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瑞恒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十八)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十八)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董红岩/整理
一、概述
现行有效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报表格式及填表说明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二、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样
三、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额。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金额。
(2)第5列“纳税调增额”:填报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2.第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
(2)第4列“税收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3.第3行“其中:扶贫捐赠”: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第4列“税收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4.第4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以前年度结转扣除捐赠支出等。第4行等于第5+6+7+8行。其中本行第4列“税收金额”:当本行第1列+第2列大于第3列时,第4列=第3列;当本行第1列+第2列小于等于第3列时,第4列=第1列+第2列。
5.第5行“前三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三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扣除的金额。具体如下:
(1)第2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三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第6列“纳税调减额”:根据本年扣除限额以及前三年度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分析填报。
6.第6行“前二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二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扣除的捐赠额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具体如下:
(1)第2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二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第6列“纳税调减额”:根据本年剩余扣除限额、本年扣除前三年度捐赠支出、前二年度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分析填报。
(3)第7列“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二年度未扣除、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7.第7行“前一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一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扣除的捐赠额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具体如下:
(1)第2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一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第6列“纳税调减额”:根据本年剩余扣除限额、本年扣除前三年度捐赠支出、本年扣除前二年度捐赠支出、前一年度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分析填报。
(3)第7列“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一年度未扣除、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8.第8行“本年”: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本年税前扣除、本年纳税调增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计入本年损益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第3列“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填报按照本年利润总额乘以12%的金额,若利润总额为负数,则以0填报。
(3)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本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结转扣除以前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情况分析填报。
(4)第5列“纳税调增额”:填报本年公益性捐赠支出账载金额超过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的部分。
(5)第7列“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填报本年度未扣除、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9.第9行“合计”:填报第1+2+4行的合计金额。
10.附列资料“2015年度至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扶贫捐赠合计金额”:填报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本年度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2015年1月1日至本年度发生的且已计入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5列=第1行第1列。
2.第2行第4列=第2行第1列。
3.第4行=第5+6+7+8行。
4.第9行=第1+2+4行。
(二)表间关系
1、第8行第3列=表A100000第13行×12%(当表A100000第13行≤0,第8行第3列=0)。
2.第9行第1列=表A105000第17行第1列;第9行第4列=表A105000第17行第2列;第9行第5列=表A105000第17行第3列;第9行第6列=表A105000第17行第4列。
参考文件及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上期回顾链接:(直接点击查看)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二) 企业所得税纳税报表统一编号规则及内容;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表;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五)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六)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七)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八) 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九)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十)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十一)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十二)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1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十三)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十四)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1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十五)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十六)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十七)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文由浩瑞恒泰董红岩原创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姓名。
浩瑞恒泰 专注财税
联系方式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生态大街与 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号楼707室
■ 电话:15704423555
关注浩瑞恒泰
获取每日最新财税资讯
“浩瑞恒泰”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aoruihengtai),是一个会计、审计、税务、企业管理行业人士分享信息和经验的平台,是朋友们工作之余能够静下心来思考学习的空间。就像一个小小的驿站,休闲之余可以获得一些有价值的资讯或学习资料。这里还不定期会有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深税务实务专家与朋友们分享心得,探讨实务问题。
订阅请点击文章标题下的“浩瑞恒泰”,之后进入本订阅号介绍页面选择关注。或长按下面的二维码“识别”关注。如果要看往期信息,可在订阅号介绍页面点“查看历史消息”。欢迎您关注,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关注是一种学习,分享是一种美德。
吉林浩瑞恒泰会计师事务所、吉林浩瑞恒泰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董红岩,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个人微信号:dhy15704423555,添加可互动交流,并可申请加入“浩瑞恒泰财税交流群”,每天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