新区的孙女士也遭受了同样的困扰。她所在的联洋花园二期在2020年10月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在电梯内安装液晶广告屏,但业主大会并未就声音问题展开沟通,一看是有声广告,孙女士就坐不住了,


“地铁公交都提倡声音不外放,回到住宅区却要被这些广告声音打扰,这很不合理”。


孙女士告诉海岸君她曾在投诉后很快接到来自街道的电话,经过与物业和业委会的多方沟通,回复说“可以关闭孙女士这栋楼的声音”。


孙女士不认可:“我并不是只关心我个人的利益诉求,小区1700多户的生活环境都需要得到系统的保障。”在孙女士拒绝提供具体楼号后,情况没有得到任何改变。



灯光晃眼 情况变本加厉


“你装海报广告我就算了,装了一个液晶屏我也忍了,在头顶装个投影算什么意思?”家住普陀区古浪路祁连新家园的某8楼住户觉得物业公司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在电梯厢里大放广告。


该业主反映,本就局促的密闭空间加了这么多光电设备,导致轿厢温度变高,“上个月物业公司又欲盖弥彰地在电梯里装了个电风扇,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 祁连新家园小区的电梯广告很多


同小区的某楼9楼住户,对后来加装的投影广告十分不满,“我身高170,装在轿厢上方的投影仪闪光,每次开门的时候都会直接照到我的眼睛,非常刺眼”。四面被海报包围,左耳是有声液晶广告,眼前是投影显示,每天上下楼都很煎熬。


▲ 祁连新家园小区的电梯投影广告刺眼


该住户又透露,不管是海报广告,或者液晶显示屏,还是后来的投影广告,没人找他签字也没人告知他要装,他觉得就是因为居民没在一开始提出异议,物业公司见钱眼开,才导致现在“一天世界”的情况。



小区公区经营 决策流程有要求


近几年

住宅电梯广告扰民、洗脑、少儿不宜等

引发的业主与物业的冲突屡见不鲜

由此涉及的权益争端也很多


那么针对在小区公共区域

能不能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

对此事项谁有权决定?



市物协特聘专家、法律专家组组长黄友健介绍,《民法典》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都有具体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与楼宇电梯媒体运营商签订相关电梯资源经营合同时,需取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大会的事前同意/授权或事后追认。“像有些小区既有电梯房又有低层商品房,那么相关业主应当是涉事楼宇内的业主。”


那么多少业主同意才合适呢?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简单来说,就是得经过全体业主的人数及面积双重一半以上同意才可以决定是否安装电梯广告。并且,业主委员会要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接受业主监督和查询。


黄友健也表示,基于我国物业管理现状,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在加装电梯广告时,难以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关业主或业主大会的授权或同意:“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权没有作明确规定;二,部分小区的业主人数较多或者常年不居住,难以逐一获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更重要的是,电梯广告安装容易撤销难。“某业主提议之后,需有超过20%以上业主联署签名议案,并附上产权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召开业主大会重启讨论。”


黄友健建议,安装电梯广告,需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且以无声广告为宜。业委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减少电梯广告对业主的影响,守住公序良俗的底线。而作为业主,也要积极参与小区共建共治,明确真正的物业管理者是全体业主。







金海岸工作 

作 者 | 钱文婷  宋心语

摄 影 | 钱文婷  宋心语

视 频 | 钱文婷 

编  | 梁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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