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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央再发房地产信号!深圳被点名开会!东莞新房二手房也被限购了!

重磅突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7月24日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再发房地产信号,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部署下一阶段房地产重点工作,主要释放出以下重磅信号:


中央高度重视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刻绷紧房地产调控这根弦,坚定不移推进落实好长效机制;


将全面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发现问题要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将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调控将进入精准时代;


下一步各地土地储备和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房地产税又将提上日程;


要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将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着力解决城市新市民和年轻人住房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被点名开会,当地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其中,7月15日,深圳8部门终于出手调控!

重磅!深圳楼市调控11个细则曝光!入户未满3年但有5年社保可买房,追溯近3年离婚记录


以下是新闻报道全文:


韩正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强调
坚持“三稳”目标 落实长效机制
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24日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方案实施情况,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部署下一阶段房地产重点工作。
韩正表示,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值得充分肯定。要坚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韩正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刻绷紧房地产调控这根弦,坚定不移推进落实好长效机制。要全面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发现问题要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要加强市场监测,对市场异动及时提示、指导和预警,精准分析市场形势。要抓紧建立住宅用地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公开各地土地储备和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有效调节住房需求。要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依法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着力解决城市新市民和年轻人住房问题。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阳、成都、宁波、长沙等10个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10个城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突发!东莞楼市重磅新政,首次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7月25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通知,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首次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其中规定,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新房、二手房均需提供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二套需2年社保证明;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二手房启动限购政策,是此次东莞购房新政的最大亮点,此前东莞只对新房限购。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2020年7月25日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阳光网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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