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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区(新区)公布2019年小初一学位申请指南!附十三问答解读深圳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深圳新闻网4月23日讯(记者 余俐洁)2019年的小、初学位申请快要开始了,近日,深圳市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大鹏等9个区陆续发布了招生政策。

福田区:试点对口直升政策

福田区小一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从4月28日开始,初一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从4月29日开始。

根据相对位置就近、教育均衡程度相当、学校相对集中的要求,福田区在部分地段实行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其中,在益田村片区(即福强小学、全海小学、益田小学3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在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小学、福南小学、南华实验学校小学部3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从2019年起,福田区所有小学均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部分学位特别紧张的初中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包括市实验学校、市高级中学、福田区外国语学校北校区、福田区外国语学校南校区、侨香外国语学校、明德实验学校香蜜湖校区、明德实验学校碧海校区、红岭中学园岭初中部、红岭中学石厦初中部、莲花中学北校区。

此外,为减少辖区居民重复提交入学材料等不必要环节,福田在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一些同片相邻的中小学试点对口直升政策。同片相邻的学校直升包括:华新小学直升华富中学、岗厦小学和福华小学直升莲花中学南校区、皇岗小学和福民小学直升皇岗中学、上沙小学和下沙小学直升上沙中学、新洲小学和新沙小学直升新洲中学、梅山小学直升梅山中学、南华小学直升上步中学、教科院附小和教科院二附小直升教科院附中。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福田区学位非常紧张,将出现部分适龄儿童被分流到较远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甚至可能出现部分非深户儿童无法安排入学的情况。

罗湖区:部分区域将实行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招生

罗湖区小一、初一网上申请时间:4月28日-5月8日;提交申请材料:5月11日-13日;公布新生名单:7月11日。

在学位安排上,罗湖区单校划片学校按各校划定的地段范围招生;多校划片的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大学区和共享学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居住在罗湖辖区的生源。由于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笋岗小学、滨河小学、布心小学原地段生源已严重超过学校的接收能力,5所学校(校区)不再接受大学区内其他学校地段适龄儿童申请,5所学校地段的适龄儿童可填报大学区内其他学校志愿。

对于市属学校,将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深圳中学初中部、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两个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地段内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后,学校根据申请学生的类别/积分高低录取完市教育局下达的地段生招生计划后,其余学生由区教育局调剂到区内学校。罗湖区教育局特别提醒,区内个别中学学位特别紧张,需实行提前分流。

盐田区:3所学校试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

盐田区小初一网上申请学位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30日。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三所学校将试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

南山区:深户无房可加分

南山区小一学位申请时间:4月24日9时-5月4日14时,5月11日至12日到小学验核材料;录取名单将在6月27日15时后公布。初一学位网上申请时间:5月6日9时至16日14时,5月25日至26日到学校验核材料;录取名单拟于7月4日15时后公布。

据悉,从2015年起,南山区实行学区房锁定政策。对于未入伙的住房,即持有《购房合同》但要2019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南山区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转学插班政策一般于当年5月下旬公布),不保证就近入读。

值得一提的是,该区申请人为深户租房户的,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确实没有购房的(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宝安区:5所新建学校部分投入使用

宝安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将于4月29日开始,初中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将于5月5日开始。清平实验学校、艺展小学、红树林外国语小学、拾悦小学、羊台山小学等学校只能部分投入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该区学位非常紧张,录取类别及录取分数较往年将会提高。宝安区教育局特别提醒,建议第5、6、7类儿童尽量到购房学区或户籍所在区申请公办学位,以增加录取公办学校的机率。并请学位类型和积分较低的儿童做好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的准备,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儿童入读民办学校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而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儿童做好回户籍地就读的准备。

龙岗区:全面实行学位房锁定制度

龙岗小一学位网上预报名时间,4月26日至5月5日;学位申请日期,5月7日至5月10日。初一学位网上预报名时间,4月29日至5月10日;学位申请日期,5月13日至5月16日。

据悉,从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

龙华区:继续试行大学区招生试点

龙华区小一、初一的网上预报名分别于4月24日10时、4月26日10时开始,均于5月7日18时截止。

今年该区继续在民治片区小一选取民顺小学、龙华区实验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集团)北校区等3所学校,初一选取民治中学、龙华区实验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集团)北校区3所学校试行大学区招生试点;并新增了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试行大学区招生试点(今年,该校小学部进行招生,初中部暂不招生)。

此外,今年秋季新增特殊教育班,设在观澜中心小学。腾学校初中部、创新实验学校初中部、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初中部、龙华区第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行知学校初中部等5所新学校初中部今秋暂不招生。

值得一提的是,观城社区大和居委会、润城社区大航居委会、招商澜园居委会、中航格澜郡居委会、新田社区、樟坑径社区纳入龙华区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观澜第二中学共享学区招生范围,家长可自行选择申请其中一所学校学位。鹭湖外国语小学与龙华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共享学区范围,该学区范围家长还可以选报教科院附属小学或振能学校小学部。

坪山区:推行“大学区”和“共享学区”

坪山区小一新生报名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4日,4月25日至4月30日学校初核,6月4日-6月6日公示初审结果,7月2日公布录取名单;初一新生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30日,5月5日至5月9日学校初审,6月10日-6月12日公示初审结果,7月2日公布录取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坪山区小一新生入学推行“大学区”,其中坪山中心小学、均田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中山小学、马峦小学、锦龙小学(规划名)组成大学区,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竹坑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在志愿填报上,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2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3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3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3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

同时,坪山小一新生入学还实行“共享学区”招生。“共享学区”即如果一个区域范围被划定为A、B两所学校共享,居住在该区域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填报A学校,也可选择填报B学校,但是仅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南布社区和大工业区为坪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共享学区;老坑社区厦深铁路以北片区为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坑梓中心小学共享学区。

大鹏新区: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大鹏新区小一学位网上预报名:4月23日-5月10日,学位申请:5月13日-17日,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20日-6月28日,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6月11日-28日,公布录取名单和分流生源:7月8日。

初一学位网上预报名:4月26日-5月10日,学位申请:5月13日-17日,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20日-6月28日,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6月16日-28日,公布录取名单和分流生源:7月10日。

大鹏新区教育局特别提醒,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权威!十三问答解读深圳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印发实施。

今年招生文件与去年相比有什么特点?

2019年小学入学年龄是否有新调整?

别着急,解读来啦!

一起来看看吧↓↓



一、今年招生文件与去年相比有什么特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的招生文件要求,我市于2019年4月11日出台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105号)。与去年相比,我市今年招生工作更严格、更规范、更细化、更具体。呈现四大特点:严、实、细、全。主要体现在:一是“四项严格”事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二是“七项落实”,落实区政府职责,实现“两为主”;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特殊教育发展职责;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严把招生入学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落实阳光招生,完善积分入学政策;落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消除大班额。三是“六项规范”,规范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指标生管理;规范自主招生、直升生管理;规范特长生招生管理;规范实验班、试点班管理;规范中考组织管理。四是“全覆盖”,招生覆盖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


二、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重点关注和强调事项有哪些?


一是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施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二是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应招收符合本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三是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以区为主,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四是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市教育局将全面监控中考报名人数与上一学年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的变化,重点查处差额较大的区和学校,杜绝以“强行分流”的做法,剥夺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来深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本市义务教育学校需符合什么条件?


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要求,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需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四、申请本市义务教育学位需要核验房屋租赁合同吗?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遵循“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口政策要求,义务教育学位安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制度。有效的住房证明不是入学必备条件,教育部门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核验,但有效的住房证明是教育部门实施就近入学、安排学位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房东和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因此,以租房资料申请学位的家庭,教育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核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对于有市民反映房东不配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问题,建议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反映。同时,教育部门将积极与公安部门和网格管理部门合作,充分利用人口居住信息系统和网格系统,对没有登记备案的租房家庭核对居住信息,统筹安排学位。


五、我市在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上有什么具体安排?


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是中央和国家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是国家既定的工作目标。对此,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的要求,继续压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模,缩减特长生招生计划,至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六、2019年小学入学年龄是否有新调整?


我市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没有调整,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广东省教育厅在《2019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问答》中强调:目前我省还不具备适当放开小学入学年龄的条件,仍然维持现有政策不变,小学一年级招生的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七、哪些适龄儿童是2019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八、哪些儿童、少年是2019年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九、我市义务教育落实阳光招生,完善积分入学政策有哪些具体要求?


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政策要求,各区要不断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积分入学细则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十、哪些群体可享受义务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惠政策。享受义务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学生名单须向社会公示。


十一、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何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指导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是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二是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符合就读条件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学位补贴),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选择生源。三是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批准不得以“港澳班”名义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一所跨区招生的民办初中。


十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在什么时间?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从四月上旬开始,大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中旬:招生宣传;

4月下旬:学位申请;

5月中旬至6月中旬: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6月下旬:小一学位安排;

7月上旬:公布小一、初一新生名单。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十三、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切实维护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平稳有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令行禁止。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积分入学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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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教育(szs-jyj)、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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