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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2020版:各地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数相关规定一览表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规定,对员工应享有的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数及相关规定进行了汇总,如下表——

︱薇薇小编







海南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内蒙古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九条

安徽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七条

云南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条

湖南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一条

甘肃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十九条

吉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一条

河北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八条  

辽宁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二十五条

贵州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五十五条

陕西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八条

河南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

黑龙江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九条

青海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六条   


(来源:威科先行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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