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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太原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正文如下:
近期,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连续刊登三则公告,在太原市范围内全面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品种。
根据公告,目前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杏花岭分理处、小店分理处、迎泽分理处、万柏林分理处、尖草坪分理处、晋源分理处、开发区城南分理处、开发区城北分理处、古交分理处、清徐分理处和阳曲分理处可以受理组合贷款业务,凡所购房屋开发企业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签署按揭协议的,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
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购房时办理组合贷款可以降低购房人的贷款成本,减轻职工负担,根据测算,按照最低额度在组合贷款中组合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30年计算,可以比全额办理商业贷款节省利息支出12.65万元。
在太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持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预售证复印件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在公积金中心上述分理处申请组合贷款。
来源: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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