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电动车进楼入户将承担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将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各地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频发,成为新的民生痛点。针对这个问题,《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监管。
《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让上楼入户,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和充电呢?
根据《条例》,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既有建筑场所,要求其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要求区人民政府为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既有建筑场所,优先就近规划公共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严禁电动车进电梯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
提 醒
“如发现有人推电动自行车或拎电池上电梯,请第一时间劝阻。”消防部门提醒市民,最好在白天户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要有人看管。千万别在走廊、楼梯间、室内或者仓库等地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车虽方便,
但使用不可任性!
电动车和电池
不进电梯、不进楼入户,
不仅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为了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请不要把电动车或电池带进电梯
或停放在室内、楼道里和楼梯间!
切记!安全第一!
主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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