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机构指引78|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关于下发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版)的通知


小蜘蛛导读: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关于下发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版)的通知,快来下载学习吧!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载!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 血液净化中心(室)人员集中且流动性大,为保障疫情防控时期透析患者及其家属和血液净化中心(室)工作人员生命健康, 我处委托省血液净化质量控制中心起草了《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时期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版)》,经 组织专家讨论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欧阳煜(0731-8482224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2020 年 2 月 15 日


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血液净化中心 (室)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版)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血液净化治疗管理工 作,让终末期肾病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血液净化治疗, 参考全国各肾脏病和血液净化学会及中关村肾病血液净化创新 联盟提出的新冠肺炎防控时期血液净化工作规范,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管理


血液净化中心(室)(含腹膜透析工作场所,以下同)应成 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组,负责血液净化工作区域的防控 工作。由肾内科或血液净化中心(室)科(室)主任担任组长, 成员至少应包括护士长和负责血(腹)透的医生、感控护士、工 程师,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包括在血液净化工作区域 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时的紧急应对措施。



二、人员培训


应对血液净化中心(室)工作人员(含医生、护士、进修人 员、护工、卫生员、保安,以下同)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 知识的培训,培训方式可以采取视频、手机短信或 PPT 传阅或 自学等方式,不主张集中培训,以避免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 培训效果要采取手机答题或上岗前个别提问等方式评价。


三、流行病学史管理

(一)工作人员。

应建立工作人员流行病学登记报告制度, 每位在血液净化区域工作的人员在每天上班前应通过手机短信 主动向护士长报告本人的流行病学史及个人健康状况,短信内容 包括 14 天内的以下情形:

1.有无湖北地区的人员接触史(含个人有湖北旅行史或者 旅居);

2.有无省内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接 触史;

3.有无与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肺部 CT 有改变的患 者或聚集性发热病例的接触史; 

4.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

5.有无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二)患者及家属。

工作人员应对所有进行血液净化(含血 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以下同)治疗患者(含长期和临时)及与其 同居的家属采取网上或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填 写调查表记录在案。内容包括:是否有接触湖北疫区人员和新冠 肺炎患者等流行病学情况,有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有无 其它非呼吸系统症状:如乏力、精神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 胸闷、气促、结膜炎等和仅有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不适。




四、工作人员管理


(一)上岗前检查。

血液净化中心(室)工作人员在进入血 液净化区域门前须进行体温检查和个人身体状况确认,每日安排专人测量进入工作区域人员的体温并询问个人健康状况,记录在 册,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 


(二)人员防护。 

1.工作人员上班应规范着装(工作服、帽子、医用外科或 N95 口罩、手套、工作鞋),在实施操作时须佩戴护目镜(包括 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的人员)。 

2.血液净化中心(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正确的手卫生 规范,感应式洗水设施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 1:5,严格执行一 人一手套,一操作一手消。 

3.实行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医护人员休息期间原则上应尽 量在医院安排的住处休息,因个人原因要回家休息的,也应以居 家为主,外出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禁止参与会议、宴会、旅行、 购物、观景等公共活动,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 工具。与人会面时不握手,并保持 1 至 1.5 米以上距离。




五、患者及家属管理


(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防控知识宣传。医院应向患者及家 属推送新媒体或免费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新冠肺炎的防护知识、 应指导患者和家属正确使用口罩在内的防护物品,并说明居家隔 离的意义,提高患者和家属的依从性。 


(二)要提醒患者及家属往返医院路途中应注意事项,包括 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要尽可能在人员较少的位置,并建议戴 N95 口罩),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来不及者可喷向自己肘关节部位的衣 服上,然后处理;衣物勤洗晒,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需放置在固定 的专用袋或容器中。 


(三)血液净化治疗患者及固定陪护家属须走独立通道进入 血液净化中心(室),在进入前患者和陪护家属分别签署疫情防 控期间承诺书并存档。 


(四)患者及固定陪护家属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如果 无特殊情况,患者家属严禁进入血液净化场所(含通道)。 


(五)患者及家属应按照医院规定的通道进入医院并测量体 温,若体温异常(体温>37.3℃)者,再次用水银温度计复测体 温,若复测体温>37.3℃的,须至发热门诊进行新冠病毒感染筛 查:包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胸部 CT、血常规、CRP 等。



六、透析方式选择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 指令,一律不得接受外地、外院患者临时性透析。 


腹膜透析患者复查或换短管等治疗应在单独的房间,除医务 人员和患者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两例之间间隔消毒的时间至 少 1 个小时。 


新确诊终末期肾病须接受的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建议尽量 选择腹膜透析,对有腹膜透析禁忌症必须血液透析的,除按照规 范要求常规做好血源传播性疾病的筛查外,还须做好对新冠病毒 感染的筛查,包括流行病学史的调查、相关症状的询问、体温的检测及监测,并将患者放入过渡区或分时段、分区透析治疗至少 两周,或进行独立空间或者单独排班的透析或 CRRT 治疗,2 周 后如无发热等其它不适,二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一天以上)阴 性,可与普通患者一起排班进行透析。 


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应在定点医院或隔离区域进行透析治疗。 


连续血液透析患者先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将患 者分类,即常规透析、普通隔离透析和强化隔离透析,强化隔离 透析实行专人专机,管理隔离透析(含普通和强化)的护理人员 不再参与常规透析护理工作。


(一)普通隔离透析。

患者情形: 

1.无流行病学史,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两次核酸检测阴 性(至少间隔一天),肺部 CT 无肺炎表现。

2.有流行病学史,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两次核酸检测阴 性(至少间隔一天),肺部 CT 无肺炎表现。 


选择方式:

1.安排单独透析间提供透析治疗; 

2.晚班单独透析区域透析; 

3.在当天透析结束后(最后一班)另开一班在相对独立空 间或透析室一角透析。人员防护:按二级防护要求,医务人员穿工作服、戴帽子和 佩戴 N95 口罩。透析前再次对患者测量体温,并询问自觉症状 并记录;透析时监测体温,患者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两例间做 好终末消毒。


(二)强化隔离透析。 

患者情形: 

1.无流行病学史,肺部 CT 正常的疑似患者,且在 4 小时 内能获得核酸检测结果。 

2.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至少间隔一天),肺部 CT 有肺炎表 现。

3.曾确诊为新冠肺炎,经治疗痊愈出院,出院时间少于 14 天。


选择方式: 

1.在隔离病房行床旁 CRRT 治疗; 

2.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医院隔离单间行床旁 透析。

3.在当天透析结束后(最后一班)另开一班在相对独立的 区域进行透析。人员防护:按二级防护要求,医务人员穿工作服、戴帽子、 佩戴 N95 口罩、戴护目镜。透析前再次对患者测量体温,并询 问自觉症状并记录;透析时监测体温,患者全程戴 N95 口罩;透析结束立即进行终末消毒。 


(三)常规透析。

患者情形: 

1.无流行病学史,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核酸检测阴性, 肺部 CT 无肺炎表现。 

2.曾确诊为新冠肺炎,经治疗痊愈出院,出院时间超过 14 天,透析前再次核酸检测阴性,肺部 CT 无异常。


选择方式: 

1.安排相对独立、固定的区域提供透析治疗;

2.安排在最后一班进行透析。 

人员防护:按二级防护要求,医务人员穿工作服、戴帽子和 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透析前再次对患者测量体温,并询问自觉症 状并记录;透析时监测体温,患者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做好终末消毒。



七、环境管理


(一)环境空气消毒 

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加强 诊疗环境的通风和空气消毒。应比平时增加通风频率和时长,在 两个班次之间应安排通风时间至少 30 分钟。 


(二)环境表面消毒 

透析室设备、物体表面、环境的消毒以及污染物品的规范处 理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 要求进行管理,并加强监督落实。推荐的清洁与消毒方法为:

1.护士站、预诊台:使用可达高水平消毒水平的湿巾消毒擦拭物体表面两次/天,或选择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剂 作用时间>10min。

2.血液透析机器、治疗车等物表无血迹污染时,上机后、 透析结束后均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3.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物污染的医疗器械、 物体、血透机表面等,可使用2000-5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擦 拭,消毒剂作用时间>30min后擦拭干净。被污染的地面,用 2000-5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作用时间>30min后清洁干 净。

4.患者及家属等候区、更衣区的物品表面、环境的消毒, 可参照血液净化中心(室)内部处理的管理规范,每天增加消毒 1-2次。



八、医疗废物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患者在血液净化中心(室) 所产生的所有医疗和生活废物,全部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处置和管理。



九、患者批量转移


(一)患者转出 

1.血液净化中心(室)所在医疗机构被征用,当地政府统 一安排将患者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的血液净化中心(室)接受治 疗。

2.血液净化中心(室)内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个体。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统一要求,就地隔离与疑似或确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个体有密切接触的同班次接受血液净化患者 和工作人员,以及在等候室的陪同家属及其密切接触者;同时对 其他班次未与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个体有过接触 患者,按照 普通隔离透析 的要求,由政府部统一安排其他血液 净化中心(室)进行治疗。 


(二)患者转入 

1.患者来自被征用医疗机构:将转入患者安排在每日的最 后一班,并安排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有条件时,可为新入患者新 增加一个班次。及时进行终末消毒。 

2.患者来自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血液净化中心 (室),且与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个体非同一班次, 未有过接触:为转入患者新增加一个班次,并与上一班次间隔时 间至少在 2 小时以上,安排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及时进行终末消 毒。

3.来自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血液净化中心(室), 且与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个体同一班次,有过接触 患者按照政府部门统一安排先行隔离,隔离期间行床旁 CRRT 治 疗。



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引专栏

机构指引7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机构指引70|湖南省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方案来啦!

机构指引69|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机构指引68|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

机构指引67|装配式传染病应急医院建造指南(试行)

机构指引66|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 第二版)的通知

机构指引65|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放射诊疗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

机构指引64|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推广使用中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

机构指引63|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机构指引62|国家卫健委:(含视频)全国1716名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6人不幸死亡

机构指引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专家共识

机构指引60|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

一图读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接种临时指南

一图读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机构指引59|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期间对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的指导意见

机构指引5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创伤紧急手术及感染防护专家共识

机构指引57|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机构指引5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服严格分级分区使用管理的通知

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国际官方命名发布啦!(含视频)

机构指引5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机构指引54|广东省关于印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见消毒方式及消毒药械使用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机构指引5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服严格分级分区使用管理的通知

机构指引52|儿童血液净化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建议(试行第1版)发布啦!

机构指引51|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措施和流程已发布,快来学习吧!

大疫当前,如何利用公有云快速搭建“感控行为监测系统”

机构指引㊿|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关于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建议

机构指引㊾|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血液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机构指引㊽|钟南山院士团队发布的《中国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临床症状》翻译来啦!

机构指引㊼|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防控常见困惑探讨

机构指引㊻|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机构指引㊺|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机构指引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机构指引㊸|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设备清洁与消毒工作方案(试行)

感控三学会-告全国感控同道书|筑牢防线,共克时艰,抗击新冠,我们在一起!

机构指引㊷|没有防护服怎么办?最新出台的关于疫情期间执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会帮到您!

机构指引㊶|《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

机构指引㊵|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快速筛查和处置指南

机构指引㊴|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放射检查方案与感染防控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

机构指引㊳|关于切实为基层减负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机构指引㊲||防控方案有何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第四版与第三版不同之处,详情戳我!

机构指引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管理

机构指引㊱|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机构指引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

机构指引㉝|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机构指引㉜|新冠诊疗指南试行第五版与第四版有何不同?详细对比戳我!

机构指引㉛|广东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机构指引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机构指引㉙|冠状病毒的抵抗力与消毒

机构指引㉘|2019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实验室检测的生物安全防护指南 (试行第一版)

机构指引㉗|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机构指引㉖|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构指引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机构指引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机构指引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

机构指引㉒ | (含视频)疑似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的麻醉与护理操作规范及流程

机构指引㉑|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诊疗快速建议指南(标准版)

机构指引⑳| 国务院29日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构指引⑲|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感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机构指引⑰|海南省多家机构联合拍摄《手术衣替代防护服穿脱方法》学习视频,感谢无私分享!授权转发

机构指引⑯| 新冠感染防控如何快速应对,湘雅医院感染控制中心公开工作相关文件,期待携手共同抗疫成功!(感谢!授权转发)

机构指引⑮ | 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展和风险评估

机构指引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机构指引⑬ | 到底开空调还是关空调?一定要仔细看后再决策

机构指引⑫| (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

机构防控指引⑪|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机构防控指引⑩ |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与预防指南

机构防控指引⑨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机构防控指引⑧ | WHO医疗机构收治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预防与控制临时指南(中文首译版)

机构防控指引⑥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

机构防控指引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机构防控指引④| (最新版)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机构防控指引③| 一文概全防护用品的标准

机构诊治指引① | 疫情防治《协和解决方案》

机构防控指引②| 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最新版)

医务人员防控指引① | 做好防护,抗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各省服务微信,拉您进各省学术群交流:

山西微信号:jzh740914 ;
广西微信号:wyy68544801;
重庆微信号:forever1309;
广东微信号 :taolei_mdj
云南微信号 :sy615787819;
四川微信号:liaoyi814314
甘肃、陕西微信号:GXG8611;
湖北微信号:zizaixin9680
贵州微信号:ringo1007;
东北三省微信号:QQ904076620
河南、天津 微信号:sss_0304;
北京微信号;zxz070921

山东微信群:jereyar

河北服务微信号:OurStory5945

湖南微信号:gkgzj01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微信公众号:GXG8611
小提示

想查看更多防护用品相关指南、行业标准等规范文件、公开课、学习课程等。可以下载感控工作间APP哦!


长按或者扫码二维码下载

咨询电话:400-969-775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