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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顾行长自曝潜规则三十二名女下属”的几点疑惑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2


       昨天发了个帖子《顾行长为什么要自曝潜规则了三十二名女下属?(点击即可阅读),评论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的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被网传主动招供自己潜规则约32位女下属事宜。文章分析出事官员此类“禽兽行径”与“卑劣心态”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指出如果是希望表忠诚、献忠心以期避重就轻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同时提出律师应如何帮助当事人做好心理建设,避免犯下三类致命的低级错误。

      文章本身并未对新闻真假、当事者声誉作出结论,发布后不久朋友圈中有“知情者”发来信息对此提出了合理质疑和善意提醒:


 

      阿呆曾经写过一篇《官员犯事抓老婆与陈瑞华之惑》,对《监察法》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行探讨,与朋友留言描述有着某种共同的担忧——当然对于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确实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老人家早就讲过“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而且作为组织的一员,在加入组织时就曾宣誓把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这一伟大的事业,组织也给予了顾行长们足够优厚的待遇和回报,党员干部经受一些考验甚至磨难也在情理之中。只是,这一事件确实还是有些令人费解之处:

      首先,接受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是一件严肃而秘密的事项,为什么这样的办案机密会如此堂而皇之地出现网络之上?!这符合基本的保密纪律要求么?!这确实容易使人产生联想。

      其次,所谓被顾行长潜规则的女属下属的基本权益如何依法保障?组织向其查证属实了么?对此类问题这样处理合适么?如果只讲有32名而不具体讲清楚究竟是何人,是不是这单位每个女性都因此被非议、生活工作受影响呢?

      其三,现行法律规则之下,当事人在接受纪律检查和监察调查阶段不允许请律师;现实生活中,甚至因此“受牵连”的企业家不仅常常无法正常会见甚至根本没法请律师。顾行长们与外界没有任何接触,他们的声音不可能传递出来。笔者无意对此新闻的真实性进行任何评述,只是必须提醒在此种情况下一边倒的声音是更需要警惕的。——当年李庄在重庆就曾被构陷称其给“律师同伙”发短信称“案多,人傻,钱多,速来”......(参见声音|且慢着道义审判那个令人恶心的董事长》)


【眼见未必为实】


      这里是中国,辛普森、周立波之类因为警察调查取证的程序瑕疵而推翻案件的“神话”恐怕不可能出现。但程序正义,则是在侦查和调查过程中都应该受到足够重视与应当遵循的一项基础性的理念与原则。尤其,在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公民都应该是清白的——道德清算顾行长们,似乎不应如此急迫。(参见《律师为何专为坏人讲好话?》)

      当事人要做好“心理建设”以做到“依法自保”(参见《当事人心理建设问题研究——“出事”后不能犯三种致命的低级错误》),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任,也是为党和社会保护好人才。侦查、调查人员也同样要做好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的“心理建设”,“嫉恶如仇”的朴素正义感和权力的强大如果没有法治理念与程序正义的约束,也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况且今日“堂上客”焉知不会成为明日“阶下囚”呢?昔日的文强、立军王们不就是前车之鉴么?!网传四下喊冤声称被刑讯、被冤枉的前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似乎也并不罕见。——不遵守法律的打黑容易沦为黑打,而反腐败则更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在制造冤假错案的同时也与党的反腐败伟大斗争的奋斗目标背道而驰,影响甚至动摇到我们党领导人民实现伟大复兴的执政之基。



【参考阅读】


中国当代律师论纲

律师为何专为坏人讲好话?

职业属性|律师为何如此讨人嫌

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

法庭上的“奇葩宣誓”与“赌咒发誓”

客观事实、新闻事实、法律事实、传言事实、政治事实及其他

女人撒泼与男人蛋疼——被判十年的严书记与要被媳妇坑了的童所长

当事人心理建设问题研究——“出事”后不能犯三种致命的低级错误

顾行长为什么要自曝潜规则了三十二名女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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