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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看守所里如何“依法”少关些人

吕良彪 法商频道 2020-11-11



可怕的是甚至清白人亦可被“合法关押”十三年还多!——如果即使出事也是“以取保为原则、以羁押为例外”而非动不动就“关人”,则国人的安全感将大大提升。

——办案手记


昨日,客户在河北公安办完手续,折腾了一年多的刑事案件终于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告终。——这是今年第二起以此种方式结案的刑事案件,而且对同事承办的另一起受贿案件也大有帮助,还是蛮高兴的。——特地来北京找到我的,都不可能是简单的事情。今日冬至:即使身处长夜,也要相信光明,也要坚守自我。


这起案件当初也曾办得千辛万苦:当事人在南国被抓公安机关却怎么也查不到这个案子更不透露关在哪里——类似劳荣枝的失踪?!(参见《谁更有资格为劳荣枝辩护?》)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人家也是心照不宣地就不告诉你;往相关人大常委会交涉(当事人系人大代表)才确认确系某地公安带走且是协助JW办案;再与JW沟通却是遭遇“我们办的案子律师无权介入”式的霸道回复——当事人虽系配合办案但非涉“三种案件”而是以普通刑事案件被抓,所幸关押五十四天后被取保(参见《吕良彪|办案机关“拒绝律师”的十大套路》)......能够有今天这样的局面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同事兄弟携手推进,客户本人睿智坚定,办案机关最终能够坚守底线,体制内外“健康力量”得以达成共识……当下社会,其实律师所能起的作用往往是非常有限的虽然也是不可或缺的,不可将功劳揽到自己头上。



虽也曾为体制内厅局级乃至副省部级“企业家”提供有效辩护,为民营企业家提供成功的无罪辩护,但素来不以所谓专业的刑辩律师自我定位。所幸因为多年来专注于以多元手段促进重大投资争端的解决经历了太多惊心动魄的刑事事件(参见《刑事律师的职业思维》)——涉及到重大利益时当事者本能的反应是通过刑事手段“干掉对方”,因此深知“辩护律师,仅仅精通刑事法律是远远不够的(点击粗体字部分即可阅读相关内容,全文同)——我的职业生涯中大部分案件在走上法庭之前便随着投资争端的圆满解决而消化处理掉了,而且还因此促成了多家著名企业的并购重组,虽然非常有趣但也深知其中的艰难甚至凶险。(参见《商事博弈:“败诉”未必成“败局”》《职业通透|律师的业务融会贯通与团队默契合作》)

 

夜半醒来:今晚是一年中最漫长的黑夜;明日则是一年内最短暂的白天。——接下来的日子,我们还要为喊冤的副厅官员争取二审开庭的权利继续努力;(参见《官员冤死也活该么?》)还要为被运动化的司法暂时定性为“黑社会”的当事人“摘帽子”(参见《吕良彪|反腐败与扫黑除恶斗争中值得反思的六类办案思路》);还要为“整顿金融秩序”而失去自由的放贷人奔走——近来因为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推进、打击各种不法金融行为力度的加大等原因,各地看守所人员激增。——参见《律师会见如同将溺水窒息的人拉出水面透口气》《当下律师会见难的三大成因及其对策》。未来几年最核心的,可能是致力于推进犯罪嫌疑人羁押制度的变革——现在咱们大陆是一“出事”就抓人,与华为长公主在加国不被关押的状态相比,国内诸多最终无辜的企业家、科学家在长期被关押后最终被宣告无罪或大家都心知不应该构成犯罪的大有人在!有好事者统计,可怕的是甚至“清白人在定罪量刑之前即可将被告人“合法关押”十三年还多!——近期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再次提出“对于企业家涉嫌犯罪,可抓可不抓的不抓,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前进一步:即使出事,也是“以取保为原则、以羁押为例外”,不要动不动就“关人”,则全体国人的安全感都将大大提升。如此推动社会的民主法治进程,将是律师最大的荣耀。(参见《律师的面子》)









参考阅读

律师的面子

官员冤死也活该么?

刑事律师的职业思维

谁更有资格为劳荣枝辩护?

办案机关“拒绝律师”的十大套路

商事博弈:“败诉”未必成“败局”

律师的业务融会贯通与团队默契合作

辩护律师,仅仅精通刑事法律是远远不够的

当下律师会见难的三大成因及其对策

律师会见如同将溺水窒息的人拉出水面透口气

反腐败与扫黑除恶斗争中值得反思的六类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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