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广、佛、深地区近三年法定继承纠纷大数据报告丨继承大数据(一)

五美律师事务所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新冠疫情之下生命显得如此脆弱,很多人还来不及与这个世界好好道别就离开了。而他们的家人不仅要承受亲人突然离世的痛苦,还可能因为亲人没有提前进行财富传承规划而需要在法庭上与自己的家人对簿公堂、处理已故亲人的遗产。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是华南地区领先的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的法律服务机构,五美律师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帮助人们及时、高效、高质地处理家事纠纷,更希望借助法律帮助人们提前做好家事法律风险预防、避免日后陷入家事纠纷的漩涡中。


为此,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佛山、深圳三个地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继承纠纷共863个案例进行分析,并总结得出本报告,以供学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了解、研究。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分析



一、数据来源


二、案件的分布情况


继承纠纷不属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若当事人未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判决文书则会被公开。统计到的广州、佛山、深圳近三年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差异较大,佛山地区的法院公开的案件数量最多。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大概率是当事人对于判决文书公开的相关规定和法院的审理流程不够了解或未委托律师有关。



三、案件的审理周期


从总体情况来看,在一年内审结的法定继承案件占68.72%,审理期限超过一年的案件占31.28%。


3.1

涉及公告送达和追加当事人的情况


在法定继承纠纷中,只有1.95%的案件需要公告送达。只有0.6%的案件(共4件)在诉讼过程中出现追加诉讼当事人的情况。


在追加继承人的案件中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占比25%。法律规定公告送达的周期为六十天,若案件需要公告送达,一定程度上延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


3.2

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的情况


在665个有效数据中,共22.4%的案件(共149件)涉及转继承或代位继承。涉及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案件中,有70.47%的案件涉及代位继承,而涉及转继承的案件占比49.36%。


涉及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案件审理周期一般为一年内,占69.8%,与统计所得全部法定继承案件的审理周期(审理周期为一年内的占68.72%)反映的规律一致,可以推断涉及转继承或代位继承不会对案件的审理周期有直接影响。


四、诉讼成本


继承案件需要根据涉案遗产标的向法院按照统一标准缴纳诉讼费,涉及的遗产价值越大,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则越高。


据统计,66.28%的案件诉讼费小于等于5000元。案件诉讼费超过5000元的案件为266个,占35.7%。诉讼费大于等于5万元的案件共10个,占1.6%。诉讼费最高的一起案件法院收取了近20万元,该案中遗产涉及别墅、公司股权等价值较大的财产。


五、诉讼当事人的情况


在411件案件中,原、被告的总人数不超过5人,占64.32%。原、被告总人数为10人及以下的案件共610件,占95.46%。原、被告总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案件分布情况为:



六、委托律师的情况


原告委托律师的情况较为普遍,只有107件案件的所有原告均未委托律师,占16.82%。被告委托律师的意识显然弱于原告,在326件案件中所有被告均未委托律师,占57.29%。


原、被告委托律师的详细情况如下:



七、提起反诉的情况


在法定继承纠纷中提起反诉的案件共8件,占1.2%。在提起反诉的案件中,法院均予以合并审理。对于原告提出的遗产范围,部分案件的被告提出了异议(如:要求增加遗产范围),尽管大部分案件的被告均未将此作为独立的反诉请求提出,但法院依然对被告在答辩时提出增加的遗产范围在案件中进行审理。


八、证明诉讼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证据


用于证明诉讼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证据主要分为4类:1.公安出具的户政信息(占60.75%);2.村居/社区/街道/单位等主体出具的证明(占28.33%);3.亲属关系证明(占3.75%);4.证人证言(占1.71%)。



九、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身份关系的确认


共有25个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或养子女身份关系确认的问题,其中涉及非婚生子女身份关系确认的案例占36%,涉及养子女身份关系的案例占64%。


在涉及非婚生子女或养子女身份关系确认的案件中,非婚生子女或养子女的身份关系被确认的案例占92%。


法院确认非婚生子女身份关系的依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鉴定结果;2.户政、出生证明等记载的情况;3.推定存在亲子关系(如:一方拒绝配合进行鉴定;长期共同生活以父母子女相称等);4.继承案件的当事人对非婚生子女的身份无异议。


在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养子女身份关系的依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户籍类证明(如:人口登记册;村民登记情况等);2.证明存在事实收养关系;3.继承案件的当事人对养子女的身份无异议。


十、无法查明全部继承人


由于继承人移居港澳、移民海外以及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查明全部继承人的身份时,法院一般采取两种处理思路:1.为未查明身份的继承人保留份额(共2个案件,占66.67%);2.不确认为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共1个案件,占33.33%)。


十一、继子女的继承权


涉及继子女继承权的案件共14个,在11个案件中法院确认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占78.57%;在3个案件中法院不确认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占21.43%。



十二、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涉及丧偶儿媳/女婿要求继承遗产的案件共5件,法院判决丧偶儿媳/女婿享有继承权的案例共3个,占60%;法院判决丧偶儿媳/女婿不享有继承权的案例共2个,占40%。



十三、村民股权、宅基地的处理


对于遗产涉及村民股权以及宅基地的情况,占主流的裁判思路是不受村规民约的限制,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则会处理。但对于村民股权的处理,仍然存在部分法院以村规民约是否允许村民的继承人继承村民股权为处理前提,该部分案例共20个,占17.54%。


十四、遗产的分配


法院在70个案件中没有按照均等继承的方式分配遗产,占10.53%。其中因存在法定多分或少分的情形而对该部分继承人多分或少分遗产的案例共44件,占62.86%。继承人自由协商而不均等分配遗产的案例共25件,占35.71%;法官基于自由心证原则而对部分继承人多分的案件共1件,占1.43%。


第二部分 总结与思考



一、继承案件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提前进行财富传承规划很重要

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进行财富传承规划的情况下,若继承人之间无法就遗产继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法定继承纠纷分配遗产是唯一的方法。但法定继承纠纷往往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而言意味着要付出高昂的时间成本。


法定继承纠纷的审理期限比一般的家事纠纷明显更长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第一,涉及的案件当事人多,通知全部继承人参与诉讼以及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都存在困难,若法院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通知全部继承人参与诉讼,则需要公告送达(周期为六十天),且同一个案件公告送达的次数不止一次。


第二,继承人的身份关系确认存在困难(如:移居港澳、海外人员的身份关系确认;养子女身份关系的确认;非婚生子女身份关系的确认等)。广州、佛山、深圳三个地区都存在移民香港、澳门甚至海外较为普遍的现象,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证明移居港澳或海外的家人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存在困难。


除了审理周期长以外,继承案件的诉讼成本也非常高,包括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以及律师费两大部分。由于诉讼费是以遗产标的的价值为计算依据,遗产价值越高,需要支付的诉讼成本越高。除了人们家庭财富日渐增长的原因,城镇化的步伐也在加快,广佛深三地越来越多拆二代、包租公、包租婆的出现,遗产的价值也直线上升,继承纠纷中需要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也越来越高。


二、继承人身份确认是难点,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的身份争议大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沿海开放地区的广、佛、深已经频现“包二奶”现象,之后随着社会生活以及人们的婚恋观念越来越多元化,非婚生子女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继承案件中如何证明非婚生子女的身份成为一大难题,实践中往往需要通过亲子关系或者亲缘关系鉴定的方法来达到证明非婚生子女身份关系的目的。


相较于非婚生子女的身份确认,养子女的身份确认存在更大的难题。根据法律规定,收养需要办理收养手续,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家庭收养子女并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甚至出现养子女与养父母间不以父母子女相称,而代之以“干爹、干妈”、“契爹、契娘”的称谓,证明存在收养关系需要大量证据进行佐证。


对于养子女的身份关系,若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则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证明存在事实的收养关系:1.证明养子女与养父母长期共同生活;2.证明亲友、群众等认可双方存在收养关系;3证明养父母对养子女进行抚养,养子女对养父母进行赡养。


三、继子女的继承权确认存在较大争议

尽管我国《继承法》(现已失效)以及《民法典》均明确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但司法实践中对于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与继子女与继父母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有直接的联系。在统计的案例中,法院对于抚养关系的认定更关注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


关于抚养关系的认定,法院关注的要点有三个:1.再婚时继子女是否成年;2.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3.继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在(2017)粤0605民初19032号案件中,虽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且继子女也一直随继父共同生活,但由于离婚时继子女的抚养权并非归母方,因此法院认定继子女与继父只是存在寄养关系而非抚养关系。


四、法定继承中不均等分割遗产相对少见,举证很关键

在统计的案例中,存在部分继承人要求多分遗产且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主要的理由是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这些案例中,当事人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以下两点:1.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与被继承人来往密切;2.承担了被继承人生养死葬大部分的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遗产一般均等分割。但也存在依法可以对一方予以照顾的情形,包括: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也将继承人对于遗产的经济投入情况纳入遗产分配方案的考虑因素。比如在(2019)粤0307民初8437号案件中,法院考虑到部分继承人出资建造了涉案的遗产(房产)且该房产也实际由该部分继承人管理使用,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对出资建造涉案房产的继承人予以多分。


五、对村民股权、宅地基的处理较为局限

广佛深三地的继承纠纷中常常会涉及村民股权以及宅基地的继承,对此需要注意两点:1.股权既包括人身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利,对于股权涉及的人身权利以及股权变更登记等事宜受到相关政策以及村规民约的直接影响,大部分情况下法院都无法处理;2.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对于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若宅基地上没有建筑物,法院则无法单独处理宅基地使用权。




下周,五美律师会发布《继承大数据(二)丨广、佛、深地区近三年遗嘱继承纠纷大数据报告》,敬请期待。



你的幸福 五美来守护 

 让法律成为人们家庭生活的必需品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147-4933-8290

微信:WuMei-LawFirm 



 聚焦《民法典》


 大数据报告 


 五美成功案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