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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0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最新认定操作步骤流程!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山西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山西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山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由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 9:00 至8月28日 18:00。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各市认定工作须于2020年11月15日前结束,各市教育局务必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2020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及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三)申请人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山西省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四)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 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山西省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省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本机构认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和官方网站要对外公布,有关通知、公告应及时上网,以方便申请人查阅和咨询。

(二)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市要向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明确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

(三)各市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本市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四)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各市教育局于6月22日前将本市认定工作计划表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附件1: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2020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doc
附件4-山西省2020年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表.xlsx

招码下载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5日


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报名及操作步骤流程(最新版)


最新版全国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报名操作详细流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登录官网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将看到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如下图:
申请人进入申报系统的入口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进入申报系统登录界面:
二、申请人账号注册
申请人在首次登录本申报系统须注册账号,点击登录页面中“注册”按钮,将出现实名注册界面:
操作步骤流程:
请先点击页面下方《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协议》按钮,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户账号注册协议”,并点击“我同意遵守协议”按钮,后点击“关闭”按钮,关闭本页面。
账号注册,请选择符合自己身份的证件类型(持有身份证的中国公民,证件类型须选择“身份证”),准确填写所选择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及姓名。
请设置登录密码,密码设置要求为8位以上数字、字母和特殊符号组合(特殊字符请从“#、%、*、-、_ 、!、@、$、&”中选取),并再次输入登录密码以确认。
请设置个人电子邮箱,用于找回密码。
请输入11位手机号码,用于找回密码及身份验证。
请拖动滑块补全拼图,右侧出现“√”即为拼图成功。请点击“免费获取验证码”按钮,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填写在信息框中。请在“我已阅读并同意《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协议》”中的选框中勾选,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账号注册。账号注册完成,请点击“返回”登录页面。
三、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
在登录页面,申请人正确填写自己注册的账号(证件号码)和密码,拖动滑块补全拼图,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登录成功,对于注册后首次登陆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首先请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填写民族信息,对于以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注册的用户,还需要填写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分别填写港澳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
个人信息中心界面,在此界面中包含以下模块:个人身份信息、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学位证书信息。
(a)个人身份信息
此模块下您按照页面提示,可以修改个人身份信息、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号码等
(b)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此处将呈现您的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同步,无需自己填写。
(c)普通话证书信息
在此模块下点击“新增”按钮,出现证书新增对话框,请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
(d)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填写。
学历信息:在此模块下点击“新增”按钮,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证书核验,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对应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用户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书编号"是否一致;如果检查无误后,仍然核验不到的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请选择相应类型进行操作,补充完善学历证书信息,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
…………
(e)学位证书信息
根据您学位证书上的真实信息,补齐本页面上所空缺的信息。
如果是应届毕业生申请,学位名称请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对应为“无”。
完善个人信息后,点击顶部导航栏中“业务平台”按钮,您将看到页面中“业务平台”界面,如下:

四、教师资格认定
在业务平台页面下,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模块,首先点击“须知”按钮,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
在此页面下 请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进行操作,待报名时使用。
阅读完毕后,请在右上角点击“返回业务平台”按钮,返回业务平台,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模块下,点击“报名”按钮,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阅读完毕,请勾选下方“已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勾选框,
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身份信息页面,
如以“国家统一考试”形式参与认定,请选择本人名下考试合格证明信息(以报名时间为准,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方能选择使用);
如以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参与认定,则不用选择。
然后选择本人名下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参与本次认定,选择普通话免测的,需符合普通话免测政策,具体普通话免测政策请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如果是非应届毕业生,请在“是否应届毕业生”处,选择否,并勾选相应的学历和学籍信息。
如果是应届毕业生,请在“是否应届毕业生”
处,选择”是“,请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在校学籍信息。
如未同步到信息,请点击“补充数据”按钮进行补充学籍信息,填写本人学籍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上传信息。
如果添加信息有误,请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后提交即可,如您不需要保留本条信息,请到“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模块下,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删除”按钮删除。点击“下一步”按钮,填写选择认定机构信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认定机构信息及确认点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填写认定信息。
在填写认定信息页面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的认定信息,并上传个人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请点击《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完成其要求操作后,点击 “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图片大小小于200K,格式为jpg格式);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中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
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个人简历信息。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确认信息页面,请仔细核对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在本页面更改,如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提交信息页面。
在提交信息页面,您将看到申报提醒,请仔细阅读,并牢记现场确认的时间,确认点信息等,请自己阅读个人承诺,并在页面下方勾选是否同意,如选择的不同意,点击“提交”按钮,您将放弃本次报名,返回业务平台;选择同意,点击“提交”按钮,您将完成本次报名。申请认定报名成功!请您务必在系统“业务平台”页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记录中点击“注意事项”按钮,查看相关内容,在认定状态处查看认定进度,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报名成功!请您务必在系统“业务平台”页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记录中点击“注意事项”按钮,查看相关内容,在认定状态处查看认定进度,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警示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是教师资格认定唯一官网,中国教师资格网没有其他网站与网址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是我国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查询的官方平台。自2008年起我国公民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验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存在“国网不可查、省网可查”现象。
三、如发现教师资格证书制假贩假行为或疑似仿冒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提供假冒教师资格证书真伪查询的,请第一时间拨打010-58800171进行核实或拨打110进行举报。
中国教师资格网特此提醒用人单位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同时,也再次郑重告诫教师资格申请人,作为未来的人民教师,应诚实守信,依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购买和使用虚假教师资格证书行为说“不”!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将被收缴证书,依法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记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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