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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了吗?”

汪江涵 龙华她声音 2023-04-02

外嫁女的继承权益

如何保障




在传统的社会

女子一旦出嫁

就被视为离开宗族彻底成为外人


虽然亲情的纽带不可能因为出嫁就斩断

但在我国广大的乡村

很多传统的观念至今仍然认为

“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

父母的遗产,外嫁女是无权继承的。

真的是这样吗?






王父与李母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了王大(大儿子)、王二(二儿子)和翠花(小女儿)。


二老含辛茹苦地将三个子女抚养长大,为了让两个儿子能够顺利地娶妻生子,王父、李母在村子里建了三间平房。


后来,三个子女相继结婚生子,都有了自己的小家庭,陆续都搬到了县城居住。


逢年过节,三个子女都会带着孩子回到老家看望年迈的父母,王父、李母每每看到儿孙绕膝,心里总是美滋滋的,希望就这样一直美满地生活下去……






因长久辛劳且经常抽烟,王父被查出胃癌晚期,在医院治疗期间,因为需要人照顾,三个子女为谁来照顾老父亲开始有了分歧。


李母年纪大了,一个人根本没有办法照顾王父,王大、王二都在单位上班不好经常请假,翠花还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请护工又担心对老人照顾得不够仔细。



见两个哥哥如此为难,最后翠花决定还是自己多牺牲一点,孩子先让爷爷奶奶照顾,自己就住到了医院照顾生病的老父亲。


尽管翠花悉心地照顾了父亲一年多时间,但是王父的病情并未好转,最终还是去世了。


王父去世后,李母一个人生活了几年,在某个寒冷的冬季,她也离开了这个世界。






父母尚在,回去就是回家,父母不在了,家也就不在了。王父、李母去世前未立遗嘱,留下的遗产也不多,就村里的三间平房,但由于村里马上就要拆迁,这三间平房兴许能得到一笔不少的补偿款。


鉴于此,王大、王二和翠花因为继承的问题起了争执。


王大、王二认为“这三间平房本就是父母为了我们兄弟俩娶妻生子才建的,应该是属于我们兄弟俩的,翠花是嫁出去的女儿,她没有权利要求分得遗产”。


翠花认为“我虽然嫁出去了,但我也是女儿啊,而且父亲生病的时候,都是我在照顾,凭什么我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谁也没想到,昔日的兄妹间较深的情谊,在现实的金钱利益面前却变得这么不堪一击。


那么,翠花是否可以分得遗产?






虽然现在已经是21世纪,但在很多农村、甚至一些大城市,很多人依旧被一些传统思想所侵蚀,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成“别人家”的人,女儿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提出要求继承,就是不要脸,是大逆不道的行为。


迫于舆论和各种的道德绑架,很多女性只能选择隐忍并且接受。



然而这种愚昧的观念侵害的是一代又一代的女性的合法权益。人生而平等,不分性别,这是宪法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没错,“男女平等”是指,女性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王父、李母生育了三个子女,王父去世时本应该要进行一次遗产的分割,但当时考虑李母尚在,子女们也就没提继承的事情,这也是目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情况呀~


那么,后来李母也去世了,在两位老人都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遗产,因王父、李母的父母早年都已经去世,所以王父、李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剩下王大、王二和翠花。


为了维护作为女性的继承权,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特别明确“继承权男女平等”


所以,翠花同为王父、李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且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均等的。此外,翠花曾为了照顾父亲付出较多在分割遗产时,还可以请求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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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近期热播的某剧中出现了错误,误导了很多观众,这里提醒大家注意:


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均等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为两个继承人数。


例如:某男子意外离世,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父亲、母亲、配偶、儿子,该四位继承人按照均等的份额继承遗产,各自继承1/4的份额,而并非父母二人继承1/3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八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

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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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继承权本就是作为女性应当享有的权利

无关乎脸面问题

更谈不上什么大逆不道

忍气吞声、忍辱负重

去做所谓的“顾全大局”的事

否则,只会让这样的局面越来越遭

也不利于女性的社会地位的提高


在此我们呼吁所有女性

从传统思想的禁锢中走出来

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捍卫自己的权利

◼︎






来源丨广东广和律所 汪江涵
编辑丨小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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