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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中国或将征收“弃籍税”,放弃中国籍先缴税?

Starring #3 星环公司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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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众所周知,这一年国内对于金融资产这一方面的监管越来越苛刻,群众对于这一话题也愈发敏感。先是有12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的“注意 | 12月1日起,中国将严打7种大额金融交易!”,后有这一周传的沸沸扬扬的“弃籍税”事件,还有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

对于海外华人和想要移民的申请人来说,以上的每一条法案都在敲打我们的切身利益。从这些风向也能看出,中国对于资金的监管控制将越来越严格。明年的情况会是怎么样?我们都不得而知。但是,中国税收强监管模式已经开启!如何在日益严峻的形式下未雨绸缪,是海外华人或有外汇支出的华人需要考虑的问题。

下面将对“弃籍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进行解释说明,华人们,是时候敲响警钟了!

一、“弃籍税”事件

先来说说最近大家热烈讨论的“弃籍税”事件。

就在刚刚过去的周末,一张来自PPT的图片刷爆了海外华人的朋友圈。

究竟是什么图片会有这样的“魅力”?就是这张—— 

根据PPT图片上的信息,这是一次分享活动,演讲主题是《酝酿开征的弃籍税》,作者是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司的税务官员。 

PPT中称,「弃籍税」是对放弃既有国籍者的税制安排。「弃籍税」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富豪移民,体现税收调节经济发展收入分配的功能,打击避税行为防止资产外流。本文研究开征弃籍税,规定清税为放弃国籍的前置条件,建议拓宽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依托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弃籍税实施的事中事后管理。 

「弃籍税」,顾名思义,针对有移民海外倾向的人,同时也事关每一个海外华人的切身利益。

其实,这个演讲中提到的「弃籍税」可能并非是国际税务中典型意义上的「弃籍税」。 

事实上,在西方国家中真正用「弃籍税」这个名称的只有美国一家,这主要是由美国特殊的税收制度决定的。

美国弃籍税:不管是绿卡或公民,一旦选择放弃美国合法身份,只要拥有相当身家,都不可避免的面临申报「弃籍税」(Expatriation Tax)要求。对绿卡持有者来说,如果在过去15年中持有绿卡长达8年,并且符合“适用弃国者”(Covered Expatriate)的定义,则需要与美国公民放弃国籍一样,缴纳「弃籍税」。美国《英雄收入资助及救助法案》生效。该法案提出了一个“退籍视同财产销售”的原则。如果你退出美国国籍,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被视同在退籍的前一天以公允市价出售。这个时候产生的出售所得或者损失就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传说中沸沸扬扬的“弃籍税”目前来说还只是计划和设想,现在还未正式实施。

不过虽然还未正式实施,但此计划落地恐怕只是时间的问题了。因为国家税务人员已经在PPT中明确写明了“弃籍税”的“好处”:

· 抑制富豪移民

· 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

· 打击避税行为

· 防止资产外流 

国家既然认为“弃籍税”有这么多的“好处”,很可能未来会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弃籍税”。


看到这还觉得这些资产管制政策离我们太遥远吗?那再来看看新个人所得税法(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吧。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

最新消息称,新个人所得税法(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部分条款在发布之日起提前生效。

这部税法吸收了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准则和概念,基于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引入了包括综合税制反避税条款等新内容,同时对中国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定义。


而在上面“弃籍税”中提到的居民个人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情况,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一共提到了两处,分别是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两处谈到的内容都是说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按照这两条内容,中国人移居海外需要在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

换句话说,这也是“弃籍税”出台的“苗头”。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第三十四条,则具体谈到了操作细则,这些人应该向税务机关申报如下事项:

  1. 注销户籍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况;

  2. 注销户籍当年的其他所得的完税情况;

  3. 以及以前年度欠税的情况。


以张某为例假设他在2019年移民美国,那么在拿到绿卡之前,他应该到税务部门把自己的个税结算清楚,才能清清白白的离开上海,否则就有偷逃税款的嫌疑。


不仅如此,原本的在中国住满一年才会变成中国的税务居民,而最新的规定中则改为:只需要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会自动变为中国的税务居民,不管你拥有哪个国家的国籍,都需要向中国交税

修正案中明确表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这样的人属于非居民个人。”

也就是说不管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持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只要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需要把中国境内收入中国境外收入依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税

如果一年内在中国居住不满183天,则不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但必须把中国境内收入依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税

注:非居民个人并不意味着不缴税,只是免除缴纳境外收入所得税。

此条款的出台,让很多“空中飞人家庭”从此面临双重征税的窘境,在国内赚钱又在国外生活的家庭可能要收到严重影响。

举个例子假如某富豪持外国永居权,在中国每年有100万收入,在美国也有100万美元收入。2019年的时候如果回国探亲时间超过183天,其不但要依法向美国税局报税,还必须向中国税务部门把中美两国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其在2019年回国时间是182天,别看仅仅相差1天,就不需要为他在美国的收入部分向中国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了,因为他不是中国税务居民,不过仍然要向中国税务部门申报182天,在中国境内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意味着中国个税征收将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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