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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伦理|莫要让我们的技能超越自己的良知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1


第四章 律师职业伦理论


技巧与伎俩,一步之遥,一念之间。——莫要所谓专业素养,就是永远莫要让我们的技巧沦落为伎俩;永远莫要让我们的技能超越自己的良知。

所谓“迷”者,十字路口分岔太多不知所往;所谓“惑”者,内心期待欲望太杂不知所从。所以,我们要明确自己想要的、需要的到底是什么,使心“归于一”,坚定信念,找准方向。

——吕良彪

 

今天感恩节。——感恩,是灵魂美好的起点

邓永泉律师(北仲仲裁员、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今天的演讲《商务谈判实战技巧》非常“实战”——他很真实而坦诚地给我们展示了或许不那么符合“道德洁癖”但非常实用甚至是很有些“功利”的东西。

 

一、法律人的职业素养:成长不能超越过程

 

永泉律师的分享,让我们观察到一个法律人的成长历程。

一是职业心态的成长:当一个人混得还不象个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很拿自己当个东西,保持平静与尊严;当一个人混得象那么个东西的时候则一定要放下,不必太拿自己当个东西,学会真实与淡定。

二是职业状态的成长:第一阶段是要学会“装”,会讲“法言法语”,会“装腔作势、貌似专业”;第二阶段是学会“不装”,学会去除浮华,直指人心;第三阶段是自如把握“装与不装”,讲专业时要能让博士折服,让通俗时能与街头大妈自如交流。——专业可以是一个律师树立形象甚至是自我标榜的标志与旗帜,但不因是攻击他人的武器。

三是职业能量的成长:从一名普通律师到知名大所合伙人、北仲仲裁员,背后是各种社会资源的有效积累。

 

无论律师还是仲裁员,专业化有三个方向:

一是将业务做细做专,在某一特定专业领域深耕,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其杰出代表如刑事业务领域的田文昌律师,如今天在座的房地产领域的袁华之律师——他,也是我们北仲的仲裁员。这可戏称为“得道高僧”的路子。

一是将平台做大做强,搭建高端平台、吸引高端人才,其杰出代表如北仲、贸仲、武仲这样一些仲裁平台以及大成、金杜、中伦等律所的管理者们。这可比喻为“牛逼方丈”的路数。

一是将影响做广做远,在相对更为的社会领域发挥自己的公共影响力与专业影响力,杰出者如本会江平、梁慧星老师等等。

 

无论律师还是仲裁员或是其他法律人,其职业素养既包括专业技能、人生智慧,也包括法律人赢得社会与公众认可的能力,更包括凝聚社会资源的责任、心胸与智慧。

 

二、技巧与伎俩:一步之遥、一念之间

 

永泉说:人生处处是谈判;我说:人生不要太算计。

永泉说:跟老婆可以约定标准叫谁先发火谁没理;我说:老婆永远正确。

永泉说:要避免频频让步;我得说:我老是让步,包括就在讲座期间。

永泉说:不要跟老好人打交道;我总是“以德伏人”,总是当“老好人”。——当然,其实工作中我常做“坏人”:律师要做“坏人”而让客户、让“老板”对外做“好人”;律师要学会代表员工向老板做讲“坏话”、“做恶人”,也要知道如何代表老板向员工做“坏蛋”。总而言之,律师要做一个尽职尽责、善于保护自己与客户的“有份量”的人。

永泉说:你得学习赵本山“卖拐”说让人家双脚离地而不要直接说坐到轮椅上;我说:要学会“勾引人家来勾引你”。

以上意见大家殊途同归。

 

曾经有一则著名的小笑话:三个牛人探讨如何能让猫舔自己的屁股。甲说:给猫屁股涂上蜂蜜;乙说:把猫脑袋扭到屁股上去;丙说:给猫屁股涂上辣椒油,不舔就难受。以上段子确实传神地表达出不同人的个性与“智慧”。但,为什么要强迫“猫舔自己的屁股”呢?!任何专业技能本身或许是中性的,关键要考量当事者如何运用这种技能。例如,玩弄证据、曲解法律、不当分配举证责任等都需要相当的法律技巧,却往往沦为枉法裁判的伎俩。

法律人尤其裁判者要倡导法律专业主义,但这种专业主义绝非法律人只讲专业技能本身,而是人文情怀与法治信念涵养之下专业素养。——技巧与伎俩,一步之遥,一念之间。

 

三、商务谈判的法律与文化基础

 

永泉律师说:法律无所谓对错。

我认为:我们当心向正义但不要以正义自居,在专业问题上恰恰要去除感情因素、情绪因素,保持法律的理性。老子所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永泉律师说:要看到法律的积极功能。

我认为:法律是公众间契约;契约乃私人间法律。法律是批发之契约;契约乃零售之法律。法律首先是制定游戏规则、搭建商业平台、凝聚社会资源、创造社会财富的,典型者如霍英东先生当年在香港率先引入“卖楼花”制度,使开发商的楼盘能卖得出去,使百姓买得起房,使银行款项能贷得出去,从而有效地盘活了社会资源。而所谓“卖楼花”说到底就是“按揭”,就是在开发商、买房者、银行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两份合同。我还认为:法律是教人以小钱赚大钱的,IPO、PE、VC之所以有几倍、几十倍的市盈率,说到底是法律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的“杠杆”作用。——法律是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基本规则与手段,谈判、诉讼、仲裁则是其实现方式。如何创造性地解决仲裁当中面临的具体问题,这里面的学问很深:一方面自由当在高处,需要仲裁员有更广阔的视野;另一方面,但尽凡心、别无圣解,需要仲裁员做扎实的工作。


商业博弈如何受传统文化习俗之影响?

永泉律师强调一定要注重客户的“面子”,除非你肯定大家都是“一锤子买卖”。“面子文化”是中国文化很“要紧”的构成因素,“面子”、感受往往也是谈判一方重要甚至最为核心的利益所在。这其实是兼顾各方利益的一种“共赢”心态,是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促成战略目标达成的一种智慧。比如,国企代表与私企的老板,在谈判中的心态、习惯、侧重点都会不同。

永泉律师强调谈判者要“懂事”——这种“懂事”至少包括以下几层意思:一是你要听得懂人家“说出来的话”所表达的真实意思;二是要能读懂人家“肚子里的话”,虽然没有说出来或没有完全说出来;三是要知道人家“心里的话”,包括引导人家说出“心里有、口里无”的话;四是要引导人家考虑“心里原来没有”但被你引导后认为“非常重要”的话。

世事洞明、人情练达的人生智慧,往往也是法律人尤其裁判者正确适用法律、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的素质基础。

 

四、商事谈判中的博弈技巧

 

谈判其实是一种博弈。这种博弈以“信息不对称”、以“地位未必平等”、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以各方可以最大限度忍受的“最终妥协”为特色,是一种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调节。这种利益分配与再分配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商、谈判,也表现为有第三者介入的斡旋、诉讼、仲裁。商事博弈以下两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诉讼“九字要诀”:

说什么:当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

怎么说:无论书面语言、口头语言还是肢体语言,无论是当事者直接的沟通还是他人代为转达,都需要使自己的表达能够打动法庭,说服裁判者,使之形成利于己方的“内心确信”;对方愿意帮你,要为对方扫清障碍;对方要坑你,要晓得如何有效保护自己。

谁在说:刚刚有来宾提问中提到自己来自央企,很有一种自豪感。为什么呢?因为央企有“权力”背景,有市场资源,权力、市场都是社会公共资源;永泉律师在演讲中提到一方,当事人威胁媒体曝光,媒体被称之为“第四种权力”也是一种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上周我和今天在座的袁华之律师等一起被人大法学院、律师学院聘为硕士生导师,这种社会权威地位赋予其实也是一种公共资源的赋予。每个个人、每个群体安身立命、影响社会的基础,都是其所能掌控和支配的社会资源。我们成长的过程,相当程度上就是我们自身人力资源成长与社会公共资源积累的过程。

 

一是谈判三大核心因素:

资源基础:你的谈判地位如何,你有哪些“本钱”可以和对方讨价还价。

谈判技巧:如何洞悉对方心里需求与底线,如何根据对方的经历、个性、爱好、地位、状态、情势,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方案,也包括永泉律师所提到的“装小狗”、化强为弱的战术,还包括我在长期实践中常用到的“边打边谈、边谈边打、以打促谈、以谈化打”,等等。

利益分配:谈判的核心,还是最终合理分配利益。永泉律师刚刚一再提到断不可占尽便宜甚至将对方逼上绝路。李嘉诚先生也提到,可取六分利时我最多取四分,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厚道”。均衡、长久地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是我们始终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刚才有律师问到实力与技巧在谈判中所占的比重,永泉律师用“做菜”中的原料、作料、厨艺、口味做比例,非常生动形象。在此,我想用“龟兔赛跑”的故事来说明:

其一,正常情况下,乌龟绝对跑不过兔子,这就是实力

其二,如果让乌龟来设计路线,则它可以在路上设置要过一条河,从而使兔子无法克服,这就是谈判技巧

其三,如果线路上有河,在陆地上可以兔子背着乌龟跑,要水里乌龟背着兔子过河,这就是合作与共赢——当然,这种合作共赢,需要彼此需要,需要彼此诚信,需要有法律规则的保护。 

优术、明道、取势,是商业博弈永恒的话题。作为裁判者,需要很好地洞悉和均衡当事人的诉求,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永远莫要让我们的技能超越自己的良知

 

永泉律师在演讲中反复提及我们要把握三点:我们现在哪里?我们要去哪里?我们怎样去那里?——在当下这个极度浮躁的时代,我们确实太容易迷失自己。所谓“迷”者,十字路口分岔太多不知所往;所谓“惑”者,内心期待欲望太杂不知所从。所以,我们要明确自己想要的、需要的到底是什么,使“心归于一”,坚定信念,找准方向。

 

我们生命中理应包括三种交流:

一是与自我与灵魂的交流,让我们通透不纠结:我们既要追求卓越,也需要与自己妥协,接受并不完美的自己。

一是与自然与世界的交流,让我们健康而阳光:我们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近三十多年我们付出了太多牺牲自然的代价。

一是与社会与他人的交流,让我们通达有价值: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经万千事、阅万千人,在于他人的交流过程中不断丰富、充实、完善自我。——正如泰戈尔在《飞鸟集》中所说:天空不曾留下翅膀的印迹,我却已经飞过。未来,也许我们记不得今天分享的具体内容,但这种人文交流的情怀与人性的光芒,却注定永远在我们内心的深处,陪伴我们前行。

 

康德曾经说:这世上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了解,越是充满敬畏:那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所谓专业素养,就是永远莫要让我们的技巧沧为伎俩,永远莫要让我们的技能超越自己的良知。


 



[1]本文根据笔者在北京仲裁委第103期仲裁员沙龙的点评讲演整理。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中国当代律师论纲(目录)

第一编  律师职业价值论

导语|律师这种东西......

第一章  职业属性论

职业属性|律师十大“职业原罪”!

职业属性|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及其冲突——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

职业属性|律师高尚,可能吗?!

第二章  职业价值论

职业价值|律师,不仅仅关乎正义

法律价值|律师为何专为坏人说好话

政治价值|律师的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

文化价值|什么样的律师才算有文化?

商业价值|马云身后的律政佳人们

第二编  律师职业素养论

导语|律师的面子

职业素养|律师法庭内外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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