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深圳将全面清理处置已批未建土地11.94平方公里,盘活存量严控新增!
Q
先来给大家普及下,何为已批未建土地?
它指的是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
经初步梳理,截止2017年底,我市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共564宗,总用地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
Q
握着土地,为什么不开发?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在对已批未建土地核实确认建库的基础上,区分企业原因、政府原因和外部原因三类未建原因,区分企业和政府两大类用地主体。
Q
那么要如何处理呢?
首先,要明确此次专项行动是以盘活存量用地、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城市质量为根本目标;
其次,要充分收集历史资料和证据素材,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合理诉求的基础上,按照“一地一策”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行动方案》按照原因列出了部分土地的处理路径,小编整理了部分,可供参考:
企业原因
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一年,或曾因企业自身原因经过闲置土地处置且再次构成闲置的,依法无偿收回。
除上述情形外,土地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并约定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但仅限办理一次,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政府原因
(1)因国家政策变化无法继续开发建设的低密度住宅用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给予补偿,确需土地置换的,报市政府审议。
(2)因投资计划调整无法开发建设的政府用地,依法无偿收回,确有用地需要的,另行安排。
(3)楼堂馆所用地依法无偿收回。
(4)因片区产业规划定位调整等原因无法开发建设的用地,由区产业部门对拟建设的产业项目进行评估,属于我市限制发展类或禁止发展类的产业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给予补偿。
(5)生态控制线内的用地,不符合我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符合我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并约定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但仅限办理一次,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外部原因
外部原因包括被司法查封、涉及行政边界纠纷、安全范围线等重大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已批未建土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多,这些建议路径仅为原则性的处置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于部分历史成因复杂的已批未建用地,可综合运用上述建议路径,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能取得切实成效,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验收和审查工作。
来源: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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