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周立波还能脱罪么?——附:川普败诉与波波无罪的背后逻辑
视频一:立波作死?!
上:周立波主动“验身”却验出了冰毒?!
惑:在米国,“周立波无罪”与“特朗普违宪”事件背后的逻辑是相同的(参见附文),这回周立波在中国还可能创造出“离奇脱身”的“米国奇迹”么?!
视频二:机长犯二?!
下:机长为什么要带女网红进驾驶舱?他们真的是恋爱关系?如果网络不曝光这事又会如何呢?不规矩的飞行行为还有多少?
视频三:老梁说立波
叹:
古人讲:天若使其亡,必先使其狂——狂者必亡。
诚如《中国机长》里英雄的机长所称:敬畏生命;敬畏职责;敬畏规章。
附:
吕良彪:特朗普败诉与周立波无罪的背后逻辑
日前,发生在纽约的两起案件惊爆国人眼球:
一是特朗普因在“推特”拉黑网友被美国法官判败诉
当地时间本月23日,纽约联邦法官布赫瓦尔德当天做出裁决,命令特朗普及其下属不得在推特上通过屏蔽用户的方式阻止批评者浏览其推特账号并留言。
法官称,推特是公共论坛,而拉黑用户侵犯了他们的言论自由权,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今年3月,7名被特朗普“拉黑”的推特用户在纽约法院起诉,称特朗普“拉黑”他们的行为限制了其言论自由,并且使得他们无法知晓政府公告。
二是周立波被判无罪
当地时间本月24日上午10点,周立波涉毒持枪案在美国纽约第10次开庭审理。据最新消息称,美国纽约州拿骚县法院决定撤销周立波涉嫌藏毒持枪一案,法官已采纳撤案动议。6月4日,本案将会进行第11次开庭,周立波将会被宣布无罪。
2017年1月19日,周立波因蛇形驾车被警察截停,其后警察从其车上搜出毒品和上膛的枪支,检方遂以藏毒、非法持枪、危险驾驶等多项罪名起诉周立波。这个案子,已经开过十次庭。刚开始周立波的说法是枪和毒品都是别人放在他车上的,与他无关。后来换成大名鼎鼎的斯卡林律师以后,案情出现戏剧性反转。斯卡林对警察的盘问与辛普森的律师对警察的盘问相比要简单得多,但却更为一招制敌。
其一,警察拦车有正当理由么?
斯卡林律师:为什么拦这辆车?
警察:看见驾驶员打手机。
紧接着,斯卡林律师拿出了电话公司的记录。记录显示,周立波的手机上,没有当时打电话的记录。
其二,警察搜车合法么?
斯卡林律师:驾驶员是否同意搜查车辆和袋子?
警察:周立波不懂英语,所以由同车的唐爽充当其翻译。在唐的帮助下,周立波点头同意后,才进行了搜查。
斯卡林律师当即指出:警方没有提供周立波同意搜查的文件。
警察当庭表示:警方没有同意书之类的东西。
周立波亦宣称:我是中国公民,讲普通话,不懂英文。
斯卡林律师指出,警方未提供拦车搜查的合理理由,更未提供周立波同意搜查的相应证据,而另一当事人唐爽亦未被检方传证,警方搜证及检方举证均存在不合法程序。故在第九次开庭时,斯卡林律师提出撤案动议并陈述了前述撤案理由和依据。周立波真的不懂英语且警方不能证明周立波同意警察当时搜车的话,警察的执法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搜出来的毒品和无证手枪都算是警方拿到的非法证据。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若警方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证据将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这便是所谓的“毒树果”理论,正如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子是不能吃的,非法获取的证据是不能用的。
这和当年辛普森案的原理是一模一样的,即警方调查取证过程违法,所获取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便是美国司法制度和社会理念中的程序正义原则。辛普森案件中,尽管大部分美国人认为被告人就是杀人犯,但对辛普森的无罪判决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是公正的。原因就是美国人信奉“无罪推定”理念——就是在法庭依法作出生效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应当被认为是清白无辜的。与其放纵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因为冤枉好人的同时,也放纵了真正的坏人。所以,刑事审判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NO REASONABLE DOUBT)才能认定一个人构成犯罪。
周立波案也正是因为存在合理怀疑,存在公权力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才被法院撤销案件。
特朗普惨遭打脸和周立波被判无罪,其背后的逻辑是一样的:
国家就象是我们的家园;政府则类似于替我们打理公共事务的物业公司,特朗普是物业公司的CEO;一个个周立波这样的公民则是国家的业主。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但我们不能讲单个周立波或某一部分人不能代表业主,更不能讲“你觉得物业不好为什么不滚出这个小区去?!”物业公司只有把一户户的住户服务好才是真正的服务业主;而每一户业主的权利都要得到有效保护,物业公司绝对不可以太过得瑟。
特朗普被打脸,因为物业公司不能拒绝业主的差评,更不能如鸿毛那般将差评者给捉了去!周立波被判无罪,因为物业公司不守规矩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惩罚业主的依据!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