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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深圳男子补牙时异物入喉,从胃里取出2.6cm “钢针”!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奥一网 Author 赖美弘


牙出了毛病
去口腔医院看牙
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儿
但是谁能想到
在治疗过程中
一枚两厘米多长用于牙齿打磨的车针
竟然掉进了自己的口腔里?!
最后还跑到了胃里


深圳一男子吴先生
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事情发生在8月17日下午2时,吴先生来到深圳市福田区岗厦一家名为格伦菲尔的口腔诊所补牙。

就在治疗快要结束的时候,吴先生感觉有个东西掉进喉咙里,治疗的医生很紧张,让吴先生赶紧尝试吐出来。
 


但吴先生并没有吐出东西,也没有感觉到东西被吞进肚子里。一开始,大家都以为是吴先生的牙齿掉了。据吴先生介绍,当时医生和护士满地找牙,但大家找遍了每个角落都没有发现“牙齿”的存在。


事发后,格伦菲尔口腔诊所的医护人员陪同吴先生连忙前往就近的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看了急诊拍了上腹部、下腹部和胸部这三个部位的CT。


“等结果的过程中我还挺乐观的,因为感觉自己并没有咽下东西,5点20分时看到报告单,我整个下半身都凉了。”吴先生称,CT结果显示自己的胃体部腔内见一条形致密影并放射状伪影,长约26mm,说明有异物存留在胃部。




从吴先生提供的电子胃镜检查报告单中看到,吴先生的胃部有一根“亮晶晶”的不锈钢针体,看上去还十分尖锐。
  



随后,中大八院的急诊医生立马联系消化内科医生对吴先生进行异物提取手术。




6点多进胃镜室,管子进进出出近20次,做了1个多小时,身体都虚脱了。”吴先生告诉奥一君,由于麻醉医生下班,他只能做无麻醉普通胃镜,当时医生一直找不到“钢针”的具体位置,只能一点一点掏出胃里的食物,再把“隐藏”在角落的“钢针”取出。 




据了解,当时医生告诉吴先生,还好“钢针”没有掉进肠道,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这不是第一次来这家诊所就诊了。格伦菲尔口腔诊所工作人员与我交谈中声称,补牙操作过程符合规范,为了表达歉意,只退还上次拔智齿的1500元。”令吴先生气愤的是,诊所医护人员始终不认为这是他们的过失,认为是自己误吞“钢针”。 



8月18日下午,联系格伦菲尔口腔诊所后,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并不知情。

8月19日早上,深圳格伦菲尔口腔诊所负责人彭主任表示,当时医生给吴先生的牙齿抛光时,使用的是一种叫“车针”的牙科器械。该器械的作用是对患者的牙齿进行打磨。在治疗过程中,车针脱落掉进了吴先生的口腔。事发后,本着负责的态度,也在第一时间带着吴先生去医院做检查,最后将车针顺利取出。

据诊所一工作人员解释,车针脱落是个概率问题,所以这件事只是个意外,好在车针已被顺利取出,吴先生也安然无恙。

患者要让诊所负责,要求诊所赔偿6.6万,这个价格跟补偿方案的价格相差比较大。” 彭主任称,事情发生以后,他们积极协调解决,让医护人员陪着吴先生先到中大八院把胃部的车针取出来。将车针取出后,诊所也提出了补偿方案,但是吴先生不答应。

彭主任表示,由于双方对补偿方案并未达到一致。因此,建议患者前往专业机构对此次医疗事件进行专业的鉴定,他们将全力配合,并按照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妥善处理此事。


对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分析,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由患者、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进行鉴定认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确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诊疗行为中,存在不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鉴定结果的责任方为医疗机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吴先生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计算。

与此同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1项,“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来源:奥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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