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期】服务区内如何规范设置临时检查点?
第 46 期
首先,说服务区不能查车的观点是不对的~
2016年,震惊全国的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八条硬措施(《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要在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固定或者临时检查站,统筹规划并科学划定危险品运输车禁行、限行区域,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学生接送车辆逢疑必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
一、在高速公路设置执勤点的依据:
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必要时可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58号)第36条
在高速公路设置执勤点,应当选择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休息区,并设置车辆检查专用通道和停车区域,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或者应急车道设置执勤点。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公交管〔2016〕55 号)第11条
二、规范设置执勤要点提示:
在...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58号)第70条
高速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收费站、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连续设置停车检查提示牌、警告标志和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公交管〔2016〕55 号)第13条
交通警察在雾、雨、雪、冰冻及夜间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区,并在至少两公里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58号)第72条
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确因工作需要在高速公路设点执勤的,应当在距收费站、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来车方向至少2000米处开始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公交管〔2016〕55 号)第17条
除此外
还可以配合电子监控设备在执勤点
三、现场查处机动车超速的违法行为
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在高速公路上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点应当设置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
——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4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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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Jul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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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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