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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能否享受生育险?全国首份调查报告发布!

DF编辑团队 多元家庭网络 2021-03-04



近期娱乐圈的接连大瓜,让非婚生育、单身妈妈议题频频登上热搜。或许,对于收入颇丰的女明星而言,独自承担生育与抚养成本并非太重的负担。对于许多普通的妇女劳动者而言,却并非如此。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当一名“单身”(非婚)女性生育子女,她能否享受国家对妇女劳动者的基本生育保障?

国家政策与地方法规、不同省市之间对此是否存在立法与执法的差异?

在申领生育保险的问题上,”单身“女性们面临着哪些困境?


2021年1月28日,在多元家庭网络团队、48名调查志愿者及多名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下,全国首份关注”单身“生育女性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查报告正式发布。


本报告采用内容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深度访谈法、电话和实地调查法,梳理、比较了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有代表性的八个省市的生育保险负责单位进行电话调查,深度访谈多名”单身“生育当事人,并对相关判例、法律倡导案例展开分析。


 
以下为报告主要内容的呈现。
扫描文末二维码即可获取完整报告



 

 国 家 层 面 无 限 制 

无任何法律限制“单身”生育领取生育险 


经梳理分析,2010年出台、201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部没有存在任何对“非婚生育”女性领取生育保险的限制性规定。

表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完整表格见报告原文)

 

 地 方 规 定 设 障 碍 

领取生育险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本报告梳理分析了全国代表性的8个省市的现行法律规定,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特例:深圳市)、浙江省、辽宁省、四川省以及湖北省。

地方规定对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皆为: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生育登记”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计划生育证明和生育登记的办理材料中,大多包含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例如北京的规定: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具体规定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但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而申领生育登记的对象仅为“夫妻”,且申请材料包含结婚证。


表二 地方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完整表格见报告原文)
 

 电  话  调  查  结  果 

仅广东省可报销生育险


DF协调志愿者于2020年5月-6月电话调查了八个省市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问题一】单身生育(没有结婚证)能否进行生育登记?

得到肯定回复集中的省是广东省,尤其是广州市和深圳市,其TA城市均为否定回复。其中,广东省调查的19个城市(仅包括接听成功城市)中,58%可以生育登记,42%不可以;而广州市调查了11个区(12通电话),42%可以,50%不可以,8%不清楚。由此可见,即使同一个省份、同一个城市或同一个区,也存在执行不统一的问题(详见表三)。

表三 关于生育登记的电话调查数据
 

【问题二】单身生育(没有结婚证)能否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调查结果显示,“不可以”的回答的高达71.7%;选择“可以”的仅占21.2%(详见表四)。得到肯定回复的集中在辽宁省和上海市,分别是60%和86%,这两个省市计划生育政策与国内其TA城市有别,生育医疗视同一般医疗,不需要婚姻证明,不与生育津贴挂钩,按照医保程序报销。
 

表四 关于生育医疗的电话调查数据

 
【问题三】单身生育(没有结婚证)能否报销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调查结果显示,没有社保局答复可以报销。部分原因是部分省市的医保局统一受理生育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社保局不受理生育津贴的申领。在社保局受理申领的省市中(包括湖北省和广东省),均得到否定回复(详见表五)。

结果显示,除了广东省(包括深圳市)有成功进行生育登记并报销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的可能,其余地方均不可以,其中上海是特例(没有生育登记的手续)。答复中不可以的原因均是非婚生育“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即便是广东省,也只有58%的回答是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存在实践层面与法律规定不统一的现象。

表五 关于生育津贴的电话调查数据
 
 

 请  向  广  东  看  齐 

全国唯一“单身”生育可申领生育险的省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有所突破,已有多位单身妈妈成功申领到生育保险。


【成功个案】薯泥妈妈-广州-成功申领(2019年7月)


薯泥妈妈25岁意外怀孕,因患有多囊卵巢综合症受孕几率低,怀孕后薯泥妈妈决定留下孩子。但因未婚先孕男方家人无法接受,两家闹掰,最终薯泥妈妈决定自己一个人生养孩子,成为一个未婚妈妈。

发现怀孕后的第一时间,她就去找政策做准备,第一步,找到微信广东生育服务,注册登录后,做“一孩登记”,填写相关信息;第二步,去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 最后,去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生育保险。

薯泥妈妈申领到生育保险的流程是和婚内生育的流程一致的,核心在于她以非婚女性的身份,成功办理了“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此文件法律效力就等于之前的计生证或准生证。薯泥妈妈说,“因为生育保险就是跟生育登记挂钩的,有这张证明的话,就是一切顺利。”

点击了解更多薯泥妈妈的故事→ 她以未婚妈妈的身份,成功申领到了广东省生育保险


【深度解析】为什么广东可以?
 
单身妈妈们之所以能成功申领生育保险,也是以国家层面取消了“准生证”,改为“登记服务”为前提的。广东省申领生育保险的必备材料之一就是生育登记证明,而非婚生育在广东可以成功进行生育登记。

而广东省非婚生育能够成功生育登记,这得益于广东省于2016年出台的一个暂行规定,即《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号)(见下图)。该暂行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故依据此规定,单身生育也可办理生育登记,进而有了申领生育保险的可能性。不过,上述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则已于2019年10月31日失效。

但可喜的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9月28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见图9)。而征求意见稿中仍旧保留了该先进规定。所以,未来正式发布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管理办法》也将是继续可以成为单身妈妈申领生育保险的有利法律武器。

 
 

 法   律   分   析 

“单身”生育依法应当享受生育险


我们认为,非婚一胎生育完全符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应当享有生育保险待遇。主要理由如下:

【一】 “法无禁止即自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计划生育领域效力最高的法律,从头到尾均未明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条件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正如前述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主体为“公民”,而并非夫妻。

“法无禁止即自由”,生育权利作为基本人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在没有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公民均享有生育自由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条第(三)项又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并未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可见,至少在广东地区而言,非婚一胎生育应当被认定为符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  “计生证”不局限于结婚证

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及第三十条都提到,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生育津贴的支付等生育保险待遇均应当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也即通称的“计生证”。以广州市为例,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计生证时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并非仅指定结婚证。

由此可推出,婚姻关系的存续,并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条件,也即办理“计生证”无需结婚证。本来结婚证、离婚证已能概括婚姻关系的全部状况,但该条款却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通常分为如下数项:未婚、已婚、离异、丧偶。既然该条款并未单独指定结婚证,从条款字面意义解读,只要是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件,均应当视为符合办理“计生证”的文件要求,也即只要文件能够证明未婚状态,该文件也应当视作能够办理“计生证”。“计生证”办理毕后,非婚生育的公民应当能够持“计生证”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三】 劳动部工资局的回复滞后于现实需求

在分析非婚生育享受生育保险的4个相关判例时,我们发现,其中2例(报告中的案例3及案例4)沿用的《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是1965年出具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原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已撤销。文件中所提及的“劳动保险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有关生育待遇的部分早已被并未对未婚生育问题作任何规定或禁止的《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取代。故该回复早已不符合现实情况,应当参考前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未婚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问题。


【四】将非婚生育纳入计划生育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数据表明,1990-2015年平均初育年龄从24.1岁推迟至26.3岁,主要初育年龄从20-27岁推迟到22-29岁,单身女性规模快速增加至约600万,且约六成在城市。

在人口环境的新形势下,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已经开始了相应的调整,并将进一步调整。自2014年以来,我国步入了放松计划生育阶段,政策上从“单独二孩”转为“全面二孩”。

放开对“婚内生育才是计划生育”的限制,可以加强女性生育的意愿,从根本增强生育基础。通过对非婚生育提供生育保险,也可以减小非婚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提升非婚女性的生育意愿。

从实行非婚生育生育保险的效益来看,为非婚生育提供平等保障可以满足提高人口素质的社会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人口素质是我国计划生育的根本目的之一。非婚生育有着与婚内生育同样的医疗流程,也有着同样的医疗支出。通过生育保险,可以为非婚生育女性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进行产检保证新生儿的体质健康,并获得充分的治疗、手术与药品,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以上分析内容皆有删减,完整分析请下载报告阅读。)



 政  策  及  行  动  建  议 

如何保障“单身”女性的平等生育权?


【一】立法倡导

- 国家层面: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政策性文件:明确非婚生育一孩、两孩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地方层面:全国各个省级地方人大、地方行政机关修改相关规定:明确非婚生育可以进行生育登记,或者无需结婚证可以开具“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可参考广东省及深圳特区的先进规定,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 建议全国及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并积极推进非婚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提案或建议。

- 建议有关专家、学者代书有关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特别是其平等享受生育保险保障的议案、提案和立法建议。


【二】社会及个人层面

- 媒体层面:建议主流媒体、自媒体账号和记者关注单身生育的议题,并广为宣传广东省与深圳特区等良好法律政策的规定、实践及成功案例。

- 妇联层面:建议全国及地方妇联积极发起和推动培训女性提升维权意识和技能的项目资源,积极开展对于单身生育、单身家庭的支持项目。

- 社会组织层面:建议社会组织积极发起、参与有关培训女性提升维权意识和技能的项目等。

- 个人层面:积极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参照本研究报告中的行动方式启动有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或向国家及所在地方人大及有关立法部门提出修法建议等。






再次感谢所有共同完成本报告的朋友们,
感谢所有参与了电话调查的多元家庭网络志愿者们,
感谢顾问刘明辉律师/教授、黄溢智律师和学者陈亚亚提出的宝贵意见。

多元家庭网络相信,事实和存在是一种力量,呈现和发声便在发力。

我们诚恳地邀请你关注“单身”女性申领生育保险议题,
共同参与推动女性的生育平等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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