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编码】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
DRG分组由什么决定?病案编码。
完整准确的ICD编码是病案分组的前提条件。
经几位病案专家商议后,我们决定将ICD编码讲堂做成一个系列,仅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第十九章 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S00-T98)
编码范围(21节,198类目)
本章的编码涉及两个字母S、T,S编码是对单一部位损伤的编码;T编码一部分用于对多部位损伤和损伤部位未特指的进行编码,另一部分是对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进行编码。
编码规则
1、多处损伤的编码规则
多处损伤尽可能采用多数编码的原则逐个编。
例:小腿腘动脉、胫前动脉损伤,编码为S85.0和S85.1。
2、多处损伤综合编码的规则
同一身体区域的同种类型损伤,其综合编码通常为S00-S99类目的第四位数.7。
例:跟骨骨折(S92.00)和骰骨骨折(S92.20),综合编码为S92.70(同一类目的第四位数的.7)
同一身体区域的不同种类型的损伤,通常为每一节最后类目的第四位数.7,即 S09、S19、S29、S39等等共10个类目。
例:髌骨骨折(S82.00)和膝挤压伤(S87.0),综合编码为该节的S89.7。
不同身体区域的同种类型的损伤,综合编码为T00-T05。
例:左肩和上臂挫伤(S40.0)及腕和手擦伤(S60.8),综合编码为T00.2。
多处损伤未特指损伤部位和类型的编码于T07。当多处损伤不能确定哪一处损伤更严重时,以综合编码作为主要编码。
3、未特指开放性损伤者,按闭合性损伤处理编码。
4、颅骨和面骨骨折伴有颅内损伤时的编码规则
颅骨和面骨骨折伴有颅内损伤时,要分开书写诊断,并选择颅内损伤作为主要编码(此规则与ICD-9相反)。
例如:顶骨骨折伴有硬膜外出血,要分别写为:硬膜外出血,编码为S06.4;顶骨骨折,编码为S02.0。
5、本章细目编码使用规则
本章的部分类目中含有选择性使用的第5位数,它是用以表明伤口的闭合性或开放性。本章的第五位数在我国要求使用,也就是说它不再是选择性细目,而是必须使用的细目。
例如:额骨开放性骨折 S02.01,这是必须使用的细目编码,如果需要也可以采用四位数编码S01.8附加说明损伤的性质。
注:判断是否需要第五位数细目,应在卷一中类目下查找核对。仅有T14.2一个亚目下面有第五位数细目。
损伤类型
1.浅表损伤
2.开放性伤口
3.骨折
4.脱位、扭伤和劳损
5. 神经和脊髓损伤
6.血管损伤
7.肌肉和肌腱损伤
8.挤压伤
9.创伤性切断
10.内部器官损伤
注:在ICD-10卷一700页,详细说明了各个损伤类型包括与不包括,在此不再赘述。
烧伤和腐蚀伤的分类
“烧伤”是指高温作用于身体的局部所引起的损伤,这个词在本章中包括所有热性损伤,如:电流、火焰、磨擦、闪电和非腐蚀性液体及蒸汽。“腐蚀伤”是指由腐蚀性物质引起的化学性烧伤,如:酸、碱等物质。
烧伤和腐蚀伤在分类中一般都同等对待,但根据体表面积的烧伤(T31)和腐蚀伤(T32)是分别编码的。
T20-T25是分类体表的烧伤和腐蚀伤,第四位数表明烧伤的程度;
T26-T28是眼或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伤,第四位数表明烧伤的部位;
T29-T30是多部位的烧伤和腐蚀伤。
T31和T32两个编码只有当没有指出烧伤或腐蚀伤的部位时才可以做主要编码,否则只能作附加编码。
冻疮与冻伤
冻疮chilblain:是指气温在冰点0度至零上10度所造成的损伤。因接触寒冷和潮湿所致复发性局限性红斑及面团样皮下肿胀,伴搔痒和烧灼感,常累及儿童手、足、耳、面和妇女的小腿、足趾,男子的手及手指。
两者在一些辞典中译成的中文是相同的,但实际上有差别,前者编码于T69.-,后者的编码是T33-T35。
中毒和有害效应的分类
在编码之前应分析疾病诊断,确定其是中毒还是有害效应。
有害效应是指恰当地使用治疗量或预防剂量的正确药物引起的过敏等不良反应。
中毒是指给错物品或用错方法,或过量服用药物对机体引起的有害反应。
1、有害效应的编码
对于有害效应可用A00-R99对其临床表现编码,并用第二十章的Y编码说明引起有害效应的物质。
例如:变应性荨麻疹,按医嘱使用青霉素,编码为L50.0,Y40.0。
对于药物和药剂未特指其临床表现的有害效应编码于T88.7。
对于不明原因的有害效应编码于T78.-。
有害效应的外因编码在第三个索引中查找,它是一个药物和化学制剂表,其最后一栏是有害效应的编码。
有害效应是在合理使用正确物质下产生的“过敏”或“反应”。如果明确“过敏”或“反应”的具体表现,应对其临床表现进行编码。
例如:阿斯匹林性胃炎 K29.-,它不能采用S–T编码,外因编码为Y45.1。
2、中毒的编码
中毒的物质分为两大类:
药物、药剂和生物制品的中毒分类于T36-T50。
非药用物质的毒性效应分类于T51-T65。
对于中毒的分类,不但要对中毒的临床表现给予编码,还要对中毒本身这一情况编码,若同时指明了中毒的外部原因,还应采用X、Y编码加以说明。
例如:急性呼吸衰竭,由于护士给予了2倍药量的吗啡,应编码为:J96.0,T40.2,X42.9。
中毒本身的编码可在索引的第一部分或第三部分查找,“中毒”做主导词。引起中毒的外因是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的,如意外、自害、意图不确定等,编码时需注意几点:
(1)若病历中未说明引起中毒的性质,则假定为“意外”中毒编码。
(2)若病历中未说明是给错药或服错药物,则假定为正确使用药物的有害效应进行编码。
(3)对于非医源性物质引起的毒性效应,按中毒进行编码。
例如:氰化物中毒 T65.0 X49.9
敌敌畏自杀 T60.0 X68.9
中毒和有害效应的后遗症采用T96-T97的编码附加说明后遗症或陈旧性情况。
例如:慢性胃炎,一年前误服农药乐果所致编码为:K29.5 T97(T60.0)。
医疗并发症的分类
医疗并发症按如下三个方面分类:
一些医疗并发症不被认为是操作的特有情况,如:手术后食管炎K20。此时要按临床表现归类,归入身体系统章中的某一个疾病编码。这些医疗并发症通常是迟发性并发症、有明确的临床表现且可归入某一个疾病编码者。为了表示此情况与医疗操作相关,可以用Y83-Y84作为附加编码。
一些医疗并发症归入身体系统章中专设的手术操作后类目,这种情况通常是一些不能归入某一个具体疾病编码的迟发性并发症。如:手术后甲状腺机能减退 E89.0。全书具有专设的手术操作后并发症的类目如下:
E89 操作后内分泌和代谢紊乱,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G97 神经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H59 眼和附器的操作后疾患, 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H95 耳和乳突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I97 循环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J95 操作后的呼吸性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K91 消化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M96 操作后肌肉骨骼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N99 泌尿生殖系统的操作后疾患, 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一些医疗并发症归类于T80–T88 手术和医疗的并发症。这一节编码主要是分类一些早期的医疗并发症和不能归类到系统章的并发症,其中许多是属于医疗事故。因此本节的内容也应当是管理中需要加倍重视的内容。
今天的艾登编码讲堂到这里就结束了,您有没有新的收获与感悟呢?欢迎下方留言与我们交流哦!
下期编码讲堂主题章节:ICD-10第二十章
—— 疾病和死亡的外因(V01-Y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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