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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思想精华

江淳散文 2022-03-17



1689年1月18日,法国启蒙思想运动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者孟德斯鸠,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诞生了。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选自网络/江淳编辑)



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


1、批判专制


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路易十四到路易十五时代。在路易十四时代,法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孟德斯鸠死后数十年后,波澜壮阔的法国大革命就爆发了。


孟德斯鸠非常反感专制体制,他把政体分成三种,分别是共和、君主和专制。


他前期拥护共和,后来又拥护君主立宪,但是始终对专制体制怀有反感之情。


他认为,所谓专制体制,就是君主依照自己意志独断专行。因此专制社会,没有法律,法律就是君主的意志。



专制的国家没有任何基本法律,也没有法律的保卫机构。路易十四直言说,朕即国家。


但是要注意,法国虽然说高度集权,但是相较于中国的皇帝而言,专制程度是非常之低。


孟德斯鸠说:如果国王是在酒醉或是精神失常时做出这个决定的话,他的敕令仍然是要执行的。


而且孟德斯鸠指出,专制国家最大的问题还不在于君王的独断专行,而在于他会产生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因为这个国家没有法律,只有君王的意志,官僚根本不知道如何遵循国王的意志,那么就只能遵循自己的意志。


所以这导致,各个官僚就是变相的君王,而民众就变成了奴隶。



他说,专制国家的官僚是一群好逸恶劳,自己没有什么品德,却害怕别人有平等。自己并不诚实,却要求底下人都是善人。


他说,专制国家的法律,含糊不清。


他专门举了中国的例子,他说在中国,谁对皇帝不敬,那么就要处于死刑。可是法律根本没有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情就可以拿来作为借口,用来剥夺人的生命。


他强调说,贪污腐败是专制国家的特色,因为君王要依靠这些人做不正义的事情,那么这些人自己不捞一笔是不可能的。



对于奴化教育,他愤慨地说:把恐惧置于人们的心中,降低人们的心志,培养好奴隶。


因此他给出一个结论: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


他对那些专制社会下的知识分子,他说道:在极端专制的君主国里,历史学家出卖了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说真理的自由。


但是他指出,专制国家是脆弱的,因为他们如果不掌握军队,借以虐杀老百姓,他的江山连一个月都难保。他如果不小心谨慎,连一天也难活。



2、君主立宪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主张君主立宪制。


他认为,人民不必对君主绝对服从,如果君主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假如有一个君主,不但毫不使人民生活幸福,反而加以蹂躏和摧残,于是人民服从国君的基础立即丧失……人民恢复本来的自由状态。


因此,他主张君主立宪。他认为,君主立宪和专制体制是不一样:


其一、专制体制依靠的是恐怖,而君主立宪是荣誉;其二、君主立宪制国家,不会把事情做到很极端的程度。


他认为,有一个政府,总比无政府下的人要快乐些。在基本法律的保障下,总比暴君要好些。


那么很显然,法国是不具备君主立宪的基础的。


因为但凡能够实行君主立宪制,这个国家必须有虚君传统。例如日本,天皇几千年来就不掌权。例如英国,英国早已签订了《大宪章》,有王在法下的传统。



而法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这个国家之内,由于君主和民众冲突太过激烈,往往民众要反抗的时候,民众就彻底丧失了对此前政府的信心,最终只能把你送上绞刑架。


往往就如同陈胜所说,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陈胜曰:“天下苦秦久矣。


这样的国家之内,不存在两者的妥协关系,只能进入你死我活的斗争之中。而且,副作用非常大,最终他们走向只能两条路:其一、上台的依旧是一个独裁政府;其二、由于上台是独裁政府,于是再次发动革命,自由之树只有用爱国者和暴君的血来灌溉。


他非常赞赏英国的政治自由,他认为,之所以英国有政治自由,就是因为他们实现了君主立宪。


那么什么是政治自由呢?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状态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或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那么如何保证政治自由呢?



3、三权分立


这就需要组成一个三权分立的政府。也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掌握在不同的国家机关手里。保证三权互相制约,互相平衡。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当一切权力合二为一的时候,民众的生命财产则无从保证。即使不是专制国家,也会让民众感受到君主专制的存在。


他进而指出,私有财产是人们的自然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因此,立法要颁布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行政权要促使人们遵守法律,司法权要处罚侵犯私有财产的人。



4、自然神论


孟德斯鸠是一个自然神论者,所谓自然神论就是承认上帝的创世主身份,但是否定上帝干预自然律的能力。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上帝时时干涉自然律,说明上帝不是全能的。


孟德斯鸠甚至认为,上帝的活动也应该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因为世界是有规律的,那么上帝如果干涉自然律,就破坏了规律。


假如我们假定,上帝创造了无数多的世界,那么这些世界都是存在规律,而上帝无法干涉,那么实质上就否定了上帝干涉自然规律的能力,而上帝就降格到了自然规律之下了。


我们的世界是由物质的运动形成的,并且是没有理智的东西,但是它却永恒地生存着。所以它的运动必定有不变的规律。如果人们能够在这个世界之外再想象出另一个世界的话,那么这个另外的世界也必有固定不易的规律,否则就不免于毁灭。


自然神论,实际上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之计。表面上遵从上帝,但是把上帝限定于自然规律之外,因此人们只需要通过认识自然规律,就可以体会到上帝的伟大。这就给科学的发展缔造了思想条件。



所以孟德斯鸠提出,科学和神学是两回事。神学为上帝服务,而科学为人民服务。他驳斥了教皇,也反对三位一体。


他说,基督教做弥撒要喝耶稣的血,吃耶稣的肉。但是所谓的血就是红酒,所谓肉就是面包。


他反对灵魂不灭论,因为如果有灵魂,有天国,那么人人都向往彼岸世界,而不尽公民的义务。他认为,灵魂不灭,就是让人类去往另一个地方接受他们敬爱之人的奴役。


但是孟德斯鸠不是无神论,他很赞扬新教的思想。因为新教相较于天主教会,改革了很多教义和仪轨,把基督教进一步世俗化,能够适应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所以他又反对无神论,他说:如果我们没有神明存在的思想,我们就将有背谬的思想。他认为,宗教对于民众是没有好处,他的主要目的就是限制君主。


一个不信仰宗教的君主,就好比是一只可怕的动物。


因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纵深,是需要跨距离,超时空进行贸易行为。而基督教的教义是唯灵主义,两者是必然冲突。


孟德斯鸠提出让僧侣放弃财产,取消过多的宗教节日。他也提出过宗教宽容政策,他认为宗教战争就在于宗教不宽容精神。一个国家的法律不但要容忍好几种宗教,也要让宗教互相容忍。



5、社会规律


孟德斯鸠认为,社会是有其发展的规律的。他认为,社会建立之前,人类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是以自然法为生活的基础。


自然法有四条:其一、反对一切战争,其二、寻找食物,其三、自然的爱慕,其四、过社会生活。


人类通过这四条原则,组成了社会,形成了人为法。


但是社会一产生,战争的状态就开始了。不仅出现了国与国的战争,还存在人与人的斗争,所以确立起了各类法律,例如国际法、民法等等。


那么什么是法呢?


孟德斯鸠认为,所谓法,就是世界上存在着的”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而法律就是人类的理性,他是需要跟个别情况结合起来,例如地理、宗教、人口、文化、风俗。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的精神。



因此,法的精神是包括各个要素,各个民族受到各个要素的支配,形成了一般的精神,就是民族的精神。


而立法者,就需要根据民族的精神来立法,顺从民众的意愿,才能把事务处理好。


其中,他特别强调地理环境对于民族、政治制度的决定性影响。


例如他说,北方人体格健壮,但是头脑较为笨拙。而南方人,体格纤细,但是对快乐感受很敏锐。北方人精力充沛,很勇敢,刻苦努力,热爱自由。而南方人却怯懦、不肯动脑筋。


他认为,佛教的消极教义,是因为印度太热。所以静止让人愉悦,而运动使人痛苦。所以,佛教提倡静止和虚无。


他还提出,小国比较适合共和、中国则是君主立宪,而大国就会选择专制。


因此孟德斯鸠一方面认为,地理环境有决定因素,另一方面又认为,立法的作用,可以改变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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