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3年7511份广东省毒品类犯罪判决书,深入分析毒品犯罪特点!
前言
2017年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全民禁毒工程实施方案(2017-2019年)》,开始实施三年“全民禁毒工程”。本文将以广东省近3年的7511份毒品犯罪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为样本,实证分析广东省各地的毒品犯罪的案发情况、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刑罚分布情况、案件审理程序、涉案毒品种类及数量以及有期徒刑的刑期分布等,以揭示广东省刑事打击毒品犯罪的现状。
一、广东近三年年毒品犯罪案件实证研究样本介绍
(一)样本来源
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来源于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所用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及其他权威机构的裁判文书。
(二)样本范围
本报告在136802320个案件中,按照如下维度筛选出7511个有效样本:
(1)案件类型:刑事
(2)案由: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3)文书日期:2019-01-01至2021-12-31
(4)文书性质:判决书
(5)审理程序:一审(考虑到进入二审和再审的案件与一审案件可能会存在重复问题而使研究结果失真,所以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排除)
(6)省市:广东省
(7)共同犯罪:单人、单罪
(8)文书类型:裁判文书
(三)统计单位
本报告统计单位默认一篇裁判文书代表一个案件。
二、广东近三年毒品犯罪案件基础数据与图表解析
(一)广东省毒品类案件数变化
近三年广东省毒品案件数逐年变化情况如下图。可见,2019年后开始总体呈下降趋势。从案件数来看,近三年:2019年4557件(占比60.67%)、2020年2535件(占比33.75%)、2021年419件(占比5.58%)。可认为,上述2017年开始实施的“全民禁毒工程”效果明显。
(二)法院所在地(城市)案件分布情况
广东省内毒品犯罪的案件分布情况如图所示,广州市的案件数最多为2493件,占比33.19%。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城市及其占比分别为:广州市(2493件,占比33.19%)、深圳市(1242件,占比16.54%)、湛江市(664件,占比8.84%)。广州人口基数较大;深圳毗邻香港;湛江是中国大陆通往东南亚、非洲、欧洲和大洋洲海上航道最短的重要口岸。人口基数、经济发展、地理位置等都是影响案件发生的原因。
(三)案由案件分布
根据上图数据显示,在案由方面,广东省毒品类案件近三年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案件数最多,占比94.46%。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案由及其占比分别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095件,占比94.46%)、非法持有毒品罪(398件,占比5.3%)、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15件,占比0.2%)。
(四)被告人文化程度
从上述图表可以看出,毒品犯罪被告人文化程度集中在初中和小学(共5846件),占总案件数的77.84%,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五)刑罚分布情况
刑罚分布情况如上图所示,在广东省近三年的毒品类案件中,有期徒刑的案件数最多,占比94.17%。在这7511份样本中,死刑有一件,无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存在,图中“其他”所属的3份样本中,1份为无罪判定,1份信息未披露,1份终止审理。
(六)有期徒刑刑期及诉讼程序分布情况
因为有期徒刑占比94.17%,所以接下来我们主要以7073个量刑为有期徒刑的案件为样本,研究其中的刑期分布情况。如上图所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1年的案件最多,共计4259个;被判处一年到三年(共计2342个)和三年到七年(1617个)的有期徒刑案件数量分列第二第三。有期徒刑量刑在3年以下的案件共计6601个,占这部分总样本的93.3%。
在7073份记述判决量刑结果为有期徒刑的文书中,诉讼程序采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数最多,共计3497件,占比49.44%;采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为2798件,占比39.56%;采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共778件,占比11.0%。在诉讼程序上,采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案件数量比值为1:1.25。由此可见,接近半数法官选择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毒品类案件。
(七)涉案毒品种类分布
样本中涉及毒品具体种类内容的样本共计7434件,从这7434个样本中对于毒品种类进行研究,得出的结果如图所示:
毒品种类中涉及到甲基苯丙胺的案件数最多,占比42.78%。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涉案毒品种类及其占比分别为:甲基苯丙胺(3269件,占比42.78%)、海洛因(2808件,占比36.75%)、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789件,占比10.33%)。其中甲基苯丙胺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是冰毒的主要构成成分;海洛因是吗啡类毒品的总称,俗称“白粉”、“白面”。冰毒和海洛因也是目前全球最知名的两大毒品,都被称作毒品之王。
近年来,随着“全民禁毒”行动的深入推进,国内海洛因、冰毒等常见毒品的来源减少、价格上涨,加之毒品犯罪处罚严厉,新精神活性物质及管制处方药成为替代品已成为趋势。截至2020年底,全球已出现新精神活性物质1047种,其中约450种为近5年新出现的种类。我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9大类317种,近3年就新发现50余种。
“氟胺酮”是对毒品“氯胺酮”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毒品氯胺酮相似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作为氯胺酮替代品在部分地区滥用问题突出。在本次样本中共计32份涉及氟胺酮的案件,有6例裁判日期为2021年,裁判日期为2020年的案件数为26件。2020年公安部有关机构共检出含氟胺酮的样品79份,占新精神活性物质样品总数的比例达28.5%,是检出比例最高的单一物质。基于此,2021年5月11日,有关部门将氟胺酮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制。这是中国继芬太尼整类列管后,再次整类列管一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时应对此类物质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有效遏制该类物质的制贩滥用。
(八)涉案毒品克数分布研究
1、在7511个样本中,有涉案毒品克数标注的案件共计7175份。接下来我们将7175份案件按照毒品种类,分别研究案件数排名前五(甲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海洛因、氯胺酮、可待因)的涉案毒品数量。根据法条规定的量刑情节,首先研究量刑标准区间相同的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并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涉及的10克、50克为分界,具体情况如下图:
样本文书中有记述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数量的案件分别共计3241件和2837件。在这些样本中分别对上述两种毒品的数量分布情况进行研究,结果如上图所示:
涉案甲基苯丙胺0-10克共计2679个,占比82.7%;10-50克共计362个,占比11.1%;50克以上共计200个,占比6.2%。
涉案海洛因0-10克共计2368个,占比84.2%;10-50克共计277个,占比9.8%;50克以上共计172个,占比6.0%。
3、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对于除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外其他种类毒品,在犯罪行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情形中,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克数规定如下:“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五)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九)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
(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2)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毒品克数规定如下:“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综合以上司法解释的内容,样本中占比第三位的“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对于毒品克数“大”与“较大”的认定,其量刑标准区间的分界为20克和100克,根据这个界限可以进行样本研究。
文书中有记述该毒品种类克数的案件共计624件,在以上案件中进行研究。结果如上图所示:涉案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为0-20克的案件共计389件,占所有涉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案件63.3%;20-100克(“数量较大”)的案件共计74件,占比11.8%;100克以上(数量较大)的案件共计161件,占比25.8%。
4、样本中比例占第四位的氯胺酮在司法解释中对于毒品克数“大”与“较大”的认定,其量刑标准区间分界为100克和500克,以此为研究维度,结果如下图:
5、样本中比例占第五位的可待因在司法解释中对于毒品量数“大”与“较大”的认定,其量刑标准区间的分界为1000克和5000克,以此为研究维度,结果如下图:
样本文书中有记述可待因(俗称“止咳水”、“摇头水”的组成成分)的案件共47件,其中涉案可待因数量为0-1000克的案件共计35件,占比74.5%;“数量较大”情节(1000克-5000克)的案件共计10件,占比为21.3%;“数量大”(5000克以上)情节的案件共计2件,占比为4.2%。
(九)贩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的案件分布
值得注意的是:在判决文书中,涉及贩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的,即使是未完成毒品交付,但是被告人以贩卖为目的,就毒品交易已经与吸毒人员达成一致的,会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十)有期徒刑刑期与毒品种类关联性研究
上文已抽取出五种毒品(甲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海洛因、氯胺酮、可待因)的毒品克数分布情况,由此延伸出对于有期徒刑刑期的思考。接下来将利用能够标记出毒品克数和有期徒刑刑期的样本(系统共计抽取7144个案件)对毒品克数的分布情况做进一步验证。
涉及法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法条,毒品类犯罪中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有期徒刑量刑区间分界为三年、七年和十五年(在图中表示为36个月、84个月、180个月)
如下列五个饼状图所示:
(1)涉甲基苯丙胺案件的有期徒刑刑期分布情况为:三年以下样本量共计2522(占比70%);三年到七年样本量共计647(占比18%);七年到十五年样本量共计317(占比9%);十五年以上样本量共计110(占比3%)。
(2)涉海洛因案件的有期徒刑刑期分布情况为:三年以下样本量共计2225(占比70%);三年到七年样本量共计650(占比18%);七年到十五年样本量共计295(占比9%);十五年以上样本量共计106(占比3%)。
(3)涉MDMA案件的有期徒刑刑期分布情况为:三年以下样本量共计412(占比57%);三年到七年样本量共计243(占比33%);七年到十五年样本量共计49(占比7%);十五年以上样本量共计19(占比3%);
(4)涉氯胺酮案件的有期徒刑刑期分布情况为:三年以下样本量共计129(占比79%);三年到七年样本量共计31(占比19%);七年到十五年样本量共计3(占比2%);十五年以上样本量共计1(占比3%);
(5)涉可待因案件的有期徒刑刑期分布情况为:三年以下样本量共计37(占比77%);三年到七年样本量共计11(占比23%);七年到十五年样本量共计0(占比0);十五年以上样本量共计0(占比0)。
(十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分布
在7511份判决书中,共计2466个案件认定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在量刑上采用从宽处罚,约占整个样本的三分之一。如下图:
在2466个案件中,共计2262个案件判决有期徒刑(占比91.73%),196个案件判处拘役(占比7.95%),7个案件判处管制(0.28%),1个案件判处无期徒刑(0.04%)。
在毒品类犯罪案件中,一般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可被认定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三、结论
广东省毒品犯罪的案件数量在逐年减少,2021年案件数量已经减少到三年前的9.1%。可见广东省对于毒品犯罪的整治成效显著。
在毒品类案件中,犯罪分子文化程度大多都是小学初中,较低的学历使得他们对于法律的认知过于薄弱。另外,毒品类犯罪中也有大量“以贩养吸”的案件情节。吸毒的人大多都意志力薄弱,更容易寻求短期精神愉悦,对于追求精神世界更深层次的需求并无意识,这也和受教育程度过低有关。由此也印证了全民普法——更多地对于低学历人群进行法律相关教育,在减少社会犯罪率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类案件的非法证据排除较少、案件多来自群众举报、引诱对象选择有针对性,也可以印证样本中得出的结论:法官在审理毒品类案件时接近半数采用了简易程序。
在所有的判决文书中,无其他特殊情况,贩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的情节中,即使被告人未完成毒品交付,会被认定为犯罪既遂。
在涉案毒品种类上,目前依旧以主流毒品种类为主,部分新兴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特征。这使得司法解释中逐步增加不同毒品种类的量刑数量标准,目前法律中认定的毒品种类可达百种。
在毒品类犯罪案件中,约三分之一的案件法官认定被告人为认罪认罚,一般被告人主动供述罪行即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轻量刑。
另外,在148个样本中,法官因“毒品未流入社会”而考虑酌情从宽处罚;可见,虽然本情节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但仍受到司法实践的认可。
四、毒品类案件的数据统计表
上述维度的统计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具体展现在下方:
(一)案件数量年份趋势
裁判日期 | 案件数 |
2019 | 4557 |
2020 | 2535 |
2021 | 419 |
(二)法院所在地(城市)案件分布情况
城市 | 案件数 |
广州市 | 2493 |
深圳市 | 1242 |
湛江市 | 664 |
江门市 | 444 |
中山市 | 378 |
东莞市 | 323 |
汕尾市 | 311 |
佛山市 | 295 |
清远市 | 222 |
肇庆市 | 186 |
(三)案由案件分布
案由 | 案件数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7095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398 |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 15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2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1 |
(四)被告人文化程度
被告人文化程度 | 案件数 |
初中 | 3825 |
小学 | 2021 |
高中 | 466 |
中专 | 300 |
文盲 | 168 |
大专 | 131 |
大学 | 75 |
专科 | 39 |
本科 | 13 |
硕士 | 4 |
博士 | 1 |
研究生 | 1 |
(五)刑罚分布
刑罚分布 | 案件数 |
有期徒刑 | 7073 |
拘役 | 385 |
无期徒刑 | 25 |
管制 | 24 |
死刑 | 1 |
其他 | 3 |
(六)有期徒刑刑期分布
有期徒刑刑期 | 案件数 |
0-6 | 3 |
6-12 | 4259 |
12-36 | 2342 |
36-84 | 1617 |
84-120 | 495 |
120-∞ | 429 |
(七)有期徒刑诉讼程序分布
诉讼程序 | 案件数 |
普通程序 | 3497 |
简易程序 | 2798 |
速裁程序 | 778 |
(八)毒品种类分布
(十)贩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贩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 案件数 |
无 | 4310 |
有 | 3201 |
(十一)有期徒刑刑期与毒品种类联合研究
(十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刑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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