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字报告:海外养老金体系深度研究 | IIR Highlights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一丰看金融 Author 王一峰、郑君怡
机构投资者评论Institutional Investor Review:记录最杰出的投资人物与事件
光大证券金融业研究团队机构投资者评论转载,略有删减
全球养老金体系概览
三支柱模式是全球养老金主流模式
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三支柱模式应运而生。在全球老龄化趋势加剧,部分国家养老体系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世界银行在1994年出版的《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一书中,首次提出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模式:
(1)“第一支柱”为公共养老金计划,即由政府主导并管理,旨在建成强制实施、覆盖全民的养老体系。
(2)“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金计划,是由雇主发起设立,并由私人进行托管的完全积累制计划。
(3)“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计划,由个人自愿进行储蓄或保险,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2005年,世界银行在其出版的《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际比较》一书中,将原有的三支柱模式扩展到了五支柱模式。
虽然世界银行对三支柱模式进行了扩展,但是各国的现实情况与实施进展各有差异。目前各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采取三支柱模式,每一支柱具体的投资运作模式各有不同。
全球养老金规模稳步增长
整体来看,全球养老金资产规模呈稳步增长趋势。OECD数据显示,2008-2018年间全球养老金规模由23.6万亿美元增长至44.1万亿美元,其中OECD国家养老金规模从2008年23万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42.5万亿美元。
从养老金资产分布来看,美国占据绝对地位。2018年全球养老金资产规模Top7依次为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日本、瑞士,其养老金规模分别为27.5/2.8/2.5/1.9/1.5/1.4/1.0万亿美元,分别占OECD国家养老金规模的64.80%/6.61%/5.94%/4.52%/3.61%/3.29%/2.35%。整体来看,Top7国家的养老金资产占OECD国家养老金规模91%,美国的养老金资产规模占比60%以上,远超全球其他国家。
与之相比,中国内地养老金规模有待提升。Top7国家除美国、日本总人口数量为亿级,其他五国均为千万级。中国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人口总数为十亿级,2019年老龄人口比重12.6%。而我国内地整体养老金规模2018年为9.5万亿元,2019年为10.8万亿元。由此可见,我国内地养老金规模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人均水平上,均远远不及Top7国家。
从养老金规模占GDP比重来看,2018年丹麦养老金规模占GDP的比重最高,为198.6%;荷兰次之,养老金规模占GDP比重达到173.3%;美国排在第7位,占比134.4%。而同期我国内地养老金规模占GDP比重仅为10.4%,存在明显差距。
整体而言,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带来的养老压力激增,各国纷纷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养老金资产规模不断提升。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而养老金体系发展仍不成熟,其完善迫在眉睫,亟待借鉴海外国家三支柱投资运营的模式与特点,进一步满足我国居民与日俱增的养老需求。
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计划
1. 美国:只投资国债的联邦社保基金
2.
新加坡:多元投资的中央公积金计划
3. 日本:权益类投资不断提升的国民年金
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计划
第二支柱是在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雇主(含工会、行业协会)及雇员根据自身实力和自愿情况发起设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旨在对公共养老金进行补充,满足企业雇员退休后的养老需求。对雇主而言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对雇员而言,则可以进一步保障自身养老需求。
职业养老金计划有两种模式。根据资金的运作与给付方式的不同,职业养老金基本可以分为确定给付型计划(Defined-benefit plan,DB)和确定缴费型计划(Defined-contribution plan,DC)两类。
其主要区别为:
(1)DB计划下雇主保证雇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目按照事先约定发放,因此雇员可以获得稳定收益;DC计划参与者每月上缴确定金额,退休后领取的金额视投资收益而定,风险和不确定性相对较大。
(2)DB计划由雇主为雇员设立统一账户,一旦雇员离职后转换账户流程较为繁琐;DC计划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工作的变动不影响日后养老金提取。
DC计划占比逐渐提升。过去全球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基本都以DB计划为主,近些年来,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的加快,部分国家的企业出现职业养老金结余难以为继的现象,因此减少企业负担的DC计划占比逐渐提升,已经取代了DB计划过去的绝对主导地位,美国等大多数国家都将DC计划作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方向。
1999年-2019年,全球DC计划资产规模占比由31%增长至50%,增幅为19%,在这十年间,DC资产以每年8.4%的速度快速增长,DB资产以每年4.8%的速度缓慢增长。主要国家中美国和澳大利亚DC计划占比较高,分别为61%/86%。
补充养老金通常由国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为了鼓励支持第二、三支柱补充养老金的发展,各国通常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养老财富的积累。具体而言,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可以分为EEE、EET、ETE、TEE、ETT、TTE、TET、TTT八种。其中以实施EET(养老金缴费及投资运营时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费)的税收递延型政策最为普遍。
1. 美国:雇主养老金计划
19世纪后期,为稳定员工,美国部分企业开始建立雇主养老金计划,二战后随经济发展而愈加壮大,主要包括私营部门和政府雇主发起的养老金计划。截至2020年Q3,美国养老金第二支柱总体规模19.39万亿美元,占总体养老金资产的比重为58.61%,是美国养老金体系中最规模最大的一部分。
DC计划逐渐占据主流。雇主养老金计划分为确定收益型(DB)和确定缴费型(DC)。DB模式曾是主要模式,但随着DB计划成本逐年上涨,企业负担加重,推行税收优惠的DC计划逐步取代了DB计划,成为目前美国养老金第二支柱最重要的组成部分。2020年Q3,美国DC计划资产规模达9.25万亿美元,占雇主养老金计划的比例由1987年的28.3%增至2020年的47.7%。
401(k)计划是DC计划的主要形式。DC计划主要包括401(k)计划、403(b)计划、457计划、联邦政府储蓄计划(TSP)以及其他私营部门DC计划。其中401(k)计划由1978 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案》第401项k条款规定推出,主要针对私营企业雇员,在企业主导下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进行缴纳,雇员退休后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将其转入个人退休账户或者其他退休计划以及分期领取等方式领取。2020年Q3,401(k)计划规模为6.53万亿美元,在DC计划中占比高达70.6%。
401(k)计划具备以下特征:
强积金计划覆盖率高。除获豁免人士外,18-65岁的一般雇员、临时雇员以及自雇人士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在实施强积金制度前,香港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自强积金制度推行后,84%的总就业人口参加强积金计划等退休计划保障,仅有2%的就业人口为应参加强积金计划但尚未参加的人士。目前强积金的雇主覆盖率为100%,雇员覆盖率为99%,自雇人士覆盖率为73%。
由私营机构管理的退休保障制度。强积金受托人是获积金局核准成为核准受托人的公司或自然人,为强积金计划的主要营办商,而参与强积金制度的计划管理人、保管人、投资经理及强积金中介人则担当不同角色。
主要投资于亚洲市场及股票市场。2019年强积金整体投资于香港本土的比例为62%,投资于其他亚洲市场的比例为14%。从资产配置上来看,从2009年至2019年,强积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都在60%以上,资产配置中股票占主导地位。
3. 澳大利亚超级年金
超级年金是澳大利亚养老金第二支柱,其主要运营模式基于1992年颁布的《超级年金担保法》以及1993年颁布的《超级年金监管法》,本质是以雇主为缴费主体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主要采用信托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管理基金,再根据其投资运营需要选择相应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服务机构。
资产规模稳步上升,投资收益表现良好。截至2019年,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规模为2.9万亿澳元,GDP占比为144.3%。整体而言,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澳大利亚超级年金的基金规模呈现持续稳定增长态势。从投资收益来看,2019年超级年金投资收益率为7.1%,近5年年化收益率为7.3%,近10年投资收益率为7.9%。除去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2008、2009年,超级年金均实现正向收益,相较其他国家收益表现不佳的养老金基金而言,超级年金展现了较为优异的长期投资收益。
超级年金基金主要分为五种类型。(1)公司基金(Corporate Fund):由一个公司或同一组内的公司建立的企业年金。(2)行业基金(Industry Fund):由一个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3)公共部门基金(Public Sector Fund):由政府部门设立的针对其雇员的养老金。(4)零售型基金(Retail Fund):由金融机构提供的职业或个人养老基金。(5)小型年金基金:包含不足5人基金、个人基金和自营型超级年金(SMSF)。
从第二支柱的海外经验来看,计划成分由雇员自行选择,不同风险偏好得以满足。美国EET型的递延税收优惠促使401(k)计划蓬勃发展,同时借助市场进行管理,起到了政府、雇主及雇员三方共赢的积极作用。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提供不同性质的基金供参与成员选择,满足了成员的不同风险偏好,收益率波动相对较大。澳大利亚超级年金主要由法律强制雇主进行缴费,投资范围比较广泛,多元化的投资助力了超级年金良好的收益表现。
我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管理与投资模式和基本养老基金差别不大,是由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雇主来选择受托人管理资产,雇员的自主选择权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了有效推动我国养老金第二支柱的补充作用,做大做强其规模,需要加快个人账户的建设落实,给予雇员不同的风险偏好选择,增强养老金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满足不同的收益需求。
第三支柱:自愿性个人储蓄计划
总结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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