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继万科之后,绿城被罚30万,物业公司如何避免?
回复关键词万科制度
免费获取万科物业公司全套管理制度
前万科,后绿城!
2017年2月7日,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因苏南万科物业公司阻碍执法罚款30万
近日
长沙开福区法院工作人员进小区送达开庭传票
却被小区保安阻挠
▲相关视频
11月27日下午1点40分许,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两名法警至长沙市开福区高尔夫路222号绿城青竹园北区一期拟向被告范某送达开庭传票。
在法警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协助配合司法机关的义务后,该小区保安班长严某指示保安余某长时间阻挠法警进入小区执行送达任务。
下午3点,开福区人民法院增派警力赶至现场,将涉事的2名保安传唤至法院。
之后
2名保安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出具了检讨书、悔过书
为维护司法权威
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
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对保安班长严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常见的四类物业公司阻碍执行情况:
1、怀疑执法人员真实性拒不放行;
2、要求请示领导拒不放行;
3、保护业主隐私拒不放行;
4、要求出示执行协助通知书拒不放行。
八项义务:
1、物业服务企业控制的大门、道闸等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在核实执行人员的真实身份后应给予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法院扣押车辆开门或放行;
2、配合执法人员张贴执行法律文书;
3、配合执法人员评估、勘验、强制开锁入户;
4、配合执法人员上门调查、取证;
5、配合执法人员上门搜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6、配合执法人员凌晨行动及日常对被执行人拘传、拘留;
7、配合执法人员社区公告栏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公告、社区发布悬赏公告;
8、其它需要配合、协助的义务。
提醒
经过各种教训,物业公司该重视此种特殊的执法形式,制定相应的执行流程和操作规定,并及时传达培训,避免后续类似案例的发生。总之,物业人不能再以任何形式阻碍公职人员执法了。
本平台承办
持证过年!要实力,也要有证!
物业投标、提职加薪
物业企业、项目经理证
3A资信全套,第三方评估
“证”在优惠
了解详情,点击下图查看
👇👇
添加小编好友,咨询详细内容
微信号:zswygl1565197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